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ˊ政一B
姓名:李庭妤
學號:06114219
標題:中共19大 鋪天蓋地監控言論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44638
日期:2017/10/19
內容:
中共十九大昨天揭幕,鑑於中共政權近年大力箝制網路言論,識相的中國本土社群媒體紛紛進行「系統維護」。不過,被中共視為叛徒的毛澤東前秘書李銳雖自稱年老體衰,未出席十九大,李銳手寫的《十九大書面發言》近日卻在網路瘋傳,要求中共「廣開言路」,「讓人民說話」,引發關注。
疑似規避當局「關切」,中國社群媒體「微博」、通訊軟體「微信」與「QQ」,以及「阿里巴巴集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十八日一致禁止中國境內註冊的用戶更換個人檔案名稱、照片與標籤,「系統維護」預計延續至月底,似乎刻意配合廿四日閉幕的十九大,以免用戶仿效香港民眾三年前爭取特首真普選「雨傘革命」時期,透過「黃絲帶」進行頭像串連的示威活動。
十九大開幕之際,中國民眾從網路到實際生活都面臨最嚴密監控,不僅「翻牆」軟體被「撲殺」,通訊軟體WhatsApp也遭封鎖。異議人士不是「被旅遊」送出北京,就是遭軟禁。北京地鐵也實施「人物同檢」,民眾被迫提早出門。
德國大使批中作為損害對外關係
德國駐中國大使柯慕賢批評,中國網路輿論控制將損害對外關係,包括中德關係。
適用憲法:
1.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2.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3.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4.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在中國,言論控制早已司空見慣,政治上的操作手段也幾近是擺在檯面上玩的遊戲,然而國家重大會議,十九大上,似乎也能看見中國對於未來在人民控管這條路上的方向。我認為,在我們眼裡或許看來很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一個現代國家仍然保有如此威權的操作手段,但在中國人民眼中,或許事情根本不像我們所想像的如此嚴重,暑假時我曾經到中國參加辯論比賽,那時也有些機會和中國的隊伍交換一些議題討論的心得和爭議點,當我們質疑他們政府強制在央視最精華的片段置入政府行銷,是一種企圖洗腦以及混淆人民視聽的手段時,他們其實非常反彈並切認爲並不是在洗腦,只是政府在提供資訊。從這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不同的教育背景、不同的政府體制、甚至是不同的社會氛圍,都會致使人民對於一件事情有天差地遠的想法。然而扣回新聞來討論,雖然中國一向是個置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為無物的國家,也有許多去了中國倡議卻被政治迫害的例子,但我認為除了批判跟檢討他們對於人權的保障過於薄弱這塊,我們也可以試著去反思,在他們的社會結構裡頭,這股控制是不是需要且必要的,又或是說,中國跟台灣的政府體制以及法政體質差異處在哪裡,而我們國家又是怎麼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個鞏固民主的階段,這才會是比起批判跟對立,更有意義的借鏡或換位思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