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百年校史來第六人 東大陸生遭撤銷博士學位
【出處 日期】
【內文】
據日本東京大學(University of Tokyo)官網報導,經調查委員會多年來審查,將撤銷一名大陸留學生的博士學位,這是東京大學150年歷史上第六次撤銷學生的博士學位。東大的官方聲明中指出,該名周姓陸籍留學生,於2008年申請進入東京大學國際情報學府專業(III/GSII),並在2012年提交論文審查,題目為《<ミドルクラス>のメディア・イメージとその意味 -「高度経済成長期」における日中新聞の比較分析を通じて》,主要以中日兩國新聞內容進行比較的課題,在經4名校內教授與1名外校學者嚴格審議後,於隔年初通過審查而取得學位。
但從陸媒報導中卻顯示,在該名周姓博士生畢業後一年,開始有校外人員向東大反應,質疑該篇論文的整體原創性和規範,迫使校方展開大規模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校方也多次與周生進行聯繫,而他也坦承自己確有不當之處,但兩度向校方提起申訴都遭駁回,最終被東京大學以嚴重涉及抄襲他人著作為由,將其博士學位撤銷、並對其指導教授給予警告處分。東大的聲明中更強調,此次乃最終決定,周生已無校內申訴的機會。
對此事件,東京大學國際情報學府主任佐倉統表示,「對於此事讓本專業失去外界的信任,我們將從根源開始進行整頓,並一步步地重新打好基礎。」副校長石井洋二郎亦表示,「非常遺憾,將對教職員、學生進行徹底的科研倫理教育,舉全校之力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博士の学位授与の取消しについて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著作權法
第 7 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心得評論】
所有的憲法之中,我認為第11條規定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是最有名的,大家都有可能學習、寫論文、表示自己意見的機會,應該要知道這一條。
日本大概三年前有的關於著作的報導鬧了很久,和這次一樣有一個研究員發表的論文後來被有人指論文圖像存在問題,結果調查委員會確認存在學術不端,論文被撤回了。因為那篇論文的主題是新細胞,一開始在國內外都十分引人矚目,之後的過程也受到各種的爭議。我覺得這件事情讓更多的日本人來關注到著作權的議題。所以我們知道一次發生這樣問題會怎麼樣,這次的事件也恐怕影響到東京大學的權威。為了避免發生這樣問題,必須不但個人注意不要抄襲他人著作,還有組織也好好地管理個人的著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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