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

政一B 梁書寧

要環保還是要經濟 李應元:需要社會共識

https://udn.com/news/story/11981/310063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政一B 06114243 梁書寧
[內文]
台灣經濟發展及環評制度屢生衝突,環保署長李應元說,未來將透過政策環評加速效率,但環評案不是產業界就是環團有意見,「要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必須大家共同選擇。
台灣現行環評制度屢被企業界認為效率不彰,是阻礙經濟發展絆腳石,但在追求經濟發展過程中,也會有環保團體批評過度開發,環境保護議題在台灣形成難解局面。
李應元在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環評制度實施後,讓台灣環境好很多,但幾乎沒有一件環評案是沒有爭議的,不是產業界有意見,就是環保團體不滿意,但在兩者中達到一個平衡點,至少會是這個社會、這個階段最好的一個選擇。
李應元舉例,環保團體針對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觸及藻礁生態表達意見,環評委員認為環團意見有道理、希望開發單位善意回應,這個環評案還在研議中,開發單位後續也縮小了開發面積,環保團體仍堅持不應開發,這是取得平衡的過程。
對於產業界認為環評效率不彰,李應元指出,未來將透過環評法修法、鼓勵「政策環評」提升效率。
李應元以離岸風機為例,在審查離岸風機個案前,先透過政策環評盤點風電的通案問題,包含白海豚、候鳥及漁民捕魚問題等,在個案審查時不僅速度加快許多、爭議也減少許多。
李應元說,環保署審查離岸風機時,經濟部都不認為會這麼快的通過這麼多案子,也只需要3.5GW裝置容量就好,結果環保署在半年內通過10多個案子,裝置容量達10.07GW。
「環評案永遠不會有人滿意」,李應元說,也會有人認為不開發是最好的,但是一個政府機關必須考量到全部的人,社會還有其他人需要生活、需要就業,需要一段時間慢慢調整。
他引述李白作品「下終南山過斛斯山人宿置酒」,暮從碧山下,山月隨人歸,卻顧所來徑,蒼蒼橫翠微...詩句中作品中有綠竹、青山明月、清風等,他說,他也很嚮往山林生活,這是大家想要的環境,但這卻是1500年前的唐朝。
李應元透露,曾經在內部會議中,考慮從環保角度調整產業政策,讓高端服務業如會計事業、律師業等到國外接案、服務行銷等,提高年輕人就業機會、避免從事高耗能製造業,可是,這需要社會共識,追根到底就是「你要什麼生活方式」,需要大家共同選擇。
李應元表示,環保團體的訴求他都支持也了解,但是環評法立法時就已經考慮各方面的衝突,環評會議是跨部會、跨各層面,必須兼顧經濟面及環境面。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蔡政府上任後的能源轉型政策]
法源依據:「能源管理法」第一條第二項
推動機制:提出能源轉型白皮書,規劃未來能源轉型之目標,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為其目標,望提出具體的政策,建造非核家園。
[心得]
在報導中,環保署長表示「要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必須由大家共同選擇,近年來環境議題成為國內外的重要議題,我們不該只是短視近利,對短期經濟最好的能源供給方法不一定就是對台灣整個長期發展的最佳策略。除了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外,「環境權」也成為人們開始提倡的權利,我們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做出全面性的改變,但我們可以從小地方做起,任何的教育和宣導都是必要的,唯有全民皆對此項議題有意識,認為其有改善之必要,才能促成轉型的目標,而政府也應該要積極投入,從各個面向去做評估,無論是台灣的環境條件、產業結構、經濟體系等都是相關且須納入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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