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標題】要求撤回勞基法修法 勞工大遊行萬人共襄盛舉
【出處 日期】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1816
【內文】
不滿民進黨強勢通過勞基法修法,民眾與勞團今聯合發起「我過勞血汗、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現場聚集超過1萬人,透過短劇表演、經歷分享等方式宣傳訴求,即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官方指出,勞工遊行活動時間為上午9點至下午6點,行經台北車站周邊(忠孝西路、中山南路等路段),遊行隊伍則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集合,沿北平東路往行政院,再轉至台北車站、228和平紀念公園附近,最後走到立法院群賢樓。而在上午,已有醫務人員聚集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表達對勞基法修法的意見。

多數勞工則陸續在中午抵達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待活動開始後,開始展開諷刺短劇、過勞勞工經驗分享,勞團演講主辦單位表示,《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應該保障每一位勞工,但此次修法,無論是「七休一彈性放寬」、「縮減輪班間隔」、「取消做一算四」,都不利於勞工。

先前曾表態力挺的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也在下午1點現身遊行隊伍,強調勞基法修法茲事體大,協商、溝通都該多一點,自己今天到場也是為了多聆聽勞工心聲。

【相關憲法條文】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勞基法本應是保障勞工最基本權益的最後防線,我們的政府卻將這最後的防線放寬,雖然它的立意是良善的,為了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彈性空間,不讓勞基法變的如此的死板,但是在台灣勞資雙方並不是對等的,他們並不是在同一個平面上的,綜觀各國勞基法,如果不是有著強大的工會力量,根本不會採用如此寬鬆的勞基法。這非常的不合理,因為這並符合台灣目前的社會現況阿,如此寬鬆的法規只會讓勞動階層再被資本階級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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