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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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 黃國昌:平實告訴選民 我在立法院的工作
時間:發布 2017.12.03 | 16:29 | 更新 2017.12.03 | 16:35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03/105817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將於6日上午舉辦,黃國昌今天表示,當天下午立法院仍有議程,加上獵雷艦弊案、勞基法跟所得稅法修法十分繁忙,但是會出席,只是沒有時間特別準備。對於在鏡頭前與罷免提案人孫繼正正面對決,黃國昌表示,要平實告訴選民,自己在立法院的工作。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投開票,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舉辦的台灣史上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將於12月6日登場。
黃國昌今天出席由中國科技大學主辦「股利所得稅改的迷思與選擇」論壇,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到會不會參加罷免案電視說明會,黃國昌回應「當然會參加」。
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日前表示挺昌,黃國昌說除了個人表示感謝李的力挺外,也反應出朝野應該就憲政改革的議題加速進行,總統蔡英文雖在開議前有表示支持憲政改革,黃國昌也頗為贊同,但是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成立憲改的委員會,甚至遭阻撓。
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期為12月16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將在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各投票所投票。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根據中選會通過時程,罷免活動期間自12月6日至12月15日,共計10天,每天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至晚間10時止,12月6日上午將舉辦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由新北市選委會委員洪清暉主持,黃國昌與提案領銜人孫繼正都將出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增修第四: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心得評論:
這次的立委罷免案是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後首次通過的案子,黃國昌委員本身也是支持下修罷免門檻的委員之一。
我認為這次的罷免不論通過或不通過都是充滿著教育意義,告訴台灣人民不應該因為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損而不去做對於整體社會有益處的事情。
下修罷免門檻同時也是下修公投門檻的先聲,同時藉由此罷免案的議題性提升台灣人民參與政治、關心自己基本權利的比例,這對於整體社會才是真正有益處的事情。
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也有發起罷免的自由,但不代表可以濫用這項自由,希望門檻的下修是讓這件事往正面的方向走,而不是反變成讓有心人濫用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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