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歷史二 劉真

【標題】

國民黨台東縣長協調破局 廖國棟要求吳敦義出面

【出處】Yahoo奇摩電子報政治新聞
【時間】2017年12月21日 下午8:28【記者】記者周怡孜【內文】

2018年縣市長選舉,被國民黨視為再起的關鍵一役,不過長期由藍營執政的台東縣,目前卻陷入黨內整合危機。據了解,國民黨秘書長曾永權今(21)日與表態投入初選的立委廖國棟、議長饒慶鈴進行協調,但會中未有共識,廖更當場要求,協調者應提高至黨主席吳敦義。

廖國棟表態參選 吳俊立、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

據了解,廖國棟此次表態參選,背後主要是受到前縣長吳俊立、縣長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在幾經聽取基層意見之下,也確實發現有不少地方人士,對饒有所怨言,因而選擇義不容辭,投入初選。廖國棟此次表態參選,背後主要是受到縣長黃健庭等「反饒」勢力勸進。(資料照,陳明仁攝)
廖國棟表示,地方上對深耕已久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逐漸出現「同情之聲」,且基層對國民黨也不熱絡,黨內若再不團結,後山「藍天變綠地」,恐怕勢必難擋。

台東縣黨部主委挺饒慶鈴 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

據了解,今日協調會上,由曾永權親自主持,協調小組人員包含副秘書長杜建德、組發會主委李哲華,以及台東縣黨部主委吳秀華皆出席。吳秀華當場表態挺饒,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退出選戰,但廖不願意,反問「妳能代表吳俊立嗎?」最後協調不出結論。台東縣黨部主委吳秀華表態挺饒慶鈴(見圖),要求廖國棟應以大局為重,退出選戰。(資料照,顏麟宇攝)
廖國棟在會上還要求,台東縣長人選應由吳敦義出面協調,「只有他能處理」,他並主張,身為地方重要幹部的黃健庭、吳俊立,也應一同參與整合會議,有盼化解饒與黃、吳間的尷尬對立之意。
廖國棟受訪坦言,國民黨目前在台東團結都不一定會贏,若再有變化,會對黨不利、被外界做文章。他說,今日協調沒有結論,但大家傾向不走向初選,以免傷及黨內和氣,但一切待下週再次協調。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條(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7條(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26條(縣長之選舉)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129條(選舉之方法)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相關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

第28條(政黨推薦候選人)


  依法設立之政黨,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於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
  前項推薦書,應於申請登記候選人時繳送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不予受理。

第101條(黨內提名)


  政黨辦理第二條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者,預備用以行求期約、交付或收受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意圖漁利,包攬第一項之事務者,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斷。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十五條規定,於政黨辦理公職人員黨內提名時,準用之。
  政黨依第一項規定辦理黨內提名作業,應公告其提名作業相關事宜,並載明起止時間、作業流程、黨內候選人及有投票資格之人之認定等事項;各政黨於提名作業公告後,應於五日內報請內政部備查。

第112條(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罪之處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心得評論

台東縣目前仍然是國民黨的重要基地之一,台東縣內除了一席立法委員,一席縣議員,一位鄉長為民進黨籍外,其餘公職人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大部分為國民黨籍,少數為無黨籍。民進黨在台東的政壇長期屬於弱勢,國民黨長期為強勢,但是在深藍的台東,卻有一席地方選區的民進黨籍立委(當年以六成得票率打敗國民黨籍候選人),該民進黨籍立委明年將三度參選縣長,對國民黨而言實力不容小懼。目前的縣長黃某為國民黨籍(已經連任一次,將無法參選下一任),國民黨內有意參選者為現任縣議會議長饒某和現任原住民立法委員廖某。不過饒某為地方強大派系,其父饒老為國民黨籍大老,饒某也長期擔任地方民意代表,擁有很高的支持度,但是卻與現任縣長黃某(為國民黨台東地區大老,其父為前任縣長)和前任縣長吳某(為國民黨地區大老,其妻亦為前任縣長,其妹為現任縣議員兼現任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有些許地方爭權的嫌隙,於是兩人不希望饒某參選縣長(防止她登基後打壓黃某和吳某),因此轉而大力支持在台東地方派系不深但是又是國民黨戰將的原住民立法委員廖某(台東有三分之一的原住民)參選縣長。

饒某因為長期擔任地方民意代表,所以根基極深,如果代表國民黨參選,會有較高的機會獲勝。而廖某雖然可以輕鬆得到站台東三分之一的原住民支持,但是其在台東根基不深,如果代表國民黨參選,獲勝的機會不高。民進黨則是黨內一致同意現任台東縣立法委員劉某參選縣長,因為劉某過去曾任副縣長,且兩度參選縣長未遂,擔任過兩任立法委員(得票數均過六成),在目前任內非常用心的經營台東縣,有很高的機會入主縣政府,改變台東的政治環境。如果劉某遇到饒某,需要比較努力才有機會獲勝,如果遇到廖某,則相對輕鬆很多。我個人認為,民進黨比較希望廖某代表國民黨參選,國民黨比較希望饒某代表黨內參選,其背後有很多的政治角力和利益重新分配。

如果劉某成功獲選縣長,現任縣長黃某卸任後將轉戰立委補選,參選縣長未遂的議長饒某也將轉戰立委補選,前任縣長吳某也有意參與立委補選,現任立委廖某則不痛不癢。國民黨內有三位有意參選立委的情況下,任內有許多優良政績且選民支持度高的黃某則非常有利獲得國民黨的代表資格(黃某為國民黨內少數的少壯派政治菁英,沒有家族包袱,也有豐富從政經驗,國民黨非常看重,會很希望黃某到中央來發展),議長饒某則只能繼續在地方民意代表的位置上努力。吳某不做任何評論。

整體而言,我認為,接下來的選戰極有可能發展成國民黨和民進黨兩黨的利益交換,現任國民黨籍縣長卸任後轉戰立委補選,現任立委劉某上任縣長後隨即解職立委,立委產生空缺即開始立委補選,所以就是縣長黃某和立委劉某兩位調換,議長饒某和原住民立委廖某不更動。

不論是何人擔任縣長,我相信台東未來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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