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公民參與中正紀念堂轉型 歷史認知與理解仍分歧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5400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時間:2017-12-03 21:30

內容:
文化部今年7月宣布啟動「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社會討論計畫」,將於12月舉辦4場願景工作坊,其中一場由文化部邀請專家學者,其餘3場由全民參與式討論進行。首場工作坊今天登場,共22名民眾參與,最小年僅十六歲。因眾人對歷史的認知與理解有所不同,討論一整天,僅對圍牆及動線改變較有共識,至於堂體及銅像留下或轉型仍待評估。

文化部主張以「審議式民主」方式進行中正紀念堂轉型計畫。包含 「願景工作坊」、「公民討論預備會議」、「公民討論正式會議」等三階段。首場包括專家學者及線上報名人士,來自不同年齡層、背景,包括高中生、外省第二代、受難者等,最遠來自屏東,也有附近居民。

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淡江大學建築系講師謝明達今分享面對歷史和使用空間的可能;白色恐怖受難者黃溫恭的女兒黃春蘭分享成長歷程。謝明達說,該地雖名為公園,但卻保持陵墓的氛圍,出入動線不夠方便,建議以都市計畫角度探討是否轉型,但涉及經費層面,恐須進一步研議。黃春蘭則認為「政府不該以經費作為不轉型的理由」。

整場討論,由於眾人對歷史的認知與理解分歧,無法取得共識,暫時仍無結論。文化部表示,與會者對圍牆改變的看法較有共識,另會中也討論到堂體、銅像移除等問題,至於更廣大面向議題的探討,包括更便於周邊居民使用,以及解決園區內男女廁所分配不均等問題。

其餘兩場工作坊,將陸續於12月10日及17日舉行,開放民眾網路報名, 17日工作坊目前仍有餘額,報名網址為https://goo.gl/1RBFis。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
中正紀念堂的廢存爭議多年,如今蔡政府上任把轉型正義納入其重要施政方向之一,中正紀念堂的問題又再度浮上檯面。
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走向如今民主化的社會,轉型正義希望能夠除去國家過去權威的象徵,使國家更符合自由民主的氛圍,中正紀念堂為了紀念已故總統蔣中正而設立,在現今民主化的社會下,台灣過去曾發生228事件及白色恐怖等事件,其問題元凶都指向蔣中正,而其在過去抗戰時期對於中華民國的發展確實也有一定的貢獻,因此目前社會大眾對於蔣中正的評價褒貶不一,每個對於歷史的理解不同,因此在處理中正紀念堂的問題,目前社會難有共識,目前暫時可以確定的是:轉型正義有其必要性以及蔣中正具有爭議性,就上述的認知,對於目前中正紀念堂的處理方式,我想因為蔣中正的爭議性過大,以此目前不可能完全廢除中正紀念堂,否定其存在,應該要逐漸轉型成為具有歷史及教育意義的地方,面對蔣中正這位歷史人物,不應該是一昧的歌功頌德,將其神格化,應該要很客觀的陳述其過去的作為,讓民眾了解歷史事實,如此才符合轉型正義所追求的,除去過去的威權,並且釐清歷史真相。



政一B 張哲毅

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出處】ettoday 11/29
【內文】
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其中重要一環即是讓人民參與,日前司法院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最快明年就會上路,全民都有機會參與審判!根據規定,年滿23歲以上就有機會中選,每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審理,判決結果採多數決,不過僅適用一審重大刑案,如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
根據「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擔任國民法官得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我國公民,且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不過,為了符合人民參與審判初衷,草案中排除了具有法律專業的各項職業,如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且與個案有關的人士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經過隨機抽選,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後,有義務參與審判,任職的公司需給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出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1天約3千元,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拒絕陳述,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檢、辯雙方在篩選國民法官時,若發現成員對案件有特殊成見,導致無法公平審判時,有「剔除」的權力,但只限4次。
依新制草案內容,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組成,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未來檢方起訴只向法院送出起訴書,筆錄等卷證和證物直接在法庭上提出。要認定被告有罪,全體法官要有2/3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職業法官贊成,刑期判定則由職業和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評論時成員可自由陳述。
不過並非所有案件國民法官都能參與共同審判,根據規劃,制度僅適用一審刑事案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如殺人、放火、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等,但毒品、少年刑案或案件過於繁複都不適用。司法院估計,每年約有1200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每年約要編列2.2億元經費支應。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相同,都能正常上下班和回家,不需要和社會隔離,但有「保密條款」。因此,國民法官因出庭而獲知個人隱私和秘密,不得隨意洩漏案件內容,如有洩密或妨害司法公正情事,法院得裁定解任;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或行賄,同樣得接受刑事制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院表示,過去審案都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負責,但近年人民對司法信賴程度不高,對審判結果更多有誤解。期待透過國民法官制度,讓民眾零距離接觸司法,除了提高司法的透明度,還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第7: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世界人權宣言第8: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世界人權宣言第10: 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世界
【心得評論】
  講到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想可以從人民面及法理面探討。
  首先,針對人民面,為什麼我一定要接受國家的徵招到法院裡面做審判?我為什麼沒有拒絕的權力?這個有必要嗎?我覺得政府在個面向上的回答極為不足也不夠有說服力,而這點正是我下面要講的法理面。
  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是極需要被保障的。從我國憲法第7條到世界人權宣言的第7810條中均有提到。但法律是一個極為專業的科目。有法倫理、法條的應用等等,並且需要累積許多實務經驗。在這個基礎上,我不認為隨便找個民眾來參與審判可以增加判決的公信力跟可信度,因為他可能根本就不具有法律知識或常識。以此最為讓人民信服的基處更是荒謬至極。民眾對於審判不信任,應該是要加強專業人員的訓練或是調整法律本身,怎麼反而會是讓一群可能不懂法律的人來加入判決,讓外行干預內行,如此一來只會更加影響專業形象。這就好像孩子不信任父母開車,所以乾脆讓孩子開車,這樣他就會乖乖閉嘴一樣荒謬。

  綜上我認為這是對於人民自由以及司法威信及保障上非常大的一個侵害。

政一B 王嘉宏

政一王嘉宏 06114222
 
【標題】社團力挺黃國昌 史上第一場罷免電視說明6日登場
(新頭殼newtalk | 2017.12.03 07:30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台灣史上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6日登場。 
 
  黃國昌昨天說,為慶富案、勞基法忙瘋,沒花時間準備這個。時力發言人李兆立說,將有其他團體力挺黃。
 
  根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6日將舉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黃國昌和提案領銜人孫繼正都將出席,罷免投票16日舉行 。 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時力10日會在汐止火車站舉辦大型活動,提醒選民一定要在16日站出來投票,而繼牧師和律師後,其他團體也會陸續站出來,力挺黃國昌。
 
  黃國昌晚間在臉書發文「高雄銀行在慶富弊案之共 犯角色(一)」從昨天開始連載、今天將出席「股利所得稅改的迷思與選擇」論壇。
 
面對罷免電視辯論,戰神忙到沒時間準備
 
  被問到面對電視說明會做了哪些準備?黃國昌說,目前完全沒花時間準備這個。 太忙了,慶富案與勞基法就忙瘋了。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日前表示,電視罷免說明會6日上午10時舉行,由新北市選委會委員洪清暉主持,進行方式是孫繼正先發言12分鐘,黃國昌接著發言12分鐘,隨後孫繼正第二輪發言12分鐘,黃國昌第二輪發言12分鐘後結束,現場不開放提問或採訪。
 
  他說,雙方預定在說明會前30分鐘抵達會場,隨同人員不得入場,但開闢兩間休息室供隨同人員休息,另有規劃採訪區。黃堯章表示,與過去一些公職競選時的電視公辦政見發表會「錄製託播」方式不同,由於外界十分關注罷免案,電視罷免說明會將直播,也同步在影音網站 YouTube直播,讓關心的民眾可即時掌握最新資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新聞來源:
▎新頭殼:社團力挺黃國昌 史上第一場罷免電視說明6日登場
 
 延伸閱讀:
▎關鍵評論網:史上首次罷免電視說明會:是哪些人想罷免黃國昌?
 
▎聯合新聞網:李登輝力挺黃國昌:「罷昌案」不像話
 
▎中時電子報:新聞透視-這場期中考 黃國昌恐過不了
 
【相關條文】
 
憲法  1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  13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90 條: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心得】
 
綜觀罷免正反方之言論,其顯而易見,並非反對罷免的一方提出極具說服力之論述,而在於提出罷免一方所為之陳述理由實在超乎想像,更加反應了台灣民主之路仍有一大段路要走.

發起罷免的「安定力量」,主要由支持信心希望聯盟的基督教友成立,前身為北北基安定力量聯盟與台南安定力量聯盟,主要行動目標為罷免支持婚姻平權法案的立法委員.第一,立委本無接受陳情之義務,更何況要求立委罔顧立法院之職務、親自受理陳情之理由;第二,立委自身之政治立場(贊同同婚)不動搖不應被解讀成「無視選區內的民意反應,不適格成為本區民意代表」。第三,以「強調許多政見未實現、假哭、雙重標準」等作為罷免理由有失妥當,遑論同樣沒有達到相關標準的政治人物也很多.這場鬧劇如何落幕,令人拭目以待.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新北大觀社區本月恐迫拆遷 居民:政府欺壓百姓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852661
【時間】2017-12-02 20:11
【內文】
新北巿板橋榮家旁大觀社區,因法律問題,本月恐面臨強制搬遷拆除。大觀社區成立自救會,在網路上成立「大關事件」社團,大觀事件自救會昨晚突襲行政院長官邸,訴求政院承諾緩拆。板橋榮家作為大觀社區違占戶的債權人,由板橋榮家副主任蘇再勝出面回應,強調126日是新北地方法院對強制執行拆除的履勘作業,並非當天就要強拆,也重申已協助協調內政部、新北市府,提供安置協助。
從小就住在大觀社區的居民黃炳勛表示,從小跟著父母住在社區,這是他們長大的地方,從去年開始跟中央進行多次協調會,但都沒有結果,中央從未考量這些社區居民未來該怎麼辦,一昧的用「告知」方式,逼得社區居民不得不作最壞的打算。
黃炳勛說,自救會成員透過自己導覽的方式,讓外界知道這社區事件的始末,因有反迫遷NGO團體,然後找到學生一起參加,目前已透過台大、台藝大、東吳和政大的異議性社團,藉由學生力量,讓他們在這事件和場域中得到學習,此外還會有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進行協助。
黃炳勳表示,這個月若都沒有找到其他方式,恐怕就要被迫搬遷,社區也因此被迫拆除,這真的會讓人揹負很大的壓力,同時還要考量後續的各項支出,中央政府的這種處理方式,根本是在欺壓百姓,明明可以有選擇的方式和溝通的空間,但這些卻都被政府給埋沒。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10條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土地徵收條例(雖為土地爭議案件,不過此案件背景特殊,非土地徵收範疇)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心得

雖然大觀事件並非土地徵收的案件,而是因為所有權模糊而造成的土地爭議案件,不過我認為即便當地產權在法律依據上是屬於政府的,實務上仍須顧慮當地居民承襲這片土地的文化以及歷史脈絡,故我認為根據憲法所述居住遷徙自由部份,政府若對那片土地有所規畫,也應保障當地居民居住權,不能殺居民個措手不及就開始進行拆遷。


其實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退輔會有先與當地居民協商的空間,但是當時退輔會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要求居民拆屋還地,此舉我認為有些不符比例原則,然而在大觀地區人民成立自救會後,雖然欲與退輔會進行協商,但最終似乎沒有獲得良善的溝通空間,此為我覺得政府應改善的部分。

另外,政府運用那塊地的目的為將其納入都市計畫中社福用地的一環,但是至今卻沒有完整而實際的規劃,然而這是否有可退讓的空間?以及在這次事件當中,政府各方應該要作為與居民溝通的協調者,而非一直推卸責任。

政一B莊惠馨

姓名:莊惠馨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3

標題:陸資重金挖角 日媒:人才外流到中國已成趨勢
出處:2017-12-03 11:19聯合報 記者杜宗熹╱即時報導

內文:大陸遊客近幾年到日本購物出手闊綽,日本媒體將此現象形容為「爆買」。最近又有日媒報導稱,日本人才外流到中國大陸已成為一股趨勢。日媒也認為,陸資公司在網羅日本人才方面,出手更為大方。預計未來10年,這種現象會變得更為顯著。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日本《SPA》雜誌最新一期發表了題為「中國爆買日本人」的報導,除了關注一些知名科技企業暗中挖角,還指大陸為了提高其服務業的素質,就連日本機構內倒茶的女職員也高薪挖走。
該報導以在日本設分公司的大陸通信設備巨頭華為為例,指該公司刊登的徵聘廣告相當引人矚目,要以月薪40萬日元(約新台幣11萬元)徵聘剛踏出校門的工程科系畢業生,這比日本任何一家著名科技品牌公司所給的薪資,還高出一倍。
而華為的例子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因為還有比華為出手更闊綽的陸資公司。根據獵頭公司的說法,製造汽車電池以及開發單軌鐵路技術的大陸比亞迪(BYD)在日本挖角,要把日本工程師請到廣州去。除了開價年薪3,000萬日元(約新台幣810萬元)以外,該公司還提供極具吸引力的住房津貼、專用司機以及翻譯人員等。
該週刊猜測,陸資如此厚待日本工程師,不外就是要「偷師」,並認為若中方能在短期內獲得日本科技,那他們所付出的數千萬薪酬,可說是十分便宜的「購物了」。
一名在大陸任職兩年的日本技術人員說,大陸最早吸收的是日本半導體人才,被挖走的員工往往因能獲得雙倍薪資而跳槽。
不過,陸資公司不僅對硬體技術感興趣,也看上日本企業的文化。有陸資公司在挖角過程中,連日企裡捧茶的美女職員都挖走。因為日本公司裡遞茶送水的文化,在大陸看來就是一種貼心服務,他們要引進用來接待尊貴顧客。
這類挖角活動,甚至擴展到日本航空界,機艙服務員和日本高鐵列車裡的女服務員都成了陸資企業的挖角對象。
該報導指出,大陸非常重視日本的服務業人才,自認在這方面比不上日本。目前,日本的設計師、美容師和廚師都被大陸當成寶,日本成了他們挖掘服務業人才的主要地盤。
該報導也認為,各行各業的人才都可能成為大陸的「爆買」對象。例如有陸資企業把日本作曲家也包下,帶他到大陸發展,目前已闖出一番天地。日本的人氣足球選手也被高價買走,到大陸教導當地富家子弟踢足球。
該週刊引述中日兩地專家指出,中日經濟發展出現逆轉,大陸如今出得起更高薪資,意味著日本人才外流到大陸已成無法阻擋的趨勢。預計未來10年,這種現象會變得更為顯著。
日本專家說,從人口數量來看,日本市場很小,要生存就要懂得如何與大陸構建一個有利雙方的生存模式。而旅日的大陸專家則認為,人才市場國際化是大勢所趨,現在日本外流的大多是技術人員,但隨著人工智慧時代的到來,沒有了語言障礙,外流的人才還將擴大。
然而,這也給日本企業敲響警鐘,因為它們若固步自封,無法與時並進,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所培養的人才流往外國去。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在台灣,人才外流也是一個相同嚴重的問題,大陸透過高薪、更好的福利待遇來吸引人才到那裡工作,並沒有什麼不對。同樣的,人才為了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待遇,到大陸去工作,也沒有什麼不妥。該檢討的是我們的企業,面對人才外流的問題,總想著為什麼他們要去?而非思考要如何讓優秀人力留在台灣。

  我們很難在金錢上取勝,那可以試試從其他地方,儘管薪資待遇是許多人重視的一個部分,但我想在公司工作的快樂程度,完成工作得到的成就感,和對於公司的歸屬感,也能成為當事人在選擇的時候所考慮的因素。因此不管是日本亦或是台灣,都需改進因應現況進行改革,留著我們優秀的人才,登上國際的時候,掛的是我們國家的名字。

政一B 李家荃



【系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姓名】李家荃

【標題】
漏夜驅離!北京強行掃除「低端人口」 網路封鎖關鍵字

【來源】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21089 記者曾俊豪、賴興俊/綜合報導

【內文】

北京因為日前的一場死傷慘重的大火,展開為期40天的地毯式清查要強力拆除違建,這場行動還被稱作掃除「低端人口」。重回事發現場,發現不只發生火災的公寓周邊的整個村落都已經人去樓空,在官方強力執法、漏夜趕人的情況下,原本有兩萬人口的村莊,短短幾天變成廢墟,飽受輿論批評「不近人情」,但官方動作不斷,甚至還在網路上封鎖「低端人口」的關鍵字。



▲北京日前嚴加進行違建拆除的工程。

警方:「叫你們老闆來把人都清走。」官方一聲令下,開始驅離違建住戶。

住戶:「先住著,明天再說吧!今天晚上走會凍著很難受。」警方則回:「不准。」住戶:「多少人在外頭凍著。」



▲北京近日因嚴重的火警意外,讓當局正視違建的問題。

不管怎樣都得走,全是因為11月18日深夜,發生在北京大興區這間公寓的火警一口氣帶走19條人命,還燒出防火安全問題,因為裡面的房間全是違法隔間,逃生不易。

記者:「這場火災之後,北京市政府全城總動員,掃蕩有安全問題的違建還有群租房,但是手法可以說非常粗暴,像是這個地方距離火災地點還有10多分鐘路程,卻因為安全的問題被強行拆除,我們進來看一下裡面非常凌亂,整個日用品都散落在地上,可想而知他們走得非常匆忙。」



▲員警對待居民態度強硬、不友善,住戶被迫短時間搬遷。

附近住戶:「(這邊住了多少人?)大概有1~2萬人左右。(限期多少天遷離?)2、3天吧!」

工廠員工:「(整個工廠搬過去?)是!(都不讓開了?)不搬不行,人家要拆了。」連工廠都得往外遷,從北京最南邊搬到最北邊。



▲甚至連當地工廠也都必須外遷、不得營業。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火災之後北京市政府展開為期40天的安全隱患大清理。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全面開展以消防安全為重點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動,一家一家、一村一村的地毯式摸牌。」大清理的範圍涵蓋全北京,儘管立意良善,但會住在這種地方的都是外地的打工族,北京市府只給2到3天打包走人,要求行政效率卻冷落人性,導致大陸輿論觀感不佳。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這次中國官方所謂的安全隱患大清理,原先的立意是好的,是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像是上次火災的慘劇,但是他們實際上的所作所為非常的不妥當,他們強制的將那些相對弱勢者所住的地方,這些地方多是違章建築,被拆除雖然是應當的,但是卻沒有給他們一個緩衝的時間,只要發現是違章建築,二話不說,就只有個拆字,這可侵犯到人的居住自由了,況且會去居住在違章建築的人幾乎都是相對來說比較弱勢的族群像是外地來的打工族,有效率的作業冷落了人性,也似乎把他們當作二等公民對待,這不僅讓他們在寒冬中沒了棲身之地,更是讓他們的中國夢碎了滿地。

政一B 郭南宏

姓名:郭南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4


【標題】李明哲被判刑的背後意義
http://www.peoplenews.tw/news/c7e07cd4-fa12-470a-a9d2-5deb377e933b
陳禹瑄/台聯政策部副主任兼東南亞知識組長  
2017-12-03 17:00


【內文】
《自由時報》報導:李明哲,遭中國羈押逾半年,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完成宣判,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至目前為止可以確定、證明一件事情:就是過去台灣被比喻為亞洲民主的燈塔,這一個燈塔指引的方向是錯誤的。
回顧半個月前,馬來西亞「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2.0(淨選盟)」獲頒第12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這一個新聞還在馬來西亞的《星洲日報》有專門報導。台灣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羅美玲正是一位來自馬來西亞的東南亞裔,他在台灣的任職也讓馬來西亞人驚訝!馬來西亞的淨選盟活動從2007年就開始,每一次都會針對長期執政而且刻意製造制度不公平的國民陣線(Barisan Nasional)而且一直持續到現今,馬來西亞的民主運動甚至逐漸刺激到新加坡和印尼的社會運動。
大家試著想想看,台灣如果對於同樣擁有大量說福建話系(台灣稱為台語)華人、對台灣友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有許多台灣的本土劇上映、台語歌手也大部分以此為市場)、對台灣的文化有嚮往、(印尼將台灣列為前5名境外留學重點國)民主運動不間斷、資訊開放、族群多元的島嶼東南亞,台灣都無法幫助他們變成民主化的國家,繼而影響越、寮、柬、泰,那台灣可以影響中國的民主化,其實只是癡人說夢而已。如同基礎入門都沒有學好就要學進階一樣。
聲援李明哲、要如同對支援香港、圖博和東土耳其流亡人士一樣、站在反對中國、逆統戰的角度,而不是再去寄望,透過台灣的的交流可以感動以及撼動中國。說最實際的,如果當年強本西進說要透過經濟改變去讓她們政治改變,四川大地震台灣捐了兩億美元,有讓他們感動了嗎?強本西進砸重金投資,改變了嗎?交流了老半天,除了文化被拿來統戰以外,他們改變了什麼。
應當將台灣軟實力,優先對待東南亞、尤其是相對開明專制的島嶼東南亞,台灣可以多舉辦民主會談、邀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內關於民主運動的NGO團體,舉辦會談、頒獎、學術交流、政黨交流。像台灣的政黨可以跟馬來西亞希望聯盟、新加坡工黨等在野黨進行多方的政黨交流,以及台灣有多所大學派人去馬來西亞人民之聲和淨選盟作實習服務,這都是很好的交流方法。
台灣是亞洲民主的燈塔,不是中國民主示範區,請不要會錯意了。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一百四十一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四條: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得委託前項之機構或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為之:一、設立時,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二、設立目的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第四條之二第一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所處理事務之性質及需要,逐案委託前二項規定以外,具有公信力、專業能力及經驗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代為簽署協議。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機構或民間團體,經委託機關同意,得複委託前項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第三十三之一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
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 、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臺灣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如依其他法令規定,應將預算、決算報告報主管機關者,並應同時將其合作行為向主
管機關申報。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所定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
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已從事第二項所定之行為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報;屆期未申請許可、申報或申請未經許可者,以未經許可或申報論。
第六十九條: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之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本條例第
七十七條規定據實申報或專案許可免予申報進入臺灣地區者,許可入境機關應即將申報書或專案許可免予申報書移送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備查。前項所定專案許可免予申報之事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定之。

【心得】

 我認為文末提到的一句「台灣是亞洲民主的燈塔,不是中國民主示範區」簡明的點出了現今問題的所在,台灣總是以民主自豪,但我們的民主究竟捍衛了什麼?李明哲已經被羈押超過半年時至今日都被判刑了,台灣政府仍然希望透過交流去改變,是指我們同意台灣人民被以同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待了嗎?根據憲法第八條所指出的「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李明哲究竟被保障了多少?要是台灣人民能輕易的就被中國政府以種種罪名定讞那我們的政府功能何在?我們常說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具有主權的國家,一個國家會允許自己的公民被他國以如此不合理的方式判刑嗎?台灣政府目前以無法安定民心為首,矮化自我主權為次;這樣的治理該如何為人民創造最大的福祉?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北京政府砸屋趕人 低端人口恐懼無助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8/1249681/
【時間】2017/11/28 19:03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0: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內文】
北京最近以公共安全為由,將低收入的外來工趕出被當局認定不安全的住處,造成許多所謂的「低端人口」在寒風中無家可歸。

美聯社訪問這一波被趕出來的外移工。35歲的周女跟丈夫及9歲兒子住在北京郊區,已經收到通知,將被驅逐。她與丈夫平常在工廠工作,已經目睹鄰居被趕走的情形,不禁擔憂這個冬天該怎麼過,「他們把人從公寓裡趕出來,把東西砸爛。小孩怎麼可能不害怕?我的兒子很害怕,晚上都不敢睡。我也很怕」。

她每個月付4百人民幣(約1816元台幣)的租金,租了一個小房間,一家三口住在裡面,只能放一張床,一個衣櫃,一台電視和冰箱。她說,現在房租越來越貴,加上對外來工的騎士,很難再找到房子租,「人們都說北京人失去一隻狗都會心痛,我們是活生生的人,他們怎麼如此對待我們?」

54歲的畢姓外來工已在北京住了13年。他表示,清晨5點收到通知,8點時,當局已派人帶了拆除工具抵達,根本沒有時間收家當「才1小時,他們就剷平100公尺的房間走道,叫人怎麼不害怕?」他現在搬去跟親戚住,但是親戚表示,過幾天也會被驅逐,他不禁悲從中來,「我好想哭。我現在一無所有了」。
心得評論:

我認為北京政府沒有經過正當法院判決的程序,就以公共安全為由將外來工強制驅離,實在是不合乎現今人權基本的保障,並且驅離的手段太過於暴力,使用砸屋的方式,實在是非常不人道。從該新聞也可以看出中國雖然日益強大,但是內部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對於低端人口、低收入戶的保障還有待加強。政府驅趕人民之後,也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相對於台灣來說,人權保障這方面就做的好很多,著實值得驕傲。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觀點投書:正視李明哲案背後的紅色恐怖!
時間:2017年12月2日 上午6:10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觀點投書-正視李明哲案背後的紅色恐怖-221001218.html

內文: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當局判處5年有期徒刑,《紐約時報》對此報導指出,對許多臺灣人來說,這一判決結果被視為「中國對臺灣心理戰的最新一擊」。報導並提及,中國大陸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指稱這亦是中共首度以這一罪名對我國民眾定罪。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定義,「顛覆國家政權罪」泛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然觀察相關報載資料,中共政府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過往僅適用於其境內維權人士,如今我國民眾李明哲於中國大陸境內遭判「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歸屬於內亂罪,等同於中共想要用自己的法律,將李當做是其國內執法對象,除了讓外界感受到中共將「法治及維穩」規範無限上綱與漠視人權的蠻橫外,更凸顯中共當局有意對外宣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中共當局做為法律戰手段所濫用!
由事件最初來看,李明哲前於3月19日遭涉嫌違反相關規範而收押,其妻李凈瑜在4月中赴陸探夫時更遭告知,她仍在有效期限內的臺胞證已遭中共所註銷,此期間該案所有消息均被中共所封鎖,李失聯超過23天,而我國透過各項溝通管道洽詢亦無法取得中共當局的回應,時至9月11日公開播放李受審「被認罪」畫面,以及11月28其被叛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值中共十九大召開前及定調後,李案成為習近平召告中共鷹派人士其有手段處置兩岸問題之犧牲品,亦恫嚇關注中國大陸人權議題的國內外人士;觀察事件背後,中共國臺辦曾透過掮客私下與李妻聯繫,希望其不要在此問題上與中共對立,否則將會對李造成不利結果,對我國政府之多方溝通則以不理睬、不回應方式冷處理,乃至如今李被中共以「內規」判刑,可見中共對此案件於事前即有縝密規劃,亦企圖將結果導向我國政府公權力在該案中無法對李案施以有效協商及救援,降低民眾對政府之信賴度。
李明哲受非法拘捕及遭強制判刑案,除對李員及其家屬所造成的傷害外,就當前社會輿論對於此事件的看法而言,中共的一連串手段,確實已一定程度帶出分化我國團結之輿論風向,直呼「李明哲不守當地法律自找麻煩」、「政府救援不力」等言論不在少數,甚在中共網軍積極藉相關話題操弄下,引導成將「李明哲運用網路等媒介議論中國大陸時政而被捕」案件與「陸生周泓旭涉嫌利誘臺灣公務員洩密而遭捕」案件相提並論。諷刺的是,國內慣有的政治惡鬥及無所不用其極的名嘴議題運用,此時又帶動黨派民眾跟風,聚焦於政府及朝野間的對立及批評,孰不知傷害的仍是國家整體向心力,渾然不覺為匪所間接利用。
事實上,中共以此手段分化民眾對政府信任度的事件屢見不鮮,諸如陸客驟減的以商圍政、國際電信詐騙遣送案,或是年初中共介入臺商於墨西哥遇害事件,中共都藉機大肆宣傳我國政府職能失靈的不實消息來混淆視聽;另中共近來頻繁的軍機擾臺威懾行動,更再度顯現其不會放棄武力犯臺之企圖。身為民主國家民眾的我們,應珍惜的是主權在民的現有體制,言論自由的存在不是為了讓我們肆無忌憚的相互傷害,府提出適度的建議與改進方向,偏頗或過激的言論卻可能使國內向心分崩離析。對於李明哲案而言,除期待政府機關持續對中共表達嚴厲譴責並施以相關協商救助等具體行動,我們亦應將槍口一致對外,聲援及支持政府與相關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行動,展現國人捍衛民主及人權價值的決心,莫讓中共操動的法律戰及輿論戰手法持續傷害國內氛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李明哲案件在判決下來之後,更多人注意到這個事件,我已經關注他很久,這是第一次中國起訴台灣人民,並且在公開的狀態下,似乎想向所有人宣告,台灣屬於中國一部份,試圖分化台灣。本身李明哲案件,就大大侵害李先生的人身自由,又隔絕與外界作聯繫,更是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這些該向誰索賠更是無人知曉。由此事件可知,中國對台灣的態度逐漸更明朗化,明顯表現出對台灣的掌握是絕對的。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 黃國昌:平實告訴選民 我在立法院的工作

時間:發布 2017.12.03 | 16:29 | 更新 2017.12.03 | 16:35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03/105817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將於6日上午舉辦,黃國昌今天表示,當天下午立法院仍有議程,加上獵雷艦弊案、勞基法跟所得稅法修法十分繁忙,但是會出席,只是沒有時間特別準備。對於在鏡頭前與罷免提案人孫繼正正面對決,黃國昌表示,要平實告訴選民,自己在立法院的工作。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投開票,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舉辦的台灣史上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將於12月6日登場。
黃國昌今天出席由中國科技大學主辦「股利所得稅改的迷思與選擇」論壇,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到會不會參加罷免案電視說明會,黃國昌回應「當然會參加」。
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日前表示挺昌,黃國昌說除了個人表示感謝李的力挺外,也反應出朝野應該就憲政改革的議題加速進行,總統蔡英文雖在開議前有表示支持憲政改革,黃國昌也頗為贊同,但是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成立憲改的委員會,甚至遭阻撓。
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期為12月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將在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各投票所投票。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根據中選會通過時程,罷免活動期間自12月6日至12月15日,共計10天,每天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至晚間10時止,12月6日上午將舉辦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由新北市選委會委員洪清暉主持,黃國昌與提案領銜人孫繼正都將出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
增修第四: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心得評論:

這次的立委罷免案是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後首次通過的案子,黃國昌委員本身也是支持下修罷免門檻的委員之一。
我認為這次的罷免不論通過或不通過都是充滿著教育意義,告訴台灣人民不應該因為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損而不去做對於整體社會有益處的事情。
下修罷免門檻同時也是下修公投門檻的先聲,同時藉由此罷免案的議題性提升台灣人民參與政治、關心自己基本權利的比例,這對於整體社會才是真正有益處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也有發起罷免的自由,但不代表可以濫用這項自由,希望門檻的下修是讓這件事往正面的方向走,而不是反變成讓有心人濫用浪費社會資源。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抗議勞基法修法 勞團青年誦經落髮諷賴揆
"早日脫離過勞之島" 勞團大誦"勞基法經"
網路惡搞"積勞成佛" 賴揆"功德說"KUSO
週一赴立院抗議 勞團預告力擋例休修法

【出處】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612030018900N/579

【內文】一例一休修法爭議延燒,不只行政院被戲稱,(3)下午勞團更來到行政院前,辦"過勞法會"誦經,把佛經改編成" 勞基法經",大聲唱誦,還有人"落髮剃度",諷刺勞基法通往極樂世界,表達抗議 ,勞團也預告明天(4)要到立院抗議,不排除有激烈抗爭。
留到肩膀的烏黑秀髮就這樣沒了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工團體行政院前"剃髮"表達無聲抗議佛經改編成"勞基法經"帶著大家唱誦鮮花素果 金童玉女佈置成法會現場要帶勞工早日脫離過勞之島現場發送"功德院"貼紙網路更惡搞推出"賴清德符咒"寫著"積勞成佛"創意無極限還有"清德老君勞基法功德經"賴揆的"功德說"被拿來大做文章勞團4號一早還要到立院前抗議呼籲立委不要通過修法草案網路串連號召力擋例休修法戰場持續擴大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評論】

我覺得由最近的抗議可看出,台灣人民的示威模式和以往已不再一樣,並非每次都採用激烈甚至暴力的手段表達訴求,這次則採用較詼諧和諷刺的手段,希望能得到政府的重視。我認為勞基法的修法目前有爭論或是不同意見都是很好的事,但政府也該暫緩修法,先聽聽雙方意見,促進交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