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哲毅

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出處】ettoday 11/29
【內文】
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其中重要一環即是讓人民參與,日前司法院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最快明年就會上路,全民都有機會參與審判!根據規定,年滿23歲以上就有機會中選,每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審理,判決結果採多數決,不過僅適用一審重大刑案,如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
根據「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擔任國民法官得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我國公民,且受過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再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不過,為了符合人民參與審判初衷,草案中排除了具有法律專業的各項職業,如司法、警察機關人員,且與個案有關的人士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經過隨機抽選,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後,有義務參與審判,任職的公司需給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出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1天約3千元,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拒絕陳述,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檢、辯雙方在篩選國民法官時,若發現成員對案件有特殊成見,導致無法公平審判時,有「剔除」的權力,但只限4次。
依新制草案內容,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組成,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未來檢方起訴只向法院送出起訴書,筆錄等卷證和證物直接在法庭上提出。要認定被告有罪,全體法官要有2/3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職業法官贊成,刑期判定則由職業和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評論時成員可自由陳述。
不過並非所有案件國民法官都能參與共同審判,根據規劃,制度僅適用一審刑事案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如殺人、放火、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等,但毒品、少年刑案或案件過於繁複都不適用。司法院估計,每年約有1200件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每年約要編列2.2億元經費支應。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相同,都能正常上下班和回家,不需要和社會隔離,但有「保密條款」。因此,國民法官因出庭而獲知個人隱私和秘密,不得隨意洩漏案件內容,如有洩密或妨害司法公正情事,法院得裁定解任;若國民法官收受賄賂或行賄,同樣得接受刑事制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院表示,過去審案都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負責,但近年人民對司法信賴程度不高,對審判結果更多有誤解。期待透過國民法官制度,讓民眾零距離接觸司法,除了提高司法的透明度,還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第7: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世界人權宣言第8: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世界人權宣言第10: 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世界
【心得評論】
  講到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想可以從人民面及法理面探討。
  首先,針對人民面,為什麼我一定要接受國家的徵招到法院裡面做審判?我為什麼沒有拒絕的權力?這個有必要嗎?我覺得政府在個面向上的回答極為不足也不夠有說服力,而這點正是我下面要講的法理面。
  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是極需要被保障的。從我國憲法第7條到世界人權宣言的第7810條中均有提到。但法律是一個極為專業的科目。有法倫理、法條的應用等等,並且需要累積許多實務經驗。在這個基礎上,我不認為隨便找個民眾來參與審判可以增加判決的公信力跟可信度,因為他可能根本就不具有法律知識或常識。以此最為讓人民信服的基處更是荒謬至極。民眾對於審判不信任,應該是要加強專業人員的訓練或是調整法律本身,怎麼反而會是讓一群可能不懂法律的人來加入判決,讓外行干預內行,如此一來只會更加影響專業形象。這就好像孩子不信任父母開車,所以乾脆讓孩子開車,這樣他就會乖乖閉嘴一樣荒謬。

  綜上我認為這是對於人民自由以及司法威信及保障上非常大的一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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