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莊易霖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15
【標題】
辭意堅定 請辭隔天已清空部長室
【時間】2018-04-15
【新聞來源】ntn.com.tw/news/focus/paper/1192591ews.l
【內文】
昨天行政院長賴清德證實潘文忠辭職時,正在代部長跑行程的次長和主秘們,看到新聞才知道「老闆」要走了。
潘為什麼要走?對台大失望當然是主因。管當選過程是否不符正義?學倫案是否有違學術倫理?赴中國兼職的各項檢舉事證是否正確?潘原期待台大能夠釐清管案爭議,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不願檢視校長遴選實質公平性爭議,反而一再強勢地要教育部買帳放行。
潘原期待第一階段門檻投票的台大校務會議,可以釐清管中閔所涉各種爭議,不料校務會議卻以技術性杯葛方式,將可以釐清爭議的提案全數擱置。而當事人管中閔神隱到極限,臉書發文和轉貼從不說明自己被質疑的事件,三個字「莫須有」就要裝沒事,如何讓想依法行政的教育部長認帳?
挺管派不理管中閔被檢舉赴中是否為事實,頻以政治動作模糊焦點,國民黨立委還揚言,要七個委員會輪番安排部長潘文忠到委員會報告,「卡潘」、「辱潘」之說甚囂塵上,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潘文忠辭職教長,但台大校長爭議案並未落幕,今年遇選舉年,新教長如不能快刀解決爭議點,勢必遭遇更泛政治化的挑戰。如同潘文忠部長下台前最後一次在立院教委會答詢時所說:「如查明違法,將不予聘用。」不少台大教授們期待英德政府能依法行政,不能聘用就不予聘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心得】
教育部與台大校長遴選之爭議,已經延燒超過3個月,雙方皆各執己見,一方呼籲政治力不要干預校園,另一方以合法性來阻擋。我自身認為,不管政治力是否真正有干預此事件,但這一件事能說真正得貽笑大方,一件校長遴選,竟然能夠扯出如此多的黑幕,令人不禁對於台灣學術的自由打上了問號,當然若在遴選的過程有瑕疵,教育部應該做的應該也是在旁監督與指導,而不是大動作的行動,這一件事的最後不管是否會和平的落幕,傷害的造成卻是無法在弭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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