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芊蓉

姓名: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全面執政,全面倒退!
【出處】https://www.tahr.org.tw/news/2157
【時間】106年12月07日

【內文】
12/23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荒謬的是,總統府周邊延伸道路,處處以拒馬封路,拿著盾牌的一排排警察,橫在在馬路上擋住去路,博愛特區猶如進入戒嚴狀態。

傍晚在行政院的一場衝突,有民眾表示被警方毆打後送醫。遊行結束之後,仍有不少民眾留在現場不願離去,夜間十一點,民眾移至台北車站東三門準備解散離去,卻遭到警方不斷阻擋、不准民眾、記者及陳又新、丁穩勝等律師離去,限制人身自由將近二小時。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並由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大罵髒話之後,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律師,依照律師法,原本就是作為給現場民眾提供法律協助,並確保警方是否濫權的角色。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這種只有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權國家才會出現的場景,竟在解嚴三十年後,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台灣發生,無疑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也想以此對女體曝露的暴力來羞辱及恐嚇抗議者。

民進黨曾在2009年對《集會遊行法》的修法發表聲明指出:「民主與自由一直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要落實這些終極目標,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的保障,(中略),台灣民眾受警方暴力對待一事,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侵害人權的行為,但馬英九政府依然是我行我素,本黨認為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言猶在耳,但民進黨自2016年起「全面執政」的一年半間,不僅始終未修改遭兩公約審查委員點名違反兩公約的《集會遊行法》,更在2017年終,因為勞工遊行,而放任這樣「全面倒退」的限制人身自由及抓捕。在此,我們也要把民進黨2009年的聲明最後一段話,送給民進黨。「這就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

我們要求民進黨政府及台北市長應說明這次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大安分局、中正一分局長)、介壽派出所所長,並應調查抓捕過程執法手段、公布懲戒名單,並應於一個月內公布執法過當警察名單(脫抗議者衣服的男女警)。

最後,我們也要也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重新檢討引起此次極大爭議的勞基法修法!「休息權」是已經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第七條明文保障的權利,不容許國家任意做出倒退的修法。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評論】
如果國家民主在全面倒退,如果上街抗議都變成了一種不自由,那我們其實還實實在在的活在威權統治底下,沒有走遠。

警察在從事他的職責,依法行政,但沒有一條法律說要上民眾束帶,沒有一條法律說要將民眾拖行,多少打著依法行政之名其實在行威權統治之實的案例?當民進黨還是在野黨時說:國家是必要給予言論自由及及集會遊行權最大程度的保障,那如今變成了執政黨,為什麼就不願傾聽人民聲音?

依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以及集會結社自由,在這場集會遊行中蕩然無存,甚至發生了抓捕律師的現象,當局者並非帶我們走向民主,而是使全部人一起倒退至喪失民主的地步。

而該檢討的從來不只是執政黨以黨為中心,欲強行通過法條的錯誤,還有人民跟政府的溝通方式,本該屬於合法的集會遊行,周圍卻架起了一層層拒馬,說著是避免突發狀況,但也不禁讓大眾質疑是否小題大作,執法過當,在政見上打著傾聽人民聲音的口號,在擔任在野黨這個監督角色的時候打著保護民主價值的口號,卻在我們據理力爭之前就先製造了對立,反而讓我們的訴求越來越遠,究竟拒馬保護的是人民和政府,還是保護官員的沉默及不願正視?

政府應正視人民的聲音,以改革現有體制取代設立拒馬,制定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並妥善實施,而不是架起拒馬,選擇站在人民的對立面,躲在重重拒馬的背後,選擇閉上雙眼,假裝什麼都沒有發生,忽視民眾的種種訴求,在合乎安全條件下,確保人民的言論及集會結社自由,使人民的聲音不再被拒於拒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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