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談新教長條件 賴揆:不是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
【出處 日期】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4150037-1.aspx。2018.04.15
【內文】
台大校長遴選案喧騰多時,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請辭獲准。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教育是台灣產業轉型後盾,教育部長任重道遠,新任教長人選的條件,不是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
賴清德說,教育部長非常重要,是支撐台灣的力道,現在很難講人選必須符合什麼條件,只希望儘速把人選確定,讓教育工作不至於有空檔。
賴清德上午在花蓮與媒體早餐會時表示,新任教育部長可以說是任重道遠,必須推動台灣教育、符合國人期待,為台灣現在面臨的產業轉型期提供後盾,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只是小事情,考量新任教長人選,不是以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作為條件
賴清德表示,潘文忠12日在行政院院會後跟他聊聊目前的心境,同時提出辭呈。大學校長在社會地位崇高,尤其是台大校長更受社會敬重,但近來大學校長遴選陸續出現問題,台大校長遴選更是百年來最嚴重的一次,但苦於台大不願調查,當事人管中閔也不願說明,所以潘文忠以辭職明志,希望為未來大學校長遴選劃一道符合社會的標準。
他說,潘文忠希望決定請辭能讓台大校長爭議落幕,大學校長遴選方式能符合社會標準、與時俱進的修訂,從制度面解決問題,但並不是要在兩岸學術交流上做出新的規定。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1日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等爭議。教育部至今未發出聘書,近日更組成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釐清管中閔赴中國大陸兼職的爭議。
【相關條文】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會有這次的爭議是因為當初在台大校長遴選案中,教育部插手台大校長人選結果引起爭論。校方認為教育部不應該干涉遴選結果。但憲法中有規定全國公私立的教育文化機關應受國家之監督,台灣卻又強調大學自治的重要性。若依照憲法所言,大學受國家監督,但是沒有確切提及介入的事項範圍,而造成如今的僵局。
不過可以藉由此次事件來確認國家公權力到底能否介入大學自治,或是能介入多少,找到解決方式後若未來有相關的事件發生才能得到更合理且更快速的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