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自由電子報政治版
【時間】2017-12-27 10:35
【記者】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舉行年終記者會,說明今年內前閣揆林全推動稅改等各項政務,以及他接續林全上任後的各項作為,針對非直轄市與直轄市差異問題,賴清德強調,行政院一定會正視,從明年開始,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問題。

賴清德細數自己從地方到中央的從政經歷,他感嘆地說,「我深深覺得,非直轄縣市缺人缺錢,人口不斷流失,這個行政院一定要正視。」強調從明年開始,行政院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的問題,解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同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讓地方可以留住人才。
賴清德表示,以目前的地方制度來規劃的話,非直轄市沒錢也沒人,問題依舊無法解決,所以未來將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因應,希望在明年可以提出行政院版本,和立法院討論,並重啟行政區域重劃。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增修§9~第一項第一款不受限制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47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大法官釋憲】

【解釋字號】釋字第258號【解釋日期】79/04/06。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之規定,旨在確定各級政府編製平常施政年度總預算時,該項經費應佔歲出總額之比例數。直轄市在憲法上之地位,與省相當;其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所佔預算總額之比例數,應比照關於省之規定。

【解釋字號】釋字第259號【解釋日期】79/04/13。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明定。惟上開法律迄未制定,現行直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事項,均係依據中央頒行之法規行之。為貫徹憲法實施地方自治之意旨,自應斟酌當前實際狀況,制定直轄市自治之法律。在此項法律未制定前,現行由中央頒行之法規,應繼續有效。

【解釋字號】釋字第307號【解釋日期】81/10/30。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省縣無須重複編列。但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則屬省縣之權限,省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

【相關地方制度法條文】

第3條(地方組織體系)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第4條(直轄市、市及縣轄市設置標準)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第6條(各級行政區域依原名稱及更名規定)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7條(行政區域之調整依法行之)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第7條之1(改制計畫之同意、核定與公告程序)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第7條之2(改制計畫應載明事項)


  前條改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改制後之名稱。
  二、歷史沿革。
  三、改制前、後行政區域範圍、人口及面積。
  四、縣原轄鄉(鎮、市)及村改制為區、里,其改制前、後之名稱及其人口、面積。
  五、標註改制前、後行政界線之地形圖及界線會勘情形。
  六、改制後對於地方政治、財政、經濟、文化、都會發展、交通之影響分析。
  七、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
  八、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
  九、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之規劃原則。
  十、其他有關改制之事項。

第7條之3(直轄市區行政區域之整併)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行政區劃的改革有需要,但是相關配套措施需要妥善處理,因為這套縣市制度從民國38年遷台後就是現行的方式,只有直轄市升格所做的些許變動,其他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改變,如果貿然更動,是否會造成另外的社會秩序混亂。中央政府需要有多方面和長時間的評估。從財政收支法來試圖解決地方經濟的問題,我認為這是比較實際可行的問題,比起政府更改行政區劃,更改財政收支會更加的理想。從我所居住的鄉鎮來說,基本上就屬於賴院長所描述的沒有人有沒有錢的情況,所以如果財政收支法有所調整,對我們而言是非常良好的進步。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2/31 20:01
標題大觀自救會總統府前潑漆 4人遭警裁罰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今天說,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晚間約65分至總統府前抗議,其中張姓男子等4人衝至總統府前潑紅漆,遭員警制止後帶回偵訊,訊後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中正一警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不滿政府強拆大觀社區,前往總統府周邊抗議。晚間65分許,有15人從重慶南路與衡陽路口衝至總統府前,表達訴求。
 
警方說,聲援自救會的張男等4人突然在總統府前潑灑紅漆,遭員警當場制止後,被帶往仁愛路派出所訊問,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61231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今晚6時許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警方帶回4人,不排除依妨害公務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目前偵訊中。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31日晚間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發生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圖),警方帶回4人。(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傳真 1061231
中正一警分局承辦警官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要潑紅色顏料時,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
相關憲法條文
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大觀社區前身為國民政府遷台時,蔣宋美齡對外招商使婦聯一村居民生活機能更加完善的福利社區域。故其並未被認為是婦聯一村居民,且民國52年颱風過後,政府方認為其與這些市場經營者的合約理應因風災而消除,故居民無在此居住的合法性。我認為在這件事上,政府與人民雙方皆有其立場,並且都有理。但政府方一開始即未與人民做公開透明的理性溝通,僅僅是寄送信件說明該區域為政府方的土地,且我認為政府失職的地方在於,沒有營造一個好的社會條件,讓人民可以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因此這些人才不得已居住在這些非正式住居裡面,政府沒有去檢討過去政策的不足,也並未思考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是否需要被保障?未真正落實憲法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但到後期,人民潑漆的舉動也過激了,違反憲法第23條所規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我認為這件事,需要雙方能夠有一個真誠與理性的溝通,政府應正視人民的訴求、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也應運用較為理性的方式去表達,方能使該爭議損益平衡。

政三B 崔永力

大事記格式

標題:反勞基法修法遊行解散 陳抗民眾霸住政院前路口不走

出處:〔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內文:民眾與勞團今天聯合發起「我過勞血汗、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台北市警察局估計共有約5千人參與,但在遊行過程中,隊伍臨時更改計畫,回頭佔領行政院門口。
在晚間6點勞團宣布散會後,台北市警方原本解除中山北路與忠孝東路部分車道供車輛通行,沒想到陳抗民眾失控,霸住車道不讓車輛通行,警方為免刺激民眾,目前又封鎖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北路口管制車輛通行,警民雙方原先協商晚上8點解㪚未成,現場目前仍在僵持中。

相關條文: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我個人認為雖然這三條憲法都非常的保護人權,但其實看仔細一點這三條憲法都相互有牴觸的現象發生,第十四條人命有集會結社自由,第二十二條又說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那到底是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還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人民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呢?我認為,憲法應該是個概念,而不是一段話而已,一段話任何人都能把它當作競爭來進行文字遊戲。

政一B邱義文


【標題】總統:中國領導人理性 應不會對台動武2017/12/29


【出處】中央社記者侯姿瑩、范正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90292-1.aspx

【內文】

共機演訓頻繁,總統蔡英文表示,這牽涉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非單獨面對。蔡總統認為,中國大陸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決策者,對台動武應該都不在他的決策思考裡面。

蔡總統、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參訪中科院研發展示館,並在中科院與媒體年終茶敘。媒體詢問,中國軍機活動頻繁,加上東亞情勢動盪,台灣該如何因應?蔡總統說,這「不是台灣自己面對的局勢」,而是整個區域內國家共同面對的局勢。

蔡總統表示,面對這樣的局勢,每個國家有各自的戰略,很重要的是要跟周邊國家保持溝通、相互合作。因此,台灣隨時跟周邊、想法相近的國家保持密切溝通,相互交換意見。

面對極具挑戰的情勢,蔡總統說,須在不斷溝通、不斷交換意見的過程中,「取得動態平衡」。

媒體問到是否對中國大陸軍事擴張及頻繁的機艦活動感到憂心?蔡總統說,大陸這些軍事活動,牽動的不只是台灣的情勢,而是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不是單獨面對這個問題。東亞其他國家也都在密切注意這個情勢,「大陸的動機和企圖,我們也在持續觀察」。

蔡總統表示,相信今天中國大陸的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的決策者,任何對台動武的可能性,應該都不在他現在的決策思考裡面。

總統指出,事實上這個區域的所有國家,對於區域和平穩定,都有一致的看法,連中國都很難排除這樣的看法,也就是兩岸的問題絕對不會是軍事武力的解決,而是會以和平的方法面對不同的意見、立場。

談到兩岸關係的發展,蔡總統說,她從去年520上任至今,歷經了500多天,兩岸關係基本上仍然是維持穩定的局面。雖然過去一年多來,兩岸關係歷經一些事情,但雙方的交流基本上也都維持住。

媒體詢問,蔡總統從政以來,被公認的長才之一是談判,在兩岸關係上面如何發揮?蔡總統回答時笑稱,這就要看怎麼定義談判,談判不一定是用語言或是用文字。另外,談判也不一定是解決現在兩岸關係問題的唯一方法,包括政策和政務處理,以及兩岸的互動,這些都與兩岸關係有關。

至於日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涉共諜案遭搜索,是否影響兩岸關係?蔡總統強調,王炳忠的事情是司法案件,不是政治案件,不需要從政治的角度解讀,她也期待中國大陸能以民主國家的司法案件來看待這件事情。

媒體問及兩岸文化交流頻繁,媽祖是「外國人」嗎?蔡總統幽默地說,她在西元2000年擔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時第一個碰到的問題,也是媽祖的問題,當時「媽祖想直航到湄州」。今天她擔任總統,還是得面對媽祖的問題。

蔡總統表示,宗教無國界是普世看法,從來沒有人會去辨識耶穌基督和穆罕默德是哪一國人。宗教的基本價值在於希望能普及至所有人,也照顧所有人的感受,佛祖看眾生也都是平等。

她說,追隨信仰,真正要學到的是平等、不帶分別的心。信仰是沒有國界,媽祖是兩岸很多人的信仰,也是華人世界的共同信仰,媽祖的信仰文化是華人世界的共同資產,也是兩岸共同珍惜的宗教資產。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18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憲法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自從520後,共軍頻頻侵台,這也是對當權者的一項挑戰。面對當今情勢,除共軍頻頻侵台外,東亞情勢也是動盪不安,蔡總統不能放棄與其他國家交流的機會,否則就會被剔除在外。

大陸的動作其實不單單是針對台灣,亦是針對整個亞洲地區,大陸的軍事擴張全世界有目共睹,不只是台灣備感威脅,其實全亞洲甚至是全世界都感受到了威脅。對台灣動武實在不是明智的選擇。

蔡總統提到,2000年時擔任陸委會主委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和今天擔任總統碰到的問題都是媽祖,但是身在不同位置,不能用同一個腦袋的思考模式來解決問題。若是用陸委會主委時的思想來解決總統位置的問題,國家可能步入危險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