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學號:06114237
班別:政一B
 
【標題】大陸船越界捕撈 帶回9人偵辦
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15002138-260402
時間:2018/04/15 17:22

【內容】
台中海巡隊13日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勤務,於苗栗新埔外33.6浬處,發現大陸籍漁船違法越界作業,查獲漁獲150公斤,並將魏姓船長等9人帶返台中港偵辦。
台中海巡隊昨日14:25時,PP10022艇於苗栗新埔外33.6浬處,發現大陸籍漁船違法越界作業,隨即結合PP2037艇,以優勢能量登檢該陸船,船上計有大陸籍魏姓船長等9人及漁獲150公斤。
台中海巡隊表示,由於該船非法捕魚違法事實明確,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80之1條及施行細則第42條,將該艘陸船及魏姓船長等9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台中海巡隊指出,為落實執行海巡署護永專案,該隊以維護海洋永續經營理念,加強取締破壞海洋漁業資源不法行為及沿近海違規拖網漁船取締,另結合巡防區雷情監控,於各禁漁區(保育區)海域提高巡邏密度,打擊非法漁撈行為。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近幾個月中國於海上主權相關事務的動作頻傳,雖只是漁船越界偷捕,但不難認為中國可能有其他
動作,這次海巡署發現的快並能順利帶回審查是一件幸運的事,對於我國在國際場合上如何主張我
國之海域主權,中央政府拿出的態度如何都是決定性的關鍵。之所以說中國動作頻傳,是因為近日
的新聞也指出中國不斷進入日本的海域以研究海底為由,實質上並無法確切得知在做甚麼,對於釣
魚台這個主權不明的島嶼也是想盡辦法想將其拿下,可以推測中國對於海上主權將開始拿出強硬的
態度,而這對於我國於國際上的外交表現將是一大考驗,是不是在其他國家領域中國也將做出更多
動作,以壓制我國的發展都是需要注意的,而政府將如何應對將是我們國民需要留意、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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