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
誤信「台灣錢淹腳目」 越南偷渡客哭泣自首
時間: 2017年10月19日 上午11:34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AA%A4%E4%BF%A1-%E5%8F%B0%E7%81%A3%E9%8C%A2%E6%B7%B9%E8%85%B3%E7%9B%AE-%E8%B6%8A%E5%8D%97%E5%81%B7%E6%B8%A1%E5%AE%A2%E5%93%AD%E6%B3%A3%E8%87%AA%E9%A6%96-033414337.html
【內文】
誤信「臺灣錢淹腳目」偷渡客哭泣自首!中區巡防局彰化機動查緝隊18日凌晨時分,接獲一名操有生硬國語口音男子於電話中情緒激動不斷哽咽哭泣大吼:「我要自首~我要回家!」。經查緝隊人員細心安撫後該男子娓娓於話筒中道來其姓阮,係自越南偷渡來台打工人士,欲針對過往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偷渡來台乙事到案自首。
機動查緝隊指出,阮某自首後不斷哭求查緝人員是否能儘速辦理返越相關手續,經調查後發現該越南籍阮姓男子因父親罹患心臟疾病需錢孔急,聽信人蛇仲介蠱惑懷有「臺灣錢淹腳目」的想像,遂於家鄉四處奔波籌款。於今年5月間以美金5,000元代價交付仲介當旅費,冒險偷渡來臺,來臺後四處打零工省吃儉用,僅盼能籌措醫藥費用寄回家鄉醫治重病老父。
惟近期聯繫家人聽聞老父病情加重命在旦夕,為求能見病榻老父一面,遂向中部地區巡防局彰化機動查緝隊自首,盼能儘速接受我國法律制裁後返鄉。
越南籍阮姓偷渡犯係為重病父親而甘冒風險偷渡來台打工,其故事令聞者鼻酸,仍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調查後,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機動查緝隊將會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提供其必要協助,並祝福阮男父親能化險為夷。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五二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其他相關條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一條 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
輔導,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這實在是個令人感到辛酸的一則新聞,反映了這世界的不公平,為什麼有人能用鈔票金子堆房子、塞浴缸,有人用盡各種方法,生活卻還是入不敷出。像這則新聞中的越籍移工,聽信頑劣人士的蠱惑,也只是為賺錢養活自己,孝敬父母而已,在某些人眼裡,這種基本的生活需求有如家常便飯,但在社會上的許多地方,也有許多人家裡不能溫飽。雖然中華民國憲法並不能保障他,但是我覺得條文內容是有點相關,向居住及遷徙自由、人民生存、工作權,我覺得是我們應該要因此事而想起憲法還是有保障我們這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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