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32
姓名:郭維軒
標題:抗議勞基法遊行變調 女警手指遭折斷
作者:黃麗芸
報導內文:
抗議勞基法修法,勞團昨天集會遊行抗議,卻意外變成抗議民眾在北市街頭打游擊、阻礙交通;經警方柔性勸導、帶離後才落幕,但造成23名員警受傷,一女警手指遭折斷送醫。
勞團昨天遊行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法,但活動結束後有部分民眾四處集結,造成交通大亂,約60餘名抗議者被警備車載往郊區、請回,警方將持續蒐證,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偵辦。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于增祥今天表示,由於勞團遊行活動結束後,仍有部分民眾持續非法集會抗議,除占據台北車站東三門前廣場外,還流竄到南京西路和承德路等路口阻礙交通,影響旅客和用路人權益。
于增祥說,警方當下依法強制命令解散,勸、帶離現場抗議民眾,帶上警備車的民眾也分別載往南港展覽館、關渡和大湖公園,在員警戒護下均安全離開,過程中都有錄影、蒐證,並無違法。
其中,一名18歲翁姓男子因攜帶木劍在北車東三門處欲攻擊員警,還有一名24歲謝姓男子在行政院前以腳踹員警,兩人涉嫌違反社秩法,經訊後請回,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裁處;至於其他人則將持續進行蒐證,事後傳辦。
于增祥指出,昨天集會遊行活動共造成23名警員受傷,其中,中正一分局一名剛為人母的李姓女員警傷勢最嚴重,她在行政院首波衝突中,遭民眾折斷手指,緊急送台大醫院開刀救治,于增祥感到遺憾及不捨,畢竟警員也有個人權益,呼籲民眾集會遊行應保持理性訴求,不要對警方暴力相向。
對於有律師批評警方以不明原因將民眾帶走到警備車上,是重回威權和警察國家之路。中正一分局也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案是依據集會遊行法在多次舉牌命令解散而群眾不遵警方制止,所實施的強制命令解散作為,並未逮捕民眾。
相關條文:
1.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2.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3.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4.憲法第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心得:
當個人與國家利益衝突時,畢非一味地犧牲單體利益以保全集體利益,在一民主國家中,所有的「公益」應可分化為各個單體的利益,這樣的「公益」才是我們應該追尋的。
遊行的目的的確是陳情自身的意見,這也是憲法保障我們的基本權利;但如果是像這樣的濫用,那豈不是與你所反對的一方一樣,不去顧及他人權益。癱瘓道路真的是相當不可取的,如當時有突發狀況使得救護車等等需要救援卻無法即時趕到。那你遊行所執行的權利,便是踐踏在他人的權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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