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主張降低罷免門檻反遭罷免 黃國昌:尊重人民權利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1024/1227862/%E3%80%90%E8%B2%A0%E8%B2%AC%E7%89%87%E3%80%91%E4%B8%BB%E5%BC%B5%E9%99%8D%E4%BD%8E%E7%BD%B7%E5%85%8D%E9%96%80%E6%AA%BB%E5%8F%8D%E9%81%AD%E7%BD%B7%E5%85%8D%E3%80%80%E9%BB%83%E5%9C%8B%E6%98%8C%EF%BC%9A%E5%B0%8A%E9%87%8D%E4%BA%BA%E6%B0%91%E6%AC%8A%E5%88%A9
蘋果即時新聞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遭提案罷免,他今天早上受訪時被問到,自己力推罷免門檻下降,但是自己卻成為首位「試刀」的立委,有什麼感想?黃國昌一開始反問提問記者,現在是要問制度面?還是他的主觀感受?該記者表示,想要問首位「試刀」的感想?黃國昌指出,罷免門檻的修正,是時代力量成立之前,他就跟很多公民朋友努力,希望在制度上面,貫徹《憲法》的直接民權,就是尊重人民在《憲法》上面獲得的權利。黃國昌指出,盼希望可以通過更多直接實踐的法案,像是《公民投票法》,還躺在立法院,希望各政黨不要忘記對人民的承諾,趕快通過法案。至於上周在記者會直播中,因為小編忘記換臉書帳號,導致黃國昌幫黃國昌加油的情況,黃國昌今天早上解釋,他的臉書有好幾個小編,他當時知道這件事情後,就只是笑笑地說,請當事小編不要放在心上。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周五將會提案增列,把《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法案,增列到院會,逕付二讀,同時提出組成修憲委員會的決議文,希望各黨團支持,來更積極處理各法案。(黃信維/台北報導)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13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評論:
憲法保障人民許多的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也是憲法的主要功用,因此當憲法無法真正保障到所有人的權力時,就應該提出修正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當官員的處事有所不當或錯誤時,人民就有罷免他的權力,但如果罷免的門檻過高,或著在憲法上無法真正實施直接民權時,那我們的權利就會有所損害而無法確切表達民眾的意見。
像這次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有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提出了人民罷免門檻的下修,但也因此成了第一位被當作試刀的委員,而我們也要思考一個問題,若罷免門檻下修之後是否會被有心人士濫用而造成未因事實而胡亂罷免官員的情形發生,或許五們也應該注意這點。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0/24
標題】「禁掛五星旗」提案達標 中國遊客:不到台灣玩了
【內文】
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連署附議人數超過5000人,相關機關必須在2個月內回應,事件也讓中國遊客感到疑惑:「我們不是同一個國家嗎,為什麼不能掛,可能會減少旅遊次數」。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禁掛五星旗」提案引起網友熱議,有人支持有人反對,而恰好在中國的遊客說:「我們不是同一個國家嗎,為什麼不能掛,可能會減少旅遊次數」,坦言萬一通過了,會感到相當心寒,減少來台旅遊次數。
而中國網友表示「台灣人民引以為豪的民主、言論自由呢?」、「說好的民主呢」、「台獨份子大腦混亂,不值一駁」、「滅亡之前最後的瘋狂」。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看完這則新聞後,心中其實有點矛盾,一方面試為了台灣越來越民主而感到開心,另一方面卻是替台灣未來要處理更多不太合理的事情而難過。我認為這應該是網友不滿習近平在十九大的六個任何,然而禁掛五星旗絕對不是一個好的回應,因為這不僅不會改善兩岸間的關係,反而更容易被大陸認為我們要搞台獨。老實說,我必須尊重每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但過分的自由是否也不是一件好事呢?當台灣在為自己的民主而感到驕傲時,我們的做法是不是在自打嘴巴呢?我們可以看看其他想獨立的地區,他們有提出這麼極端的想法嗎?我認為要表達不滿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已摧毀自己引以為傲民主絕對是最不恰當的一種。

政一B 梅冠禹

姓名:梅冠禹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5

【標題】:

印度婦女光天化日被性侵 民眾卻只顧著「錄影」

【時間】:
2017/10/24 20:33
【出處】:
【內文】:
     印度一名43歲婦女日前在光天化日下遭到一名喝醉的23歲男子性侵,誇張的是,儘管當時有多位民眾路過卻都袖手旁觀,停下來的人們也只顧錄影,最後其中一位錄影的司機將影片交給警方,讓警方順利循線逮人。但網友還是痛批,如果這名司機是出手相救不是只顧錄影的話,這名婦人恐怕就不會遭受毒手了。

        據《印度時報》報導,印度維沙卡帕特南(Visakhapatnam)當地時間週日(22日),一名23歲的酒醉青年西瓦(G Shiva)在光天化日下性侵一名在樹下睡覺的中年婦女,當時有10幾名民眾視而不見,甚至有些人拿出手機錄影,如此冷血的行徑讓人看傻了眼。
        事後一名3輪車司機將影片放上網路後,點閱率與分享數立刻爆高,同時警方也收到該名3輪車司機提供的片段到場逮人,但加害者當時已不在現場,被害者則被送往醫院驗傷。
        警方之後循線於當地時間週一逮捕西瓦,當地檢察官表示,這名遭受性侵的43歲婦女3天前才剛因家暴離家出走,這幾天下來因為一直在街上遊蕩過於飢餓又脫水,被侵犯的當下完全無力呼喊求救。而根據警方資料顯示,性侵犯西瓦在青少年時期就常常犯案。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  第16章  妨礙性自主罪》
            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                               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前條之                               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                               刑。
            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                               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                               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                               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一萬元以下罰金。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0條: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醫院、診所對                           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                           之就醫環境。第一項驗傷診斷書之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                           之。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心得】
            前段日子看了一部電影叫作「我和我的冠軍女兒」,劇中以一個印度父親打破社會男        女不平等的限制,訓練女兒摔角並活出更多的可能性為主軸。整個電影中令我印象最深刻        的是男主角說「冠軍就是冠軍,不管是兒子拿的還是女兒拿的」,這部分想表達的是不應        該針對性別給予限制,延伸到其他行業也是,能勝任那個位置才是重要的。
            現在在印度種種社會問題中,男女不平等待遇已存在已久,女生的基本權利被男人踩        在腳下。許多女生的命運說難聽一點就是負責生小孩、照顧家人生活起居,以至於嫁人時        女方家屬還得給男方家屬非常多禮金,且恨不得早點把女兒嫁出去,把麻煩往外推的心            態,跟傳統中國封建時代那種「女人是賠錢貨」的心態很相似。
            我覺得這是個很誇張且非常噁心的心態。要解決這種社會亂象單靠嚴刑峻法是沒用            的,因為社會不會因為一個性侵犯被捕入獄而有什麼改變,男尊女卑等觀念是深植於當地        的,社會造就了女權低落、不被男性尊重,因此性侵的案件才會一再發生。我認為此事件        最佳的解藥應該從改變教育做起,不只是男性需要建立兩性平等的觀念,女性也應該要自        我意識,了解女性的存在價值。思想上不能再以男人為主,這樣才不會妄自菲薄而成為被        操縱的魁儡。
    
    

          
          

                            
          
          

          
          

            
            

政一B 陳芊蓉

姓名: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揍到嘔出血塊、再壓著頭叫他「吃掉」…白色恐怖受難者訴說50年前台灣最黑暗一頁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48383
【時間】106年10月23日

【內文】
「哪怕只是一個幫手,都希望他能站在我們面前講一句『對不起』...」這是白色恐怖受難者陳欽生死前希望能實現的心願。

「各位有嘔吐過吧?嘔吐難不難過?當血塊從丹田上來那樣的感覺,我一輩子忘不了,可惡的是他把我壓下去,叫我『吃掉』!」

來自馬來西亞、連中文都不太熟的僑生,竟成了意圖顛覆中華民國的叛亂份子,這是陳欽生21歲時從未想過的人生。過了近50年,白色恐怖似乎已被世人淡忘,那些回憶仍鮮明地活著,他曾以為自己忘了,卻在數十年後想起,還因此失眠整整一星期。


1971年,於台南就讀成功大學的陳欽生遭疑涉入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下課時間被調查局人員拐往台北,這條路,一去就是15年。被毆打插針刑求、想破頭在自白書「編故事」、以二條一(唯一死刑)起訴最後遭判12年、出獄又流落街頭3年、有3個月必須吃餿水維生,如今已68歲的陳欽生鼓起勇氣四處訴說他的人生,他只盼死前能等到中華民國一句「對不起」,也希望這般暴力別再發生。

此生最錯誤決定:放棄英國留學機會,遠赴從未聽過的「台灣」讀大學

出生於1949年的陳欽生,17歲那年放棄就讀英國利物浦大學,在朋友勸說下來到一座名為「台灣」的陌生小島,進了台南的成功大學。「那時候我不知道台灣在哪裡,我讀書的時候,世界地理是沒有『台灣』這個名字的。」

17歲的陳欽生對台灣全然陌生,甚至天真地以為可以順便去中國觀光,下飛機才知道那時兩岸處於敵對狀態,台灣在中華民國統治下氣氛一片肅殺、四處貼滿「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的標語。儘管對台灣失望也覺得此地不對勁,陳欽生心想「機票很貴,加減讀完吧」,便留下來了。

「回想起來,這是我這一生做過最不好的、最錯的決定了。」

一念之差,人生不可預期地失速墜落。當時陳欽生的中文非常差,3次重修國文幾乎零分、被老師暗示期末考「帶點東西來慰勞我」才安全過關,因此陳欽生幾乎每天往台南孔廟後的美國新聞處(今愛國婦女會)跑,以原文書比對中文書補課,否則上課根本聽不懂。
怎知,因為太常去美國新聞處K書了,陳欽生被懷疑涉入1970年的爆炸案,說他密謀顛覆中華民國政權。

「一個馬來西亞僑生、連中文都講不好的人,怎麼可能會是一個叛國賊?講出來全世界的人權工作者都不信,你給我一團兵,我也帶不動那些人!」如今精通英語的陳欽生在世界各地訴說自己的故事,很多人權工作者也不敢相信,陳欽生這種人怎麼可能會被政府懷疑是叛亂份子,這實在太離譜。

毆打到吐出血塊被逼「吃掉」、針插手指大小便失禁 白色恐怖這樣刑求

真實人生確實比小說離奇,總能失控得超乎想像。1971年3月3日下午5點,陳欽生下課後被調查局人員一句「有個姓蔡的親戚要見你」騙上往台北的車,就此展開一去不復返的15年。上車後,陳欽生才想到自己其實沒有熟人姓蔡,想下車,車上兩名黑衣人卻臉色一沉對他說:「做過什麼事情,你自己知道。」

沒做過的事情,陳欽生怎麼會知道?接下來3個星期,陳欽生被關進小房間裡,開始各種用刑:「趕快把你知道的事情寫下來。」

「有個燈大大在背後照著我,這叫疲勞轟炸48小時。他說『趕快把你知道的事情寫下來』,我說『我不知道,你提醒我啊,我想吃東西、想喝水、想上廁所』,他都說『寫好了就讓你去』……憋了50小時我忍不住了,你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就全身都很臭。」

「拔指甲這個,我是被用大頭針刺到裡面去,刺到第三個指頭我受不了,又是大便、小便出來。受不了他還不放過我,用黃色原子筆夾在指縫中間擠,暈倒以後他潑水把我弄起來,叫我繼續寫……兩天後我三個手指都腫起來,黑黑的,針拔掉以後他也沒幫我處理,優碘點上去而已,傷口合不起來……」

疲勞轟炸、拔指甲、全身倒吊再灌水、毆打到吐出血塊再被逼「吃掉」,陳欽生都經歷了卻仍寫不出自白書,後來是偷聽到調查局人員聊起「美國新聞處爆炸案」一事,他才趕緊編造起自白書,調查局人員卻對好幾個版本都不滿意,直叫他重編。

甚至,調查局人員編了這樣一個版本:「香港有陌生人託一個包裹叫你帶到台灣,上面寫『定時炸彈』,你看不懂,就拿去炸美國新聞處。」陳欽生說「等一下,我從中正機場來,安檢很嚴格」,對方才驚覺設定不合理,趕緊重編。

「你就知道,那時候中華民國幹員水準是這樣子的。」說起這段,陳欽生笑了,但50年前的他,恐怕是怎樣也笑不出來。

遭判12年、出獄吃3個月餿水過活 他曾拜託法官「判我死刑吧」

折騰許久,陳欽生終於編出一個「我讀成功大學三年級,我會做炸彈」的故事,調查局人員卻告訴他破案了,是李敖與謝聰敏承擔了一切。陳欽生以為終於可以回成大讀書了,調查局人員卻告訴他:「陳同學,別傻了,我今天把你抓來,就是不會把你放回去。」

調查局人員告訴陳欽生,回不去有3大原因:第一是面子,不願承認抓錯人;第二是錢,當年抓一個人判罪可得20萬元獎金,這獎金足夠買一棟房子;第三,是領袖「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理念。

陳欽生又「被」編了一份「在馬來西亞參加共產黨,來台灣打算顛覆中華民國」的自白書,並以二條一遭起訴,拿到起訴書時他還不知事態嚴重,後來才知,二條一是「唯一死刑」,不管怎樣都會死。

雖然在國際社會特赦組織、美國國會議員、馬來西亞政府多方營救下,陳欽生僥倖躲過死劫,遭判所謂「最輕的」12年有期徒刑,他仍完全無法接受:「12年後回到社會上我會變成什麼樣的人,我根本就不敢想……」他甚至當庭舉手央求法官:為何不乾脆判我死刑?

陳欽生無法如願求死,而是在景美、綠島、土城黑牢裡輾轉度過人生最精華的12年,出獄後因為沒有身份證工作履履碰壁,還在昆明街一帶翻餿水桶找食物果腹:「你不要以為餿水桶裡面的東西都很髒喔,都很新鮮,吃不完的倒那裡而已,我有3個月都吃那個。」

「哪怕只是一個幫手,都希望他能站在我們面前講一句『對不起』」

所幸在貴人相助下,陳欽生得到工作、找回身份證、也認識了結褵至今的妻子:「我33歲離開監牢,36歲才開始我的人生,我現在非常幸福,我有一個好的家庭,我有一個講故事的機會,我把我的故事講給大家聽。」

入獄出獄,陳欽生都有過無數次求死念頭,但想起母親探監時一個「活著回家」的承諾,他撐住了。

陳欽生活下來了,還能笑談過去種種、感謝綠島監獄生活換來一副比年輕人還強健的體魄,但他也坦承,說故事的同時他心裡仍在淌血,甚至有幾十年不願提起這些。今天之所以站出來,就是希望能討一個公道、找出當年的真相、求一句「對不起」,並避免悲劇再度上演。

「有些人質疑我們站出來是不是要造成族群分裂、社會鬥爭,但我們站出來最主要目的是希望族群和和氣氣互相了解。我們經歷那麼多痛苦都願意站出來、把痛苦講出來,我們都願意這麼做,你是不是應該聽聽我們想傳達的東西?」

身為「最年輕政治受難者」的陳欽生都已68歲了,其他「坐輪椅被推著來的、眼睛看不見的、耳朵看不見的一堆」,都拖著老病身體繼續分享自己的故事,都非常希望在受難者全數凋零前,政府快把真相還來。

沒有任何一個加害者出現在我面前,我死不瞑目,哪怕只是一個幫手,都希望他能站在我們面前講一句『對不起』……我們要的就是所謂的真相,當年為什麼國民黨政府的爪牙要把我們繩之以法、為什麼要用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命令從哪下來的,我想知道這樣的事情,還有當年他逼我寫下這麼多的自白書,這些自白書都跑到哪裡去了?我想要這樣的資料,我都要不到……」

若受害者都過世了,加害者又能跟誰道歉、「轉型正義」意義何在?陳欽生與許多政治受難者都仍在等,他們的目的不是仇恨,而是對和平的想望。

「暴力永遠沒辦法解決問題,唯有透過互相了解溝通,才能帶給社會一個完美的生存環境。」陳欽生引述以色列電影《守門人》台詞,再次強調他的期望。

儘管身為馬來西亞人的陳欽生在台灣經歷這些,他仍愛著這塊土地,甚至選擇在此終老、為了下一代的和平而搏鬥。在痛苦的盡頭,能換到和平與真相嗎?陳欽生仍在等,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也等著。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世界人權宣言: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能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11-1條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

【心得評論】
曾經讀過<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失落的人>,曾經聽過一些政治受難者的分享,我偶爾會想方設法地去忘記這些過往的不快樂,但後來我發現自己沒辦法忘記那些人的悲傷。

在高中的時候聽過欽生前輩的演講,他說過這麼一句話,我到現在仍記憶猶新。
「也許我的名字給了我這樣的命運,欽生輕生,我有無數個日子都抱著這樣的念頭。」

那是悲傷的過往,但除了悲傷,我們應該和那段歷史一起向前。
國民黨立委曾在質詢鄭麗君文化部長的時候表示,應該不用急著去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但其實很多的政治受難者都已經等不到了,欽生前輩在其中又算多擁有了一份幸運的人,他能活著出來,甚至現在能努力去跟更多人說他的故事。他們一生都因為威權統治待在那樣的痛苦裡,我們該做的絕不僅僅是賠償道歉,甚至我們應該做的是正視從前的那段過往,永遠都不要忘記過去那年代的失落。

如果到了現今,我們都無法去正視從前那段歷史,那麼我們將永遠無法進步,傷口也永遠在那存在著,不會因為我們的閉眼冷漠那些沉痛就自己煙消雲散,過去的歷史,期待被重視,也希望被記得,毋通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