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勞團遊行遭警車載去哪? 警政署:動物園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16/28937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勞工團體23日發起反對勞基法再修法遊行,但深夜遊行解散後,還有約數百名群眾不願離開,仍留在台北街頭,有民眾和律師被拖上警備車被載到多處丟包,警政署副署長邱豐光今天表示,當天有約64位民眾被警方載到多處下車、請回,包括「動物園、關渡、大湖公園和南港展覽館」,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批評,深夜將民眾送到這麼郊區的地方,「真是受不了他們!」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黃昭順詢問勞團大遊行,為什麼警方最後將民眾及律師強行帶走,執法的程序又是什麼?民眾又是被丟包到哪?
邱豐光說,民眾在4個地點「下車」,分別是動物園、大湖公園、關渡和南港展覽館,黃昭順聽完愣了一下,無奈地說「真受不了他們」;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詢問,第一個被丟包的時間是什麼,邱豐光說,零點45分。
黃昭順說,這個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被丟包的民眾還有女生,三更半夜被丟在郊外,「深夜被放生到郊區,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半夜又沒有交通工具,還有女生衣衫不整,看了真的不忍心;鄭天財也說,這些被丟包的人,有妨礙到誰嗎?這樣做有符合比例原則嗎?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詢問,認同台北市長柯文哲下令驅離民眾的指令嗎?
葉俊榮說,尊重地方首長的決定,警方那天執行勤務很辛苦,他非常肯定的,過程中大家秉持保障大家權益,不要影響用路人權益,市警局也好,保安隊也好,他對他們的負責都感佩於心,每次遊行陳抗,警方事先都要了解情況來預判,人力都不是盲目布置。
葉俊榮說,這不是逮捕,這是按照法律制度,事實上會做排除跟管束,如果有用任何排除,是為了達成為了能維持交通秩序所作的措施,避免進一步危害,當天確實超出了遊行的範圍跟時間,過程中有顧慮,怕台北車站被占領,影響到隔天民眾上下班權益影響,所以這樣的作法有他的思考。
葉俊榮說,所有警察同仁要維護大眾權益,又要採取柔性措施,警察已經付出這麼多心力,他們目標就是要減少社會對立,他們已做到,也努力要減少衝突點,不要過度擴散,警察機關是「菩薩心」,要減少對立,原則就是要保護民眾權益,避免任何損失,採取最溫和做法。
【憲法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如同上面葉俊榮所說,警察同仁要維護大眾權益,他們目標就是要減少社會對立,原則就是要保護民眾權益,避免任何損失,採取最溫和做法。但是如今為了保障路人的權益,大半夜的把民眾和律師丟包在郊區,還有女性衣衫不整。這種做法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假如有民眾因為警察的丟包而有所受傷,那是否和警察所期許的功能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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