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政治新聞版
【記者】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時間】2018-04-21
【時間】2018-04-21
【內文】
陸委會昨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報告已於二日邀集相關機關商議「因應中國大陸對台三十一項措施專案小組」運作機制。陸委會指出,專案小組由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擔任召集人,該會委員為主要成員,未來將關注對岸相關措施的落實情形以及對我影響,定期蒐集、監控與追蹤研析相關資料,提出專案小組研析報告後,再主動對外說明。
陳明通強調,中國大陸部分地方政府已發布相關配套,研判未來仍會不斷推出新的政策方案進行政治統戰,並加大對台宣傳力度,專案小組所屬各部會將密切關注、妥為因應,陸委會也會持續提醒民眾注意兩岸在制度、法規、市場與生活環境的差異,及交流合作應符合法令規範,以維護自身權益與安全。
陸委會委員會議還提出「二○一八年第一季大陸情勢研判報告」,有關軍事動態及區域安全分析,報告指出,中國大陸今年國防預算增長八.一%,本季中共於新疆庫爾勒地區進行陸基中段反導攔截技術試驗,釋出其反導能力愈趨成熟訊息;另外機艦演習頻繁,包括一月十一日核動力攻擊潛艦駛近釣魚台海域,三月下旬遼寧號航空母艦進行跨區演訓等,片面升高區域緊張,本月十二日在南海閱兵,中國後續將不斷推進實戰化軍事訓練,威懾周邊。
報告還指出,中國就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及核發台灣潛艦國造行銷許可,向美方提出抗議及交涉,促停止台美官方往來及軍事聯繫,並干擾我國際參與,後續還將藉口相關事宜,持續加大對我宣傳與打壓力度。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54條(行政院組織)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第61條(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行政院)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第11條(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心得評論】
此篇報導主要在討論「因應中國大陸對台三十一項措施專案小組」的創設相關內容。其中主要提及了行政院的組織架構,陸委會隸屬於行政院之下,屬於二級行政機關,陸委會的委員會議是以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為主的會議,委員(17~27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目前委員包括: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及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銀行、海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部會首長。
因應大陸的措施,而成立這個小組,專案小組由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擔任召集人,陸委會委員為主要成員,未來將關注對岸相關措施的落實情形以及對我影響,定期蒐集、監控與追蹤研析相關資料。
兩岸的平衡關係需要行政體系的共同參與,此小組的設立包含了行政院以下的主要行政機關就是落實這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