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新聞搶先看 反勞基法修惡遊行預估近萬人上街

【出處】http://www.peoplenews.tw/news/6167ecc5-3c90-4ce9-8c69-817a76c83ea7

【內文】由勞工、學生、社運等團體組成的2017五一行動聯盟,今天(23日)將舉辦「『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主辦單位表示,遊行人數預估近萬人,訴求只有一個,就是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主辦單位表示,本次遊行號召勞動者,一同站出來反對勞基法修惡,因為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應該保障每一位勞工。因為無論是『七休一彈性放寬』、『縮減輪班間隔』、『取消做一算四』、『提高單月加班上限』,沒有一項是有利於勞工的。

對於勞基法的修正案內容,主辦單位認為此版本配套不足,一旦通過,「有幸」被勞動部指定到的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12天不休息」將立刻就地合法;輪班休息僅有8小時,也自此合法化;雇主得以要求勞工一個月加班總時數增加到54小時等…這將是《勞動基準法》1984年通過以來最嚴重的改惡。也將會是學者口中貨真價實「退步一百年」的「過勞死版勞基法」!

遊行隊伍預定中午1230分,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集合,沿北平東路─中山北路,途經行政院、轉忠孝西路、重慶南路、襄陽路、公園路、青島西路、中山南路、濟南路,最後抵立法院群賢樓前。

由醫療產業各職業類別工會所組成的「拒修惡法,護病安」大隊,將於上午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表達此次修惡勞基法不只會造成醫護人員過勞,且將會嚴重降低醫療品質,對病人的安全影響甚大。

包括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等單位指責,身為醫療人員的行政院長賴清德、立法委員林靜儀、邱泰源更是謀害病人安全的劊子手,無視醫護勞工的抗議,更不顧指證歷歷的科學研究分析,一意孤行推動勞基法修惡。

抗議團體舉行記者會後,會有平躺抗議活動,當日到場護理師、醫師、治療師會身著制服,平躺地面象徵過勞後的處境。將在台北車站、西門町、板橋車站等人潮聚集地,用快閃表演的方式,吸引大眾注意,呼籲青年學生與勞工,關注勞基法修惡議題。

另外,也有青年網友號召發起「勞坂46」的快閃活動,呼籲勞工朋友不要再當「沉默的大眾」,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發聲。他們表示,因為欣賞偶像團體以歌曲說出大眾心聲的方式,因此自發組成「勞坂46」,並修改歌詞、錄製歌曲,

一群在網路上認識彼此的欅坂46粉絲,並且也呼籲大眾在23日下午一起上街,阻止這個罔顧勞工權益的修法。

網友自己寫的歌詞中,以「你值得活出你自我 不論是誰都該擁有 選擇與支配自己生命的自由」等字句說明勞工應該擁有的權利,並以「別怕打破社會和諧的表象 我們的血與汗不該是別人手上的籌碼」、「交出手的決定權必須重新去爭取回來」等字句,表達拒絕成為血汗勞工的心聲。並最後呼籲民眾「No 要大聲說出口」,別再當沉默的大眾。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便率行政團隊,到台南市出席「中央與地方落實前瞻基礎建設暨長期照顧業務座談會」,與台南市政府團隊、各區公所區長及地方民代面對面座談。賴清德表示,此行主要為落實蔡英文總統「前瞻基礎建設」與「長照2.0」兩大重要政策。

今天賴清德的行程還是在台南市,一早9時先到台灣祀典武廟參拜祈;9點半再到大天后宮參拜祈福;上午10時將參訪長照2.0照顧據點悠然綠園;11時,前往台南市南區戰車公園,視察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12時,賴清德將視察城西掩埋場活化-太陽能光電設施。

【相關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評論】

此次遊行也有發生一些民眾和警方的衝突,近幾年國家機器使用的暴力好像越來越明顯。以及民眾蓄意癱瘓交通一事,我認為的確造稱依些不便,但就其出發點和原動機來看,是希望大眾能夠更了解此議題,並且知道自己處於的險境。以此角度來看,此事也有其正當性。遊行也展現了憲法所給予的集會結社自由。

歷史二 劉真

【標題】

國民黨台東縣長協調破局 廖國棟要求吳敦義出面

【出處】Yahoo奇摩電子報政治新聞
【時間】2017年12月21日 下午8:28【記者】記者周怡孜【內文】

2018年縣市長選舉,被國民黨視為再起的關鍵一役,不過長期由藍營執政的台東縣,目前卻陷入黨內整合危機。據了解,國民黨秘書長曾永權今(21)日與表態投入初選的立委廖國棟、議長饒慶鈴進行協調,但會中未有共識,廖更當場要求,協調者應提高至黨主席吳敦義。

廖國棟表態參選 吳俊立、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

據了解,廖國棟此次表態參選,背後主要是受到前縣長吳俊立、縣長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在幾經聽取基層意見之下,也確實發現有不少地方人士,對饒有所怨言,因而選擇義不容辭,投入初選。廖國棟此次表態參選,背後主要是受到縣長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資料照,陳明仁攝)
廖國棟表示,地方上對深耕已久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逐漸出現「同情之聲」,且基層對國民黨也不熱絡,黨內若再不團結,後山「藍天變綠地」,恐怕勢必難擋。

台東縣黨部主委挺饒慶鈴 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

據了解,今日協調會上,由曾永權親自主持,協調小組人員包含副秘書長杜建德、組發會主委李哲華,以及台東縣黨部主委吳秀華皆出席。吳秀華當場表態挺饒,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退出選戰,但廖不願意,反問「妳能代表吳俊立嗎?」最後協調不出結論。台東縣黨部主委吳秀華表態挺饒慶鈴(見圖),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退出選戰。(資料照,顏麟宇攝)
廖國棟在會上還要求,台東縣長人選應由吳敦義出面協調,「只有他能處理」,他並主張,身為地方重要幹部的黃健庭、吳俊立,也應一同參與整合會議,有盼化解饒與黃、吳間的尷尬對立之意。
廖國棟受訪坦言,國民黨目前在台東團結都不一定會贏,若再有變化,會對黨不利、被外界做文章。他說,今日協調沒有結論,但大家傾向不走向初選,以免傷及黨內和氣,但一切待下週再次協調。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7條(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26條(縣長之選舉)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129條(選舉之方法)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相關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

第28條(政黨推薦候選人)


  依法設立之政黨,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於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
  前項推薦書,應於申請登記候選人時繳送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不予受理。

第101條(黨內提名)


  政黨辦理第二條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斷。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十五條規定,於政黨辦理公職人員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112條(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罪之處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心得評論

台東縣目前仍然是國民黨的重要基地之一,台東縣內除了一席立法委員,一席縣議員,一位鄉長為民進黨籍外,其餘公職人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大部分為國民黨籍,少數為無黨籍。民進黨在台東的政壇長期屬於弱勢,國民黨長期為強勢,但是在深藍的台東,卻有一席地方選區的民進黨籍立委(當年以六成得票率打敗國民黨籍候選人),該民進黨籍立委明年將三度參選縣長,對國民黨而言實力不容小懼。目前的縣長黃某為國民黨籍(已經連任一次,將無法參選下一任),國民黨內有意參選者為現任縣議會議長饒某和現任原住民立法委員廖某。不過饒某為地方強大派系,其父饒老為國民黨籍大老,饒某也長期擔任地方民意代表,擁有很高的支持度,但是卻與現任縣長黃某(為國民黨台東地區大老,其父為前任縣長)和前任縣長吳某(為國民黨地區大老,其妻亦為前任縣長,其妹為現任縣議員兼現任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有些許地方爭權的嫌隙,於是兩人不希望饒某參選縣長(防止她登基後打壓黃某和吳某),因此轉而大力支持在台東地方派系不深但是又是國民黨戰將的原住民立法委員廖某(台東有三分之一的原住民)參選縣長。

饒某因為長期擔任地方民意代表,所以根基極深,如果代表國民黨參選,會有較高的機會獲勝。而廖某雖然可以輕鬆得到站台東三分之一的原住民支持,但是其在台東根基不深,如果代表國民黨參選,獲勝的機會不高。民進黨則是黨內一致同意現任台東縣立法委員劉某參選縣長,因為劉某過去曾任副縣長,且兩度參選縣長未遂,擔任過兩任立法委員(得票數均過六成),在目前任內非常用心的經營台東縣,有很高的機會入主縣政府,改變台東的政治環境。如果劉某遇到饒某,需要比較努力才有機會獲勝,如果遇到廖某,則相對輕鬆很多。我個人認為,民進黨比較希望廖某代表國民黨參選,國民黨比較希望饒某代表黨內參選,其背後有很多的政治角力和利益重新分配。

如果劉某成功獲選縣長,現任縣長黃某卸任後將轉戰立委補選,參選縣長未遂的議長饒某也將轉戰立委補選,前任縣長吳某也有意參與立委補選,現任立委廖某則不痛不癢。國民黨內有三位有意參選立委的情況下,任內有許多優良政績且選民支持度高的黃某則非常有利獲得國民黨的代表資格(黃某為國民黨內少數的少壯派政治菁英,沒有家族包袱,也有豐富從政經驗,國民黨非常看重,會很希望黃某到中央來發展),議長饒某則只能繼續在地方民意代表的位置上努力。吳某不做任何評論。

整體而言,我認為,接下來的選戰極有可能發展成國民黨和民進黨兩黨的利益交換,現任國民黨籍縣長卸任後轉戰立委補選,現任立委劉某上任縣長後隨即解職立委,立委產生空缺即開始立委補選,所以就是縣長黃某和立委劉某兩位調換,議長饒某和原住民立委廖某不更動。

不論是何人擔任縣長,我相信台東未來會更好。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熱帶風暴侵襲菲律賓 逾200死144失蹤
時間:2017/12/24 15:42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40108-1.aspx(CNN中央通訊社)
內文:(中央社馬尼拉24日綜合外電報導)熱帶風暴天秤襲擊菲律賓第2大島民答那峨島,造成菲國南部約有200人喪命,並引發暴洪和土石流蹂躪當地城鎮,導致數萬人流離失所。

法新社報導,熱帶風暴天秤(Tembin)22日以每小時125公里的強風和暴雨,侵襲擁有2000萬人口的民答那峨島(Mindanao),摧毀了至少一座山村,並促使菲國當局在週末發起大規模救援行動。

菲國警方表示,熱帶風暴天秤今天早晨朝向南海前進,全國仍有144人失蹤,同時有超過4萬人逃到避難營區。

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指出,共有7萬人因為風暴而流離失所或受到影響,他們還警告說,持續不斷的大雨可能會阻礙搜尋倖存者。

當地警方指出,民答那峨島北部有135人死亡與72人失蹤,同時民答那峨島西部貧困的三寶顏半島(Zamboanga peninsula)有47人死亡與72人失蹤。

另外還有18人在民答那峨島中部的北蘭佬省(Lanao del Norte)罹難。

受熱帶風暴影響最嚴重的地方之一是達拉瑪(Dalama)山村,這個山村幾乎從地圖上消失。

警察、軍人和志工用鏟子和雙手挖掘泥土和瓦礫以尋找倖存者。(譯者:中央社陳彥鈞)1061224
心得:天災都是無法預料,更何況是經濟生活原本就不好的居民,這時就需要國家伸出援手的幫忙,憲法明文有保障政府有維持人民最低生活需求的保障。憲法第155條提到,社會保險制度當人民無力生活,國家應予適當的扶助與救濟。像之前八八風災高雄小林村被滅村事件,上百民居民一夕之間無家可歸,這時就需要社會保險制度的保障。之前某次颱風天時,家裡的農作物也被颱風攪局整個農作物大歉收,也有受到政府的補助,這也算是政府提供的一種保障制度。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學號:05112017
系級:歷史二
標題:《陳香蘭觀點》警方決策錯誤 造成街頭2小時失控!
時間:2017.12.24 | 07:15 | 更新 2017.12.24 | 22:06
網站: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24/108083

內容:
1223反對勞基法修大遊行,警方在維安過程,犯了決策錯誤大忌,昨天晚上急著驅趕學生離開抗議現場,反而失去主場控制,闖下大禍,造成學生隊伍四處流竄遊行抗議,更讓台北車站週邊交通拉警報。
昨天晚間,大遊行隊伍散去後,青年團隊仍留在原地短講,過往,警方不會急著清場;但是在昨天晚間九時許,警方快速持盾牌逼近、執行驅離,反而引發學生決定轉移陣地,當中山南路往台大方向已被警方控制下,學生只有往唯一的出口─忠孝西路前進脫困;於是學生以「散步」方式繞行了忠孝西路、公園路、再轉中華路、西門町、直奔忠孝橋擋車,之後再回到中華路、市民大道擋車,整整兩個多小時的游擊式遊行,簡直讓警方如坐針氈,糗的是,警方都是「慢半拍」跟著東追西追,疲於應付;這場貓捉老鼠大戲,警方的笨拙糗態全都露。
根據估計,昨天晚上的台北街道,警方動員了一、兩千名的警力,當警方在行政院大門口,歩步逼近驅離,就註定了是一場失敗的策略。首先,三、四百名的學生分進合擊,根本不好控制;其次,他們早有勞運經驗;當警方一驅趕,就形同「放虎出山」,任由他們在都市裡展開游擊戰,台北街頭成了這群學生最好的舞台。
所以,學生們每到一處定點都會由眾人表決「下一站」的目標;講白了,這場事前無規畫的遊行,應付警察,就是最好的計畫,因為警方根本沒有沙盤推演的機會。
而警方在這場游擊隊戰裡,完全「跟不上進度」,只能在後頭「追趕」,很像肥貓抓老鼠卡在洞口的「冏」;昨晚,警方只能扮演替陳抗隊伍「維持交通」的窘境;甚至,只能為「佔領街頭」的陳抗團體,疏導交通,替忠孝西路、中華路、忠孝橋到市民大道的佔據街道的交通大亂收爛攤子。
「為什麼警方不能讓學生隊伍,多待一會呢?」關鍵原因是:上一次陳抗,已經讓一位署長掉了烏紗帽,這一次,當官的也害怕烏紗帽被別人拿去戴,於是呷緊弄破碗;當學生被趕得凶時,也會狗急跳牆!
昨晚,學生團隊的兩小時「隨機式」街頭遊行,已改寫了台灣街頭的社運抗爭模式;這群年輕人不玩假的、不跟警察套招,在與警方對峙過程,懂得冷嘲熱諷,故意惹怒警方,設下陷阱,讓警方往坑裡跳。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他相關條文: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縣 (市) 警察局。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第 29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心得評論:
        由於之前我們這組是負責這個集會遊行許可、報備制,以及關於其他部分像是訴求者、被訴求者、警察、一般民眾等這四者中如何達到最大公益的關係。關於這個部分從文中可以看得出來。 文中將警察的行動以及機動性描述的偏向笨拙,為了急著驅離學生結果反被學生將一軍。這樣游擊式的遊行反而更加危險,無論對於訴求者或是一般民眾皆是如此。因此,警察只得必須好好維持交通秩序,盡量讓三方間損害降到最低。從這裡,也能省思關於警察究竟要扮演的角色是什麼?這個夾在訴求者、被訴求者之間的尷尬還是要靠法律明確訂定這樣才能更有明確性而非像太陽花事件或是這次「貓抓老鼠」的事件發生。我認為可以參考德國的方式,這樣或許能夠讓警察既能在遊行集會中保護訴求者,又能夠有一些「工具」可以正當的維持秩序。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標題】要求撤回勞基法修法 勞工大遊行萬人共襄盛舉
【出處 日期】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1816
【內文】
不滿民進黨強勢通過勞基法修法,民眾與勞團今聯合發起「我過勞血汗、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現場聚集超過1萬人,透過短劇表演、經歷分享等方式宣傳訴求,即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官方指出,勞工遊行活動時間為上午9點至下午6點,行經台北車站周邊(忠孝西路、中山南路等路段),遊行隊伍則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集合,沿北平東路往行政院,再轉至台北車站、228和平紀念公園附近,最後走到立法院群賢樓。而在上午,已有醫務人員聚集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表達對勞基法修法的意見。

多數勞工則陸續在中午抵達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待活動開始後,開始展開諷刺短劇、過勞勞工經驗分享,勞團演講主辦單位表示,《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應該保障每一位勞工,但此次修法,無論是「七休一彈性放寬」、「縮減輪班間隔」、「取消做一算四」,都不利於勞工。

先前曾表態力挺的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也在下午1點現身遊行隊伍,強調勞基法修法茲事體大,協商、溝通都該多一點,自己今天到場也是為了多聆聽勞工心聲。

【相關憲法條文】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勞基法本應是保障勞工最基本權益的最後防線,我們的政府卻將這最後的防線放寬,雖然它的立意是良善的,為了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彈性空間,不讓勞基法變的如此的死板,但是在台灣勞資雙方並不是對等的,他們並不是在同一個平面上的,綜觀各國勞基法,如果不是有著強大的工會力量,根本不會採用如此寬鬆的勞基法。這非常的不合理,因為這並符合台灣目前的社會現況阿,如此寬鬆的法規只會讓勞動階層再被資本階級壓榨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勞工吶喊 拒絕血汗、過勞修法
【時間】2017-12-24 00:15
【內文】
勞基法再修法,要鬆綁七休一、延長單月加班上限、縮減輪班間隔時間的規定,引發勞團抗議聲浪不斷,上百個工會、勞工團體昨發起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呼籲政府撤回草案;這次活動是勞基法再修法以來,最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勞團更相約明年一月五日立法院臨時會,前往國會繼續抗爭。
面對遊行訴求,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說,行政部門正就各方的意見,做整體考量,行政部門將與國會充分溝通,「我們尊重,也支持行政院在相關修法上的規劃安排」。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說,會請勞動部進一步蒐集勞工遊行的各項訴求,然後再做進一步的研究。
行政院自從九月宣布勞基法再修法以來,勞團抗議不斷,到政院版本出爐後,勞團更抗議此次修法完全傾向資方,讓勞工可以合法連續上班十二天、單月加班工時達五十四小時、輪班間隔還縮減至八小時,恐讓勞動條件更加「血汗」。
這次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通過立法院初審,預計明年初在立法院臨時會正式闖關,全台上百個工會、勞團、民團眼見多次抗議無效,昨號召萬人上街頭,參加「我過勞血汗,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包括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以及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林德福、王育敏,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等人,都到場聲援。
在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隊伍中,許多親子、學生社團、一般上班族都響應,有民眾拿著自製「我要下班」、「拒投民進黨功德無量」等標語表達訴求;護理、運輸、保全等多個須輪班團體代表,更不滿勞動環境太惡劣,拿出豬肝來形容「爆肝」。多名素人勞工上台表達意見,大喊「我要休息」、「不要過勞」;還有婦女勞工批評,要政府解決少子化,「先把父母還給孩子」,反對勞基法修法各項彈性。
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昨從民進黨中央黨部至行政院,警方行動人牆一路相陪,勞團不滿,警方一度進入遊行隊伍中,雙方發生推擠,警方共五度舉牌警告,有抗議民眾揚言要升級抗爭,並且一度衝撞行政院。
遊行總指揮於昨晚六時宣布解散,並且宣布明年一月五日的立法院臨時會,「到時街頭再見!」但現場仍有部分參與大遊行的民眾強調「不甘心」,繼續在行政院前的忠孝、中山南路口,大喊「這就是我們的集會場」。
對於遊行活動,勞動部重申,勞基法修法不會讓勞工權益倒退,例外也絕對不會變成原則,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都設有把關機制,勞基法修正草案進入立院審議,勞動部將持續溝通說明。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
前天,抗議勞基法修改的民眾走上街頭表達不滿。對於蔡總統上任後的一例一休,直到現在勞基法即將在修法,對於勞方而言非常的折騰。自網路上引用了目前一例一休以及即將修法草案的比較來看兩者之間的差異。
修法方向1: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
【一例一休修法】
為了讓勞工休息日能真的休息,休息日工資從優計算:做1~4小時,以4小時計算;做4~8小時,以8小時計算。
【最新修法草案】
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做幾小時領幾小時。外界擔憂,核實計算將削弱休息日「以價制量」的效果,勞工離周休二日越來越遠。
修法方向2: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一例一休修法】
特休假一年內未休完,應直接折算工資給員工。
【最新修法草案】
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隔年,隔年未休完再折算工資。
特休假原先是蔡英文勞動政見中唯一完全落實的,若修法後,員工2年內未休完特休才能折算工資,恐怕無法在1年內得到充分休息。
修法方向3: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為8小時
【一例一休修法】
輪班需間隔11小時(目前尚未生效)。
【最新修法草案】
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 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越來越嚴重。
修法方向4:「七休一」將變「十四休二」
此次修法更放寬了原本勞基法的「七休一」規定,過去函釋規定2個例假應間隔6個工作日。
但這次修法擬放寬為經工會及勞資協議後,可挪移例假,恐將造成連續上班12日的慘況。
修法方向5:將加班上限由每月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
加班上限也不是「一例一休」修法範圍,但在資方多年遊說下,提高加班上限仍成為此次修法草案內容,共分為兩案——
甲案: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
乙案:以3個月為週期計算,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為54小時,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被消失的7天假呢?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但同時,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七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
若修法通過,最後勞工得到的,恐怕只是更長的工時及更少的假日。
在上位者所看到的或許的確比百姓來的遠,但當群眾走上街頭表達訴求時,國家此時應該是站出來與他們對話協調,而非動用警力一昧驅趕甚至逮捕,我們國家的勞權是否真的倒退了三十年,連帶著我們的民主退步,民進黨口口聲聲說要改變過去八年國民黨犯的錯,但現在,民不聊生,執政黨總有自己的一套說法,而這樣的政策實施是否真的是為了國家好,相信答案已經在台北的街頭上表露無遺,台灣勞動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工時長、薪資少,期許能有一天,政府真正的站在勞工方。


政一b 聶立修

班級:政一B
姓名:聶立修
學號:06114246

標題:脫序勞團癱交通 柯:超過底線
出處:http://m.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63056
時間:2017/12/25

內文: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前晚入夜失控,四百多名群眾流竄、占據北市西區交通要道,並多次和不耐交通受阻的民眾爆發口角,混亂狀況在凌晨警方強制排除後才解除。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表示,是他下令警方排除,他強調,陳抗是國民權利,但不能堵住、癱瘓幹線交通,這超越他的忍受範圍,更直言「有本事把群眾帶出來,就要有本事把群眾帶回去,不能解散後還在街頭流竄」。

女抗議者自脫衣 警保護隱私帶上車

對於有網友指控,聲稱自由台灣黨成員李容渝遭警方粗暴對待,衣服被撕毀還被上束帶;另有律師指控警方抬人上警備車時,竟連律師一併「逮捕」,昨警方均予以駁斥、強調絕無此事。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指出,李女當時在北車東三門外抗議,經勸導、警告仍不離去,六名女警要將她帶上警備車時,她激烈掙扎,上衣有部分被撩起,不料她竟自己脫掉上衣,還作勢要脫褲子;女警勸阻無效,為保護她的隱私並避免持續脫序,才以「保護約束帶」將她包覆帶上車。
至於被指控違法逮捕律師,中正一分局也澄清,並無任何「逮捕行為」,當天是先對占據路口抗議群眾多次舉牌警告、勸離未果,為避免市區交通再癱瘓,才以強制手段,將不願離去的民眾帶上警備車,施以保護管束,過程中並未使用手銬、束帶等警具,並非逮捕。
不過,警方昨起根據蒐證畫面,若發現有不法者會事後傳辦。警方指出,李容渝與高教工會成員陳柏謙、公投護台灣聯盟成員李嘉宇,涉嫌率眾占據西區路口,涉犯公共危險罪,三人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都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將傳喚他們到案製作筆錄並送辦。
另有至少六名抗議過激民眾,將分別依違反社維法、強制或妨害公務罪嫌等裁處或送辦。警方統計,前晚的脫序抗議共造成二十三名員警受傷,一名女巡官的右手中指被折斷;還有許多民眾因交通大亂而和抗議者爆發口角衝突。
一名陳姓市民大罵,以無理方式占據路口令人厭惡,他前晚下班趕著要去保母家接小孩,「這群暴民讓我差點見不到小孩!」在各路口蒐證警力也發現,不少抗議者阻擋公車、民眾汽機車,甚至伸手擋住民眾機車龍頭,民眾氣得大罵「我家就在前面」,但抗議者反嗆「你繞一下」、「我們的訴求就是影響交通」。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這次勞團抗議主要訴求是讓政府知道對於勞基法此次修改的不滿,但在抗議過程中政府卻逮捕了許多抗議的民眾,而警察所採取的鎮壓手段也明顯的不合理,甚至連媒體人士也被逮捕拘禁,媒體是讓大眾獲取訊息的存在,限制媒體就等於剝奪了人民知的權利,政府不但沒有給予回應,卻採用這種鎮壓的方式來處理,這真的是政府該有的作為嗎?漠視了人民的訴求還以僅查鎮壓,我想對於勞基法修改所造成的諸多風波,政夫應該好好檢討。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連律師也押走!反勞基法修惡遭警逮捕 律師團深夜記者會誓言追究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76550
【時間】2017-12-24 11:43
【內文】
民黨時期允許律師在陳抗現場協助,為什麼民進黨時期就來對付律師?這我們相當無法理解……民進黨政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今(24)日凌晨,三、四百名警力包圍台北車站東三門最後不到50名反修勞基法群眾,多名律師出示證件與警方溝通、希望協助民眾散場,卻第一波遭逮捕,也有記者被抓。
遭押上警備車「丟包」的丁穩勝、陳又新律師等人,凌晨2點於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還原深夜現場,對於警方不讓想散場的民眾離開、還抓捕律師、記者,陳又新氣得大罵:「我要質疑指揮官,你腦袋是有問題啊!」

「民眾想離開,警方不讓他們走!」群眾遭限制自由逾1小時
23日反修勞基法萬人大遊行從中午開始於行政院前、中山忠孝路口靜坐,近500名民眾直到下午6點不願散場,並從840分開始沿街狂奔佔領路口、避免遭警方抓捕驅離的游擊戰術。夜間11點,約不到50名民眾於台北車站東三門聚集,並於1130分遭3400名以上優勢警力包圍一整圈。
據了解,民眾遭押上警備車後分別被「丟包」到木柵、關渡、南港、內湖等地,丁穩勝、陳又新等律師也是在被丟包後趕回地方法院開記者會,而記者會上陳又新仍難掩激動,接連痛罵10分鐘,相當無法理解警方指揮官的思維。
律師黨苴睿直播律師團遭警帶走:
「警方行為本身就非常可疑,基層警員累得要死在打哈欠了,我要質疑指揮官,你腦袋是有問題啊?那些人到底犯了什麼法、什麼危害、你不說為什麼要管束他們的自由,什麼時候執法可以這樣做?你覺得民眾在這裡聚集很危險,你不是該想辦法讓他們解散嗎?媒體記者、律師沒有一個人可以離開,第一線員警沒一個知道自己在幹嘛,沒一個人知道自己要幹什麼!」陳又新大罵。
「今天提早1個小時、2個小時就可以結束了,可以把人一個個帶離,現場根本不用僵持在那裡,做這個決策的指揮官腦袋裡到底在裝什麼!」陳又新也質疑,若警方願意讓民眾離開,根本不必僵持到1小時,讓基層員警過勞。
律師陳又新直播遭帶上警備車畫面:
而劉冠廷律師表示:「今天晚上警察執法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現場340個民眾聚在那邊,民眾數次表達『我要回家、我要離開』,但警察就是不讓他們離開!民眾想離開了,警察不讓他們走!」
律師出示證件卻遭押上警備車 痛批警方毫無法治觀念
丁穩勝律師表示,過了凌晨12點,民眾其實已經希望散場搭捷運回家了,於是義務律師團希望協助民眾與警方溝通,高舉律師證件上前,3名女性律師也表示想先離開,卻遭警方拒絕、甚至強力押上警備車。
丁穩勝痛批,律師不參與陳抗、也不會與警方起衝突,向來有權於陳抗現場協助民眾處理警方違法問題,並以中立角色協助雙方調停,國民黨執政時期律師從來沒遭到刁難,民進黨時期卻有,讓他大嘆:「蔡英文政府,你們到底在怕什麼?」

而陳又新律師表示,當時10倍警力將不到50位民眾圍困於東三門,期間警方並沒有提出任何法律依據,律師團希望與指揮官交涉,沒想到事情就發生了。陳又新上前時高舉雙手要求民眾後退、不要與警方衝突,自己卻成第一個被警察抓走的。
「你把最好溝通的人抓起來,以後你要怎麼跟民眾溝通?讓基層警察定在那邊!神經病,逢迎拍馬就為了升官發財,把最會溝通的律師抓起來!笨!愚蠢!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陳又新大罵。

北市新聞稿避重就輕、不談警方違法 律師團誓言追究到底
同樣被帶上警備車的李菁琪律師質疑,當時許多執法員警身上外套沒有編號,「我們無從辨識是有誰去買了一件外套來假裝他是警察,沒有人要回答我們」。李菁琪同時也感嘆:「今天我第一次變成被逮捕的對象,在車上問警察用什麼法條限制我們的人生自由,沒有人要回答我我們,如果連律師都會被這樣對待,那民眾又該怎麼辦?」

陳又新則大罵,台北市警局凌晨發佈新聞稿隻字不提違法逮捕律師的問題,對於警方行為,他一定追究到底:「做出這種決策破壞民主法治,你說不出哪裡違法,這種事不可以再發生,我們要用這個機會讓未來所有執法都知道,不可以再這樣!」
黨苴睿律師出示律師遭抓捕影片,表示目前律師團也仍在找現場指揮官是誰,面對警方違法行為,律師團正蒐集資料準備提告,要現場指揮官出來面對。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14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警察職權行使法

心得
這個周末,社群網站滑下來一片皆是1223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的消息,不管是在現場的朋友們也好,或是轉發著消息的大家也好。

有些口號喊著「爭一個不過勞的未來」,但同溫層外的世界卻並不關心,彷彿勞工權益於他們是毫無關聯,這次遊行到了晚上,我看見好多去參加的朋友們發文表示他們剛奔跑完,因為怕回不了家,如果沒有捷運,他們也沒錢搭計程車。而有些朋友是在下面聲援表示他們沒辦法去這個遊行,因為他們正在當「勞工」。

數名律師甚至包括記者被押到警備車,警察卻連一條相應的法律都說不出來,直指他們只是在行使警察職權,法律理由說不清楚,顯違法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應是最低的底線,不容牴觸,但如今逮人的這個舉動已經徹底破壞此原則,令我也覺得荒謬,彷彿看到曾經的運動場景再度發生,毫無進步。

這些律師被逮只是為了想表示參與遊行民眾想要搭乘捷運離開,卻遭到警方包圍不讓散去,警方這樣的舉動我認為也有違人身自由。


另外每次遊行總會牽扯到的問題,遊行的路權問題,還有影響到用路人這一方面,但是我也看到有報導指出,這次遊行的主辦單位已合法申請路權,卻仍遭到警方多次介入遊行隊伍並阻擋隊伍前進,其實已經經過合法申請的話,我認為警方應該只需注意有沒有突發狀況即可,但是好像為了防止什麼或阻擋什麼而加強警力介入、影響到遊行,我認為實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