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家荃
學號 06114256
系級 政一B
【標題】彰濱離岸風電運維基地4.2億 中央讓步全補助
【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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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建設工程總經費高達4億2474萬元的「彰濱離岸風電運維基地計畫案」,原本彰化縣政府需自籌1.2億多元的配合款,彰化縣議會以減輕地方財源壓力為由,要求縣府向中央爭取由中央買單,縣府轉以基地開發案為配合中央能源政策才需執行,多次交涉,中央終於讓步,同意由經濟部全額補助這項開發費用,縣府不用支付半毛錢。
建設工程總經費高達4億2474萬元的「彰濱離岸風電運維基地計畫案」,原本彰化縣政府需自籌1.2億多元的配合款,彰化縣議會以減輕地方財源壓力為由,要求縣府向中央爭取由中央買單,縣府轉以基地開發案為配合中央能源政策才需執行,多次交涉,中央終於讓步,同意由經濟部全額補助這項開發費用,縣府不用支付半毛錢。
縣府建設處長劉玉平今在議會小組審查預算時說明計畫案的經費來源,他說,上個月29日,行政院同意離岸風電基礎建設中的陸域運維基地開發,是因應台灣推動再生能源,地方配合中央的開發計畫,因此,被行政院選定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內的漁港預定範圍及其周邊土地,佔地約35公頃,規劃作為「離岸風電運維基地」,這項基地開發案,列入經濟部106年提出的「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由經濟部全額吸收開發經費。
約4.2億元的開發建設總經費,包含規劃作業費和工程建造費,在經費有譜下,縣府規劃希望下個月開始辦理相關規劃作業,明年5月啟動設計作業、明年9月動工,趕在109年9月前完工,以配合去年10月動工的彰化漁港建設案,兩項具有關聯性的建設,同步於109年建置完成。
劉玉平表示,離岸風電運維碼頭基地開發案,利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現有尚未開發使用的土地,沒有土地徵收費用的問題,將來開發完成後基地將承租或賣給離岸風場開發商,具有潛在又穩定的客源,因為開發商建置海上風機開始運轉後,就會出現陸地維護的需求;縣府已完成基地開發案的招商作業,預期將可引進33家到49家廠商,形成潛在投資98.5億元,預估可創造37.5億元年產值和創造575位就業人數。
縣議員張雪如、曾世勇等人樂見經費由中央全額買單,曾世勇說,議會支持中央的綠能開發政策,前提不能因此拖垮財政。
全國36個被評估為適合開發綠能風力發電的離岸風場,彰化縣就占21個居全國之冠,因應風場的開發必要有的碼頭,彰化縣政府選定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西3區產業用地與漁港用地,作為運維碼頭的開發基地,基地位於施工中的彰化漁港的南邊,而彰化漁港又位於彰濱工業區西北端,開發總面積35公頃,包含漁港用地16.86公頃、道路用地3.14公頃、產業用地15公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0 條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24 條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 147 條
第 147 條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心得】
現今世界上能源政策的大趨勢是朝著綠色能源發展,我國也不例外也推行了許多相關的綠能政策,雖然最近許多建設的推行出現了不少爭議,但朝著綠色能源發展勢必定的。我認為相關於能源的政策,對於地方政府該負的責任及該付出的比重應該是比較少的,畢竟它是相關於全體人民政策,並不是只有利於該地方的。更何況這離岸風力發電的建設規模並、耗資不小。這項政策可能會拖垮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對此彰化縣議會及彰化縣政府積極地向中央爭取經費,經過多次的交涉也成功爭取到了。我認為像是這樣的中央---地方的互動模式是好的該為縣民爭取的就該去爭取,同時也盡力去配合中央所推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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