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女性照顧役惹議 他點出錢跟人力非最主要原因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76578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時間:2017/10/19 11:33
【內文】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拋出女性服「照顧役」構想引起社會討論,他說讓25歲以下女性服役一年,協助有需要的家庭照顧小孩,讓整個社會可以達到「大的小孩,大家養。」
不過他建議不只引來網友們批評說是性平最差示範,衛服部長陳時中也認為照顧小孩是男女共同的責任,粉絲專業「拎杯是大叔啦!」也po文抨擊楊志良不知人間疾苦、應該很少帶小孩。
大家不想生最大關鍵:社會不友善
該粉專指出,台灣少子化現象日益嚴重,錢跟人力是大家不敢生小孩的問題沒錯「但絕對不是最大問題」,最大的原因是這個社會對孕婦、嬰兒、小孩、爸媽的不友善,讓人覺得養兒育女困難重重。
首先,從政策面來看,政府永遠灑錯錢,孕婦從懷孕第一天起,除了發產婦手冊還有做什麼?小孩生下來之後,政府也沒有完整的托育政策,公立的排不到,私立便宜得太遠,近的又太貴。
再從社會現象來看,連孕婦坐捷運博愛座都會遭白眼,去醫院產檢,老公也因為工作關係請不了架,生了小孩也不敢花坐月子。遇到要哺乳的時候,還要躲到公司的倉庫去,公共場合餵奶還會被罵。
下班時間到了,也不敢馬上去接小孩,擔心遭同事和主管的異樣眼光或職場霸凌,只好忍著冷嘲熱諷,才敢去接小孩,甚至有的媽媽只好盡量找哪個幼稚園晚下課,最好還有包晚餐,而我們的社會從來沒有人認真去探究過為什麼夫妻不敢懷孕。
「會想出女性服照顧役的這種天龍長官,他一定沒有想過其實有很多媽媽是很希望能陪著小孩的,很想要有時間自己照顧小孩的。」最後他也提出建議說,台灣只要少掉慣老闆、提高合理薪資、減少莫名的加班文化,媽媽們就能準時下班回家陪小孩。
【相關法律】
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3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 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156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勞基法
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美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之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求,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第52條 子女未滿一歲需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之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第19條 受雇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心得】
雖然台灣在性別平等上有慢慢的進步及改善,也試著在法律上做保障,但有時候小細節或是法律漏洞給了公司壓榨的機會。就像文章所提到的一樣,想要改變生育率,不可能只是要求女性服役,而是改善工作環境、社會氛圍才是重點;如果連和小孩相處的時間都沒有,我相信對大部分的父母來說不生比生好,尤其也提到一個很重點的,在懷孕時只能單獨去看產檢,其實對孕婦的安全很沒保障,也加深大眾對於生育小孩是媽媽個人事情的刻板印象。而社會大眾對於家庭、孕婦、小孩的不友善,我相信透過教育是可以達到驚人的效果的。我希望制訂或提出法律的長官們,能夠更貼近人民的生活,提出一些較符合實際狀況的方案,也多聽民眾的意見作為改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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