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26
【標題】
主張降低罷免門檻反遭罷免 黃國昌:尊重人民權利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1024/1227862/%E3%80%90%E8%B2%A0%E8%B2%AC%E7%89%87%E3%80%91%E4%B8%BB%E5%BC%B5%E9%99%8D%E4%BD%8E%E7%BD%B7%E5%85%8D%E9%96%80%E6%AA%BB%E5%8F%8D%E9%81%AD%E7%BD%B7%E5%85%8D%E3%80%80%E9%BB%83%E5%9C%8B%E6%98%8C%EF%BC%9A%E5%B0%8A%E9%87%8D%E4%BA%BA%E6%B0%91%E6%AC%8A%E5%88%A9
蘋果即時新聞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遭提案罷免,他今天早上受訪時被問到,自己力推罷免門檻下降,但是自己卻成為首位「試刀」的立委,有什麼感想?黃國昌一開始反問提問記者,現在是要問制度面?還是他的主觀感受?該記者表示,想要問首位「試刀」的感想?黃國昌指出,罷免門檻的修正,是時代力量成立之前,他就跟很多公民朋友努力,希望在制度上面,貫徹《憲法》的直接民權,就是尊重人民在《憲法》上面獲得的權利。黃國昌指出,盼希望可以通過更多直接實踐的法案,像是《公民投票法》,還躺在立法院,希望各政黨不要忘記對人民的承諾,趕快通過法案。至於上周在記者會直播中,因為小編忘記換臉書帳號,導致黃國昌幫黃國昌加油的情況,黃國昌今天早上解釋,他的臉書有好幾個小編,他當時知道這件事情後,就只是笑笑地說,請當事小編不要放在心上。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周五將會提案增列,把《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法案,增列到院會,逕付二讀,同時提出組成修憲委員會的決議文,希望各黨團支持,來更積極處理各法案。(黃信維/台北報導)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13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評論:
憲法保障人民許多的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也是憲法的主要功用,因此當憲法無法真正保障到所有人的權力時,就應該提出修正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當官員的處事有所不當或錯誤時,人民就有罷免他的權力,但如果罷免的門檻過高,或著在憲法上無法真正實施直接民權時,那我們的權利就會有所損害而無法確切表達民眾的意見。
像這次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有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提出了人民罷免門檻的下修,但也因此成了第一位被當作試刀的委員,而我們也要思考一個問題,若罷免門檻下修之後是否會被有心人士濫用而造成未因事實而胡亂罷免官員的情形發生,或許五們也應該注意這點。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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