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政一B 李庭妤

班級:ˊ政一B
姓名:李庭妤
學號:06114219

標題:中共19 鋪天蓋地監控言論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4638
日期:2017/10/19
內容:

中共十九大昨天揭幕,鑑於中共政權近年大力箝制網路言論,識相的中國本土社群媒體紛紛進行「系統維護」。不過,被中共視為叛徒的毛澤東前秘書李雖自稱年老體衰,未出席十九大,李手寫的《十九大書面發言》近日卻在網路瘋傳,要求中共「廣開言路」,「讓人民話」,引發關注。

疑似規避當局「關切」,中國社群媒體「微博」、通訊軟體「微信」與「QQ」,以及「阿里巴巴集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十八日一致禁止中國境註冊的用更換個人檔案名稱、照片與標籤,「系統維護」預計延續至月底,似乎刻意配合廿四日閉幕的十九大,以免用戶仿效香港民眾三年前爭取特首真普選「雨傘革命」時期,透過「黃絲帶」進行頭像串連的示威活動

十九大開幕之際,中國民眾從網路到實際生活都面臨最嚴密監控,不僅「翻牆」軟體被「撲殺」,通訊軟體WhatsApp也遭封鎖。異議人士不是「被旅遊」送出北京,就是遭軟禁。北京地鐵也實施「人物同檢」,民眾被迫提早出門。
德國大使批中作為損害對外關係
德國駐中國大使柯慕賢批評,中國網路輿論控制將損害對外關係,包括中德關係。

適用憲法:
1.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2.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3.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4.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在中國,言論控制早已司空見慣,政治上的操作手段也幾近是擺在檯面上玩的遊戲,然而國家重大會議,十九大上,似乎也能看見中國對於未來在人民控管這條路上的方向。我認為,在我們眼裡或許看來很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一個現代國家仍然保有如此威權的操作手段,但在中國人民眼中,或許事情根本不像我們所想像的如此嚴重,暑假時我曾經到中國參加辯論比賽,那時也有些機會和中國的隊伍交換一些議題討論的心得和爭議點,當我們質疑他們政府強制在央視最精華的片段置入政府行銷,是一種企圖洗腦以及混淆人民視聽的手段時,他們其實非常反彈並切認爲並不是在洗腦,只是政府在提供資訊。從這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不同的教育背景、不同的政府體制、甚至是不同的社會氛圍,都會致使人民對於一件事情有天差地遠的想法。然而扣回新聞來討論,雖然中國一向是個置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為無物的國家,也有許多去了中國倡議卻被政治迫害的例子,但我認為除了批判跟檢討他們對於人權的保障過於薄弱這塊,我們也可以試著去反思,在他們的社會結構裡頭,這股控制是不是需要且必要的,又或是說,中國跟台灣的政府體制以及法政體質差異處在哪裡,而我們國家又是怎麼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個鞏固民主的階段,這才會是比起批判跟對立,更有意義的借鏡或換位思考。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

誤信「台灣錢淹腳目」 越南偷渡客哭泣自首

時間: 2017年10月19日 上午11:34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AA%A4%E4%BF%A1-%E5%8F%B0%E7%81%A3%E9%8C%A2%E6%B7%B9%E8%85%B3%E7%9B%AE-%E8%B6%8A%E5%8D%97%E5%81%B7%E6%B8%A1%E5%AE%A2%E5%93%AD%E6%B3%A3%E8%87%AA%E9%A6%96-033414337.html


【內文】

誤信「臺灣錢淹腳目」偷渡客哭泣自首!中區巡防局彰化機動查緝隊18日凌晨時分,接獲一名操有生硬國語口音男子於電話中情緒激動不斷哽咽哭泣大吼:「我要自首~我要回家!」。經查緝隊人員細心安撫後該男子娓娓於話筒中道來其姓阮,係自越南偷渡來台打工人士,欲針對過往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來台乙事到案自首。
機動查緝隊指出,阮某自首後不斷哭求查緝人員是否能儘速辦理返越相關手續,經調查後發現該越南籍阮姓男子因父親罹患心臟疾病需錢孔急,聽信人蛇仲介蠱惑懷有「臺灣錢淹腳目」的想像,遂於家鄉四處奔波籌款。於今年5月間以美金5,000元代價交付仲介當旅費,冒險偷渡來臺,來臺後四處打零工省吃儉用,僅盼能籌措醫藥費用寄回家鄉醫治重病老父。
惟近期聯繫家人聽聞老父病情加重命在旦夕,為求能見病榻老父一面,遂向中部地區巡防局彰化機動查緝隊自首,盼能儘速接受我國法律制裁後返鄉。
越南籍阮姓偷渡犯係為重病父親而甘冒風險偷渡來台打工,其故事令聞者鼻酸,仍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調查後,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機動查緝隊將會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提供其必要協助,並祝福阮男父親能化險為夷。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五二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其他相關條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一條  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
輔導,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這實在是個令人感到辛酸的一則新聞,反映了這世界的不公平,為什麼有人能用鈔票金子堆房子、塞浴缸,有人用盡各種方法,生活卻還是入不敷出。像這則新聞中的越籍移工,聽信頑劣人士的蠱惑,也只是為賺錢養活自己,孝敬父母而已,在某些人眼裡,這種基本的生活需求有如家常便飯,但在社會上的許多地方,也有許多人家裡不能溫飽。雖然中華民國憲法並不能保障他,但是我覺得條文內容是有點相關,向居住及遷徙自由、人民生存、工作權,我覺得是我們應該要因此事而想起憲法還是有保障我們這方面的權益。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女性照顧役惹議 他點出錢跟人力非最主要原因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76578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時間:2017/10/19    11:33

【內文】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拋出女性服「照顧役」構想引起社會討論,他說讓25歲以下女性服役一年,協助有需要的家庭照顧小孩,讓整個社會可以達到「大的小孩,大家養。」
不過他建議不只引來網友們批評說是性平最差示範,衛服部長陳時中也認為照顧小孩是男女共同的責任,粉絲專業「拎杯是大叔啦!」也po文抨擊楊志良不知人間疾苦、應該很少帶小孩。

大家不想生最大關鍵:社會不友善

該粉專指出,台灣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錢跟人力是大家不敢生小孩的問題沒錯「但絕對不是最大問題」,最大的原因是這個社會對孕婦、嬰兒、小孩、爸媽的不友善,讓人覺得養兒育女困難重重。
首先,從政策面來看,政府永遠灑錯錢,孕婦從懷孕第一天起,除了發產婦手冊還有做什麼?小孩生下來之後,政府也沒有完整的托育政策,公立的排不到,私立便宜得太遠,近的又太貴。
再從社會現象來看,連孕婦坐捷運博愛座都會遭白眼,去醫院產檢,老公也因為工作關係請不了架,生了小孩也不敢花坐月子。遇到要哺乳的時候,還要躲到公司的倉庫去,公共場合餵奶還會被罵。
下班時間到了,也不敢馬上去接小孩,擔心遭同事和主管的異樣眼光或職場霸凌,只好忍著冷嘲熱諷,才敢去接小孩,甚至有的媽媽只好盡量找哪個幼稚園晚下課,最好還有包晚餐,而我們的社會從來沒有人認真去探究過為什麼夫妻不敢懷孕。
「會想出女性服照顧役的這種天龍長官,他一定沒有想過其實有很多媽媽是很希望能陪著小孩的,很想要有時間自己照顧小孩的。」最後他也提出建議說,台灣只要少掉慣老闆、提高合理薪資、減少莫名的加班文化,媽媽們就能準時下班回家陪小孩。

【相關法律】


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3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 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156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勞基法

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美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之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求,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第52條   子女未滿一歲需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之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第19條     受雇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心得】

雖然台灣在性別平等上有慢慢的進步及改善,也試著在法律上做保障,但有時候小細節
或是法律漏洞給了公司壓榨的機會。就像文章所提到的一樣,想要改變生育率,不可能
只是要求女性服役,而是改善工作環境、社會氛圍才是重點;如果連和小孩相處的時間
都沒有,我相信對大部分的父母來說不生比生好,尤其也提到一個很重點的,在懷孕時
只能單獨去看產檢,其實對孕婦的安全很沒保障,也加深大眾對於生育小孩是媽媽個人
事情的刻板印象。而社會大眾對於家庭、孕婦、小孩的不友善,我相信透過教育是可以
達到驚人的效果的。我希望制訂或提出法律的長官們,能夠更貼近人民的生活,提出一
些較符合實際狀況的方案,也多聽民眾的意見作為改善的建議。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無國界記者組織 籲反中國網路監控
【出處 日期】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4403  2017-10-18

【內文】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中共十九大今登場,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昨受訪時強調,中國近年強化網路監控的情形不只發生在十九大前,顯示未來網路控管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艾瑋昂警告,中國正在將管轄權慢慢擴及周邊區域國家,對此,全球每個民主國家都該注意。他提醒,包含台灣在內的民主國家,應避免協助中國發展網路監控技術。


無國界記者組織強調,中國近年強化網路監控的情形不只發生在十九大前,顯示未來網路控管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圖為七月「無國界記者組織」在台北設立亞洲行政中心記者會。(資料照)
七月來台設立第一個東亞據點的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德洛瓦、執行長艾瑋昂針對中國即將舉行的十九大投書媒體發表聲明。艾瑋昂昨受訪強調,中國向來在大型活動前都會加強網路監控,但近年習近平上任後,對網路進行的監控愈加緊迫,他認為,在十九大習近平掌權後,類似的限制將更擴及。

艾瑋昂指出,中國正透過各種經濟活動將管轄權擴及全球,若外國公司協助中國發展或強化監控網路的技術,讓中國能更集中管理網路監控行動,只會讓中國集權化的情況越發嚴重;他並警告,蘋果或Google等科技公司不該協助中國強化網路監控管理技術,而政府應對此行為進行管制;艾瑋昂認為,中國對資訊監控的發展不只與中國有關,而是每個民主國家都應更加小心,否則未來也可能成為被監控的對象。

艾瑋昂表示,面對中國,若不適時展現強勢,不可能被中國重視,呼籲包含台灣在內的民主國家,應積極站出來面對中國對網路展開的監控行動。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類似的資訊監控讓連像台灣民主國家可能成為監控對象,中國的網路控管的影響力可說是大,並對其他國來說,這算是負面的影響。現代的信息社會下技術發展幫助有的國家的集權化,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一種諷刺。隨著技術發展通常促進民眾的自由,例如活版印刷技術、電腦的普及幫人民增加言論、出版的機會。而且技術發展可能會造成經濟發展,如果中國不監控網路,民眾會用youtube、facebook、twitter、LINE等等,透過SNS不但可以享受溝通,還可以讓其他公司用這些世界規模的媒體播廣告,他們會得到利益。確實為了控制社會,國家得立法來表示規定,但不可能剝奪人民的自由權利,然而現在中國的政策可能會侵略個人的秘密,這樣就人民連自由權利和秘密通訊自由也沒有。國家要看世界的情況,該清楚保障人民應有的權利。

政一B 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新疆少數民族教育「全面漢化」時代降臨

[內文出處]
民報 許銘洲/綜合報導2017.10.18 03-00

[內文]
基於抵禦「去中國化」思潮。中國西北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近日發文,要求全疆學校「封存」維吾爾語、哈薩克族語輔助教材;也即刻停止將「教材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1010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教育局向各鄉鎮中小學發出通知,要求封存維族、哈族2個民族族語的《語文》、《歷史》等所有「輔助教材」。此一在少數民族地區推動「全面漢化」教育,窒息新疆多元族群的文化生機;形同透過語言表達權之扼殺,達到消滅其民族文化的最終目的。
中共要求新疆少數民族從幼兒園開始,接受漢語教育,並用漢語「唱國歌」。《自由亞洲電台》(RFA1013日報導指出,新疆南部居民提供的一段視訊內容顯示,一名年僅5歲的維吾爾族兒童,在一位漢族老師的引導下,學說「國旗」、「國徽」的漢語發音。
新疆自治區早在2014年就提出對策,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授課;不過,規定較為寬鬆,仍允許少數民數語言的補充教材。從今年9月起,和田地區教育局要求各校在新學年「全面施行」漢語教學;禁止維吾爾語言的文字、標語和圖片。10月間新疆當局決定將禁用範圍,擴及其它少數民族的《語文》輔助教材,且一律全面使用漢語、漢字教學。
一位新疆少數民族匿名向RFA表示,《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內容規定,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及風俗習慣;中共當局只遵行短短幾年,後來就將少數民族學校併入「漢族學校」。
這位少數族群表示,過去數學、物理、化學等科目採取漢語教學。語文科則還是維吾爾文、哈薩克文;如今,哈薩克文、維吾爾文逐漸沒有了,就只用漢語教學。民族自治法規定內容,現在都沒有執行。這位不願具名的少數民族還說,中共企圖同化少數民族,最終消滅(他們的)民族文化。
香港《明報1017日報導指出,新疆當局全面廢除,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語文》、《道德與法治》及《歷史》等補充教材。係因「政治因素」使然。
中共今年年初發現新疆教育廳原廳長沙塔爾·沙吾提,從20007月獲任命為新疆教育廳廳長期間,利用漢族官員不掌握維吾爾文的優勢,在2000-2009年,由其主導編寫的新疆版維吾爾文以及其他少數民族《語文》教材暨教輔材料內容,宣揚不利於國家統一及民族團結的「泛突厥主義」思想,並出現「去中國化」的排漢論述(編註:彰顯自己的族群認同,本是人之常情且擁有正當性;至於,排漢與否?恐怕多半是當權者的主觀解讀
另外,新疆自治區為了全面封殺「口頭擁護統一民族和諧,背地裡卻煽動分裂中國言論,散佈民族仇恨」的兩面人作風:於是從今秋新學期開始,要求9年義務教育階段,自治區境內必須全面使用漢語、漢字教學。不論漢族或維族教師,在授課期間,均可能被抽查或安排其他老師同步旁聽、監控教學內容。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69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心得評論]
中國政府這種作法顯然不是很妥當,我們不應該試圖讓任何一個文化消失才對,每個文化都有自己的特色,再說語言是每個文化很重要的一環,沒有了自己的語言之後,相信新的一代也不會那麼了解老祖宗在想甚麼。
台灣在這方面做得比中國好,但是我覺得也需要有些改變,我們的後代不會講台語的情形非常多,就連跟我一樣平輩的人也還是很多人不會講台語,這點我覺得非常可惜,我是一個上小學之前都不會講國語的人,在很多人看來可能覺得很不可思議,但事實就是如此,台語對我來說多了一層更熟悉的感覺,彷彿回到我長大的嘉義鄉下,上來台北之後偶然脫口而出的台語,還會讓別人覺得很台,可是身為一個道道地地的台灣人,我以我很會講台語為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