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37
班別:政一B
【標題】大陸船越界捕撈 帶回9人偵辦
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15002138-260402
時間:2018/04/15 17:22
【內容】
台中海巡隊13日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勤務,於苗栗新埔外33.6浬處,發現大陸籍漁船違法越界作業,查獲漁獲150公斤,並將魏姓船長等9人帶返台中港偵辦。
台中海巡隊昨日14:25時,PP10022艇於苗栗新埔外33.6浬處,發現大陸籍漁船違法越界作業,隨即結合PP2037艇,以優勢能量登檢該陸船,船上計有大陸籍魏姓船長等9人及漁獲150公斤。
台中海巡隊表示,由於該船非法捕魚違法事實明確,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80之1條及施行細則第42條,將該艘陸船及魏姓船長等9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台中海巡隊指出,為落實執行海巡署護永專案,該隊以維護海洋永續經營理念,加強取締破壞海洋漁業資源不法行為及沿近海違規拖網漁船取締,另結合巡防區雷情監控,於各禁漁區(保育區)海域提高巡邏密度,打擊非法漁撈行為。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近幾個月中國於海上主權相關事務的動作頻傳,雖只是漁船越界偷捕,但不難認為中國可能有其他
動作,這次海巡署發現的快並能順利帶回審查是一件幸運的事,對於我國在國際場合上如何主張我
國之海域主權,中央政府拿出的態度如何都是決定性的關鍵。之所以說中國動作頻傳,是因為近日
的新聞也指出中國不斷進入日本的海域以研究海底為由,實質上並無法確切得知在做甚麼,對於釣
魚台這個主權不明的島嶼也是想盡辦法想將其拿下,可以推測中國對於海上主權將開始拿出強硬的
態度,而這對於我國於國際上的外交表現將是一大考驗,是不是在其他國家領域中國也將做出更多
動作,以壓制我國的發展都是需要注意的,而政府將如何應對將是我們國民需要留意、監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