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新北大觀社區本月恐迫拆遷 居民:政府欺壓百姓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852661
【時間】2017-12-02 20:11
【內文】
新北巿板橋榮家旁大觀社區,因法律問題,本月恐面臨強制搬遷拆除。大觀社區成立自救會,在網路上成立「大關事件」社團,大觀事件自救會昨晚突襲行政院長官邸,訴求政院承諾緩拆。板橋榮家作為大觀社區違占戶的債權人,由板橋榮家副主任蘇再勝出面回應,強調126日是新北地方法院對強制執行拆除的履勘作業,並非當天就要強拆,也重申已協助協調內政部、新北市府,提供安置協助。
從小就住在大觀社區的居民黃炳勛表示,從小跟著父母住在社區,這是他們長大的地方,從去年開始跟中央進行多次協調會,但都沒有結果,中央從未考量這些社區居民未來該怎麼辦,一昧的用「告知」方式,逼得社區居民不得不作最壞的打算。
黃炳勛說,自救會成員透過自己導覽的方式,讓外界知道這社區事件的始末,因有反迫遷NGO團體,然後找到學生一起參加,目前已透過台大、台藝大、東吳和政大的異議性社團,藉由學生力量,讓他們在這事件和場域中得到學習,此外還會有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進行協助。
黃炳勳表示,這個月若都沒有找到其他方式,恐怕就要被迫搬遷,社區也因此被迫拆除,這真的會讓人揹負很大的壓力,同時還要考量後續的各項支出,中央政府的這種處理方式,根本是在欺壓百姓,明明可以有選擇的方式和溝通的空間,但這些卻都被政府給埋沒。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10條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土地徵收條例(雖為土地爭議案件,不過此案件背景特殊,非土地徵收範疇)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心得

雖然大觀事件並非土地徵收的案件,而是因為所有權模糊而造成的土地爭議案件,不過我認為即便當地產權在法律依據上是屬於政府的,實務上仍須顧慮當地居民承襲這片土地的文化以及歷史脈絡,故我認為根據憲法所述居住遷徙自由部份,政府若對那片土地有所規畫,也應保障當地居民居住權,不能殺居民個措手不及就開始進行拆遷。


其實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退輔會有先與當地居民協商的空間,但是當時退輔會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要求居民拆屋還地,此舉我認為有些不符比例原則,然而在大觀地區人民成立自救會後,雖然欲與退輔會進行協商,但最終似乎沒有獲得良善的溝通空間,此為我覺得政府應改善的部分。

另外,政府運用那塊地的目的為將其納入都市計畫中社福用地的一環,但是至今卻沒有完整而實際的規劃,然而這是否有可退讓的空間?以及在這次事件當中,政府各方應該要作為與居民溝通的協調者,而非一直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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