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北京政府砸屋趕人 低端人口恐懼無助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8/1249681/
【時間】2017/11/28 19:03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內文】
北京最近以公共安全為由,將低收入的外來工趕出被當局認定不安全的住處,造成許多所謂的「低端人口」在寒風中無家可歸。
美聯社訪問這一波被趕出來的外移工。35歲的周女跟丈夫及9歲兒子住在北京郊區,已經收到通知,將被驅逐。她與丈夫平常在工廠工作,已經目睹鄰居被趕走的情形,不禁擔憂這個冬天該怎麼過,「他們把人從公寓裡趕出來,把東西砸爛。小孩怎麼可能不害怕?我的兒子很害怕,晚上都不敢睡。我也很怕」。
她每個月付4百人民幣(約1816元台幣)的租金,租了一個小房間,一家三口住在裡面,只能放一張床,一個衣櫃,一台電視和冰箱。她說,現在房租越來越貴,加上對外來工的騎士,很難再找到房子租,「人們都說北京人失去一隻狗都會心痛,我們是活生生的人,他們怎麼如此對待我們?」
54歲的畢姓外來工已在北京住了13年。他表示,清晨5點收到通知,8點時,當局已派人帶了拆除工具抵達,根本沒有時間收家當「才1小時,他們就剷平100公尺的房間走道,叫人怎麼不害怕?」他現在搬去跟親戚住,但是親戚表示,過幾天也會被驅逐,他不禁悲從中來,「我好想哭。我現在一無所有了」。
心得評論:
我認為北京政府沒有經過正當法院判決的程序,就以公共安全為由將外來工強制驅離,實在是不合乎現今人權基本的保障,並且驅離的手段太過於暴力,使用砸屋的方式,實在是非常不人道。從該新聞也可以看出中國雖然日益強大,但是內部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對於低端人口、低收入戶的保障還有待加強。政府驅趕人民之後,也沒有相關的配套措施,相對於台灣來說,人權保障這方面就做的好很多,著實值得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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