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諷陳師孟剷除異己 吳志揚:監院中的豬隊友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93124?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時間: 2018/04/18

內文: 
監委陳師孟自上任後爭議不斷。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就在委員會中質詢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指出,陳師孟上任後,是剷除異己、打擊辦綠不辦藍的司法官,多項的行為破壞原有體制,根本就是放壞學生進來做壞事。吳更形容陳師孟,是監院中的豬隊友。
吳志揚表示,監察委員有權力彈劾監委的權力,對於陳師孟監委上任提監委自律規範修正草案,是企圖影響整個行政中力的體制,有其他監委也說陳師孟想把自律規範中的超黨派,修正成非上班時間、地點可參與政黨活動,這不是整個監察院的豬隊友是什麼?
吳志揚說,監察院新任監委上任,監察院是否會有新生訓練、職前教育?對於現任監委是否也有在職教育?這些內容應該要讓監委很清楚了解,同時對於陳師孟這樣的監委,其他監委也不能忘記自己有可彈劾監委的權利。
傅孟融說,外界所說陳師孟提修改自律規範,在監院內部並沒有收到正式公文,而這樣的修改勢必需要經過委員會討論通過,因此在委員會中也都沒有討論到這件事。至於陳申請自動調查的案子,那些都是監委的權利,屬個人行為,監院並不干涉。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限制之
(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憲法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心得:
監察委員行使職責並不應該以黨派的顏色作為行使之依據,陳師孟上任以來,多次針對,打擊異己,這樣不僅造成監委之間的嫌隙,更讓整個監院的效率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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