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國教盟:痛批潘文忠有虧職守 應該下台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4-14/120912
【內文】
教育部長潘文忠在今(14)日掛冠請辭下台,行政院長賴清德也以勉予同意批准其請辭,國教行動聯盟表示,不但潘文忠應該下台,高教的幕僚系統也應檢討究責。潘文忠並非高教體系出身,處理高教議題得倚賴幕僚,而近來多所大學校長遴選也都出包,弄得高等教育界惶惶不安,痛批潘文忠有虧職守。
國教盟表示,高教國際競爭劇烈,國外大學也前進台灣搶學生,這在場學術競技及人才競賽的戰爭中,大學校長猶如將領,如果不能用良將,如何打好這場仗?國教盟直言教育部難辭其咎,不但潘文忠應該下台,高教的幕僚系統也應檢討究責。
國教盟認為,台灣教育問題很多,從1994年的教改開始就亂了套,「因為『減輕壓力、快樂學習』的目標搞過頭了」。
該盟指出,廣設大學的政策已經造成技職教育體系崩壞,並衍生了嚴重的學用落差問題。另外少子化導致教育體系資源需重新分配,大學退場機制是否有完善配套?如何才能培育能符合產業需求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人才?如何面對人才外流與國際教育的競爭?這些都是迫切需要教育部長解決的問題。
國教盟表示,希望未來的教育部長能深度了解教育議題,切莫好高騖遠、空言理念,要高瞻遠矚,並能腳踏實地落實政策。國教盟也指出,教育部長得面對上層長官,但也因此更需要有「說不」的勇氣與承擔,而非一個只為特定政黨服務的教育部長。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63 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
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
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心得評論】
我覺得基於責任政治,當政治人物無法將職責做好時,的確應該請辭以示負責。
以及台灣廣設大學確實帶來大學學憑廉價化的情形。高教應該更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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