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政一B 郭南宏

姓名:郭南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4

【標題】禁說3次離婚休妻法案受阻 印度穆斯林婦團抗議
新頭殼newtalk | 林序家 綜合報導
發布 2018.01.05 | 23:29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5/109523

【內文】
印度政府提的穆斯林婦女婚姻保護法案,由於反對黨抵制,今(5)日在國會冬季會期休會前未能通過,引起穆斯林婦女團體抗議。
印度穆斯林婦女常遭到在海外另結新歡的丈夫,只要說3talaq(我要離婚)即可休妻。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決定透過立法,保障婦女權益,這項法案規定,可對違法休妻的被告處以3年有期徒刑,妻子可索取贍養費。
穆斯林婦女婚姻保護法去年12月底已獲得下議院通過,送上議院審理。不過,以國大黨為首的反對黨占國會上議院(Rajya Sabha)過半數席次,他們質疑這項法案部分法條並要求送交特別委員會審議,朝野意見不同,法案今天未能順利過關。
印度國際亞洲新聞社(ANI)報導,一些穆斯林婦女團體和活躍人士今天集會,向阻撓這項法案通過的國大黨等政黨抗議,並感謝總理莫迪即使被貼上反穆斯林的標籤,仍展現推動法案的勇氣。
抗議人士費姿(Farah Faiz)憤怒地說,宣稱穆斯林婦女反對婚姻保護法是不對的,因為穆斯林婦女只要被丈夫說3talaq,一輩子就完了,但國大黨更關心穆斯林男子因說3talaq休妻被關3年的規定。
她表示,穆斯林婦女還希望以後提出修正案,讓穆斯林婦女婚姻保護法納入懲罰一夫多妻制的條文。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民法:
第九百七十六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九百七十七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
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百七十八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
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百七十九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心得】

規定及法律是需要依照時代演變去更新改制的,印度透過修法達成男女在婚姻上平權,但是支持者易被貼上反穆斯林的標籤而引起更大的宗教對立,要修改一個已經根深蒂固的法律已經固然不是那麼容易了,若是再加進宗教的因素反而更加混亂;但樂見其成的是,在宗教間接影響法律的國家中,能因為時代的演變及潮流的更新而達成新時代男女平權的效果實屬不易。對於因男子說三次而休妻所制定的法律制裁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若是因為休妻而被判關三年,那是否對於刑責的部分有過重的疑慮?人民固然需要嚴刑去約束,但是一但超乎常理就易成為惡法侵害人民的自身權益了。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姚文智擬修法 網友:見不到美、日國旗 言論自由沒了
【出處 日期】
20180104日 11:02 中時電子報 陳定瑜、中時 姚志平/綜合報導
【內文】
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昨天被法務部以言論自由否決。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表示,他有變通方式,將提案修《國徽國旗法》;網友說:「依姚的原則,以後可能禁掛美、日國旗」、「這不是打臉重視言論自由的DPP(民進黨)嗎?」

姚文智昨晚在臉書發文,指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他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基於「對等尊嚴」,若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敵對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我們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境內使用。他說早已請陸委會研議,盼下會期立法院通過。

此消息一出,姚文智幾乎被PTT網友噓爆。支持姚的說,對等原則還不錯,別國禁我們,相對地我們也禁別國。但反對占絕大多數,有的說,在日本街上,看不到中華民國國旗,「那台灣也該禁止懸掛日本國旗,尤其是台灣民政府」?

網友說:「雖然中共五星旗看了很討厭,但禁止這事情,不就給重視人權和言論自由的DPP,賞了一大巴掌?」、「白癡立委,全世界都禁止中華民國國旗,那台灣也不掛任何一國國旗嗎?」、「這種格局的人要選市長」、「想靠意識形態討好愚民騙選票,先去讀憲法再說」、「姚修這條是故意捅DPP嗎」。

(中時電子報)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國旗是國家的象徵,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境內使用就是拒絕該國,雖然姚文智提出對等原則還是我覺得這個決定太急了,要考量國旗的特質。國旗不只是正式表示某一個國家,國旗還誰都可以用,比如說可以畫畫來表示國家、很多土產商品有國旗的圖案、某些反對運動焚燒國旗等等,國旗對一般人來說可說是一種表現的工具,限制掛國旗可能違反個人言論自由。我覺得不應該像因為一看中共五星旗就覺得討厭之類的由感情來決定,國旗包含的意識形態、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外交都要考量。中國和台灣的關係很特別,從國旗的用法也有可能引發兩岸重大的問題,不要急好好地聽國民的意見決定才對。

政一B邱義文

政一B邱義文

【標題】時力立委痛批警限制自由 北市警:行為已違法 2018/1/5

【出處】民報-唐詩https://tw.news.yahoo.com/-145931614.html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5人晚間與30多位群眾前往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勞基法》修法,並要求總統蔡英文出面,但晚間徐永明一度離開現場取器材,遭到警方盤問並要求不要把器材帶進去,徐與前來「救援」的黃國昌與警方雙方一度爆發口角。現場則呼籲民眾在臉書tag內政部長葉俊榮,並到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留言。
晚間1021分,現場指揮官、中正一分局局長廖材禎則是宣告「你們的行為已經違法」,黃國昌則是高喊蔡政府已違反許諾,「我們要廢止集遊法、禁制區,是大家所知道的事情」,這是蔡英文和執政黨的政見,「分局長你現在正不斷地在打臉蔡英文總統」,現在在附近被阻擾的民眾全部都是中正一分局的拒馬。
但廖則是溫情喊話,「現在大家都很累了,請委員協助勸導離開現場」,而黃國昌則馬上回,「我現在就勸導,要離開的累了的群眾可以離開」。
立委徐永明接著喊話,等一下可能有暴力對待,要求讓律師進來,「不要妨害我們的基本人權」,「到底我們在這邊吵到了誰?除了蔡總統之外」。而稍早林昶佐曾問警政署這裏誰管,警政署說都是台北市警局管的,質問廖「你的指令來自誰」,如果要抬我們,請讓我們的律師進來。
黃國昌也接著質疑,為何介壽所可以限制不讓律師進來,「我們的內政部長、台北市長正在玩踢皮球的遊戲」,並要台北、新北的檢察官如果有空,去調查現在介壽派出所正在現在進行式的犯罪行為,能讓律師平和地走到這邊來。
針對黃國昌等指控警方妨害自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總統府前為集會遊行禁制區域,靜坐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目前警方採柔性勸導作為,「准出不再放行進入,避免狀況擴大」,另外,現場並未限制立法委員自由。
對此,也有網友在時代力量的臉書現場直播質疑,「現在警方是不讓人出來,也不讓人進去就對了」?另有網友表示要前往聲援,人在博愛特區附近,但被圍起來不知如何進入現場聲援靜坐。
根據北市警資料,目前管制區域包括:重慶南路(貴陽一衡陽路)雙向管制、凱道(公園一重慶南)雙向管制、寶慶路(博愛一懷寧)西向東管制,以及懷寧街(貴陽一寳慶)雙向管制。
揚言禁食抗議的時代力量5立委在總統府前席地而坐,天空開始飄雨,林昶佐、洪慈庸與高璐·以用穿上輕便雨衣,黃國昌與徐永明沒有穿雨衣,時而滑手機、時而低聲交談,現場也時而有人出面發表短講,抗議蔡政府修勞基法。黃國昌則表示,會盡力阻止執政黨,不要犯下跟馬政府一樣的錯誤。
他也向一起走過馬政府毀憲亂政的民進黨立委們喊話,「請摸摸良心,是否還記得過去許下的諾言」?而在徐永明被警方攔阻時,黃國昌更一度質疑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是透過哪個法律授權,可用警力包圍方式限制人民人身自由,「徐永明只是要走過來,憑什麼包圍他!」,三度高呼「誰下令的!」並強力要求警政署給大家交代。
晚間2245分,廖材禎又第三次舉牌表示「行為已違法」,並再重覆告知民眾「現場氣溫正在下降,你們的家人會擔心」,可從寶慶路等處離開,也再請立委勸導群眾返家,「從下午五點多到現在已五個多小時,也非常辛勞」,「也請體諒在場基層員警也很辛苦」。廖說完之後,黃國昌也再次勸導群眾,要返家可以返家,跟家人報平安,我們現在很平安,但「等一下就不知道」。
他也提到請林昶佐打給市長柯文哲說「我們不會衝進去」,但「這棟建築物裏面的人要負責任」,感謝在場的警察也辛苦了,晚上他們也都沒有暴力的行為。「但在場的警員等一下會被上面神秘的人被迫抬我們」,若群眾擔心等一下會被丟包或擔心過程會受傷,可以先離開。但願意在這等待蔡總統許諾的民眾可以一起坐到中間來。
「等一下在場朋友身體可能會受到一些苦痛,但我要說任何的傷痕烙印了,會在台灣民主上記下一筆,只是很不願相信會發生在蔡英文總統主政」,黃國昌也提醒等一下若被丟包互相連絡,或與時力聯繫,等一下會先在時力黨團集合,「我們會再回來」,「這場長期抗戰我們會持續下去」,若萬一被驅離,就回到青島東路和鎮江街口的時力黨團會回。
而稍早前往介壽派出所交涉的林昶佐則說,現在的(封鎖)範圍已無限延伸,公園路的捷運站出口也被封起來,「這裡有任何危險嗎」?律師要進來主張當事人權利也不能進來,「這到底什麼道理,怎麼會被這樣」,主管機關沒有人要接電話,現場的警員沒有人知道傳令的是誰,問市府則說「現在是警局負責」,什麼叫做警局自己負責?自己指揮自己?現在是警察國家嗎?
林昶佐怒批,不敢接他電話的主管機關、部長、市長,希望他們能了解,這裡沒有安全疑慮,沒有任何危險,「憑什麼這樣子搞」?不過隨同交涉的律師、桃園時力黨部主委曾威凱稍後則是獲准到現場,他說,很遺憾在介壽所第一現場看到員警為了長官不知所云的命令。
「我已跟他們講不用再幫長官揹黑鍋」,曾威凱說,到時被告都是第一線員警,「請他們講清楚為什麼不讓我們到現場」,警方找來的法規人員的回答也讓他很驚訝,這位警政人員說,第一次舉牌是「觀念通知」而不是行政法的處分,這已是行政法的創舉,「老師(內政部長葉俊榮)你在課堂上跟我們講的不是這樣子,我們自願來幫忙為什麼不讓我們進去?
他提醒群眾注意自己安全,並記得在口中對抓他們上車的警員講「請你告訴我,你用什麼法律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然我就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確保警方身上所有的密錄器從你被架住到上車,讓影片沒辦法剪接,到時播出的就是台灣公民對掌控公權力的人限制進出,讓法官好好看一下我們的員警是怎樣執行公務的?「就一直講一直講你是違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要基層警別在幫長官揹黑鍋。

【相關條文】
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評論
此次靜坐抗議與勞基法修法有關,此任政府上臺之後勞工與資方問題喋喋不休,一直沒辦法找到一個平衡點,在此次修法為此事件的導火線。
暫不討論勞基法問題,此篇主要的內容為警方阻擋人群進入會場,廢止集遊法、禁制區是當前政府所推動的,警方卻逆向而行,不論是否打臉政府的政見,此行為也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例如集會權、遷徙自由等,就連請求律師都被拒絕了。當初集會遊行報備制、許可制也是鬧得沸沸揚揚,集遊法中雖然規定總統府為禁制區,政府也在推動廢除禁制區,不過禁制區既然還沒被廢除,那就應該繼續遵守禁制區的規則,然而雖然時代力量等人在禁制區靜坐、抗議,但其行為並不具備暴力行為,警方也不得強制驅離,只能口頭勸說。

解決之道應為總統出來與立委商議,立委是人民代表,若總統都不正視人民的問題,還有資格受人民之託管理整個國家嗎?不能只看重財團利益而忽略勞工的權益。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醉男狂打110 桃園首例裁罰3000

【新聞來源】2018/01/04 16:34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4日電

【內文】

桃園凌姓男子日前因酒後心情不佳,無故撥打18110報案電話,占用報案專線,影響民眾權益,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院裁罰新台幣3000元,為桃園首張亂打110罰單。
桃園市政府桃園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吳貴雲今天受訪表示,桃園市一名51歲凌姓男子,日前先是5次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值班員警接聽時發現男子酒醉語無倫次,便同步播放語音宣告予以勸導,但凌男不顧勸導,19分鐘內狂打了13通,造成專線被占用,嚴重影響報案電話的接聽。
吳貴雲表示,桃園分局偵查隊及轄區中路派出所立即循線將凌男查緝到案,凌男說因為生活不順遂又發生車禍,才會在酒後持續密集狂撥110報案電話,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經裁定罰鍰3000元。
吳貴雲提醒民眾,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經勸導無效者,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拘留或新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章~第三章 & 第五章


【心得】

這種浪費公共資源的情況在台灣已非首例,不只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與護幼機關亦時常受到民眾的誤用。雖然新聞中的大叔是酒醉後無故亂用專線,但在我看來,許多民眾因為各種無關緊要的小事撥打公家專線,甚至造成大量公共資源的浪費,皆與大叔的所作所為一樣無理、差勁。

之所以造成今日這些誇張的行徑,就在於罰則不夠重我認為上述案例所課罰的金額實在太少,假若因這位大叔的惡意騷擾,以致其他報案者打不進來,抑或延遲警察出勤,那為此造成的生命與財產損失,絕非大叔所能擔負的。同時也應將罰鍰改成罰金,讓大家看看他過去是如何騷擾公家單位、浪費公共資源,畢竟我認為他的無理行徑絕非3000塊就能一筆勾消的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總統府門口怒喊「蔡英文出來」!陳為廷與警爆衝突 三度舉牌待驅離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6/1087113.htm
【時間】20180106 00:22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內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5日晚上6時許在總統府前重慶南路上靜坐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法,隨後立委與民眾轉進凱達格蘭大道靜坐。中正第一分局採取柔性勸導,晚上957分第一次對時代力量與現場群眾舉起警告牌,1025分第二次舉牌,1045分第三次舉牌,警方隨時將進行強制驅離。

不滿民進黨強勢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一度用鎖具將立委們反鎖於議場內佔領議場,打算夜宿至星期,阻止臨時會進行;黨團助理、社運助理陳為廷等人也試圖用腳踏車鎖進入議場,隨即被警察阻擋。眼見民進黨團立委逐漸持油壓剪剪鎖,短短一小時內突破攻堅,時代力量立委傍晚轉往至總統府前靜坐抗議,要求總統蔡英文出來面對。

「蔡英文出來面對!」陳為廷率眾抗議,在現場不斷高喊,數度與警方爆發衝突,他稍早企圖攜帶腳踏車鎖進議場遭警方擋下,事後又在總統府前被警察包圍,不斷抗議叫囂。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會盡力阻止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不要再犯下與馬英九政府一樣的錯誤,企圖用黨機器箝制立法院,讓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的棋子。他說,時代力量只有5個人在國會,沒有太多力量可以阻止民進黨的立委大軍,但邀請民進黨立委一起摸摸良心,是否還記得曾許下的諾言?

黃國昌要求蔡英文出來面對,當初政見稱保障勞工,如今拿到權力,整個政黨就不聽民意,硬要通過多數年輕新世代反對的修法。因此,時代力量要在總統府前坐下來,靜靜等候蔡英文出來公開對話,說明為什麼勞動部對於《勞基法》修法沒有任何評估報告?

面對時代力量於總統府前抗爭,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請立委回歸國會議事,理性討論;政府方面,為了勞工有更好的勞動條件,也有助產業的持續發展。關於「勞基法」的修正,行政部門已就各方的意見,勞工、產業在勞基法上的實際適用情形,進行整體且全盤的考量,而行政部門也會與國會充分的溝通,以確保這項修法工作可以做到最好。

針對總統府的回應,黃國昌「非常驚訝」,他批評,民進黨在法案強行送出後才考量勞工權益,還敢說行政部門將與國會充分溝通。他想問的是,過去《勞基法》修正,勞動部長林美珠哪一次講清楚?然而總統府發言人到現在面對勞工怒火,仍照講官話,時代力量完全不能接受。

時代力量徐永明表示,對於總統府發言感到相當心寒,「難道總統府對立法院修法的狀況不了解嗎?總統府不知道勞動部調查結果,超過半數勞工不支持修法?」他說,總統府可以不用理時代力量5個立法委員,但總統府必須要知道,「我們今天坐在這裡,不會回去!」

警察局稍早發聲明表示,針對立委聲稱警方不要阻擋妨害自由部分,澄清解釋總統府前靜坐集會狀況。總統府前為「集會遊行禁制區域」,靜坐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目前警方採「柔性勸導」作為,准出不再放行進入,避免狀況擴大;另外,現場並未限制立法委員自由。
心得評論:
我認為首先要討論的並不是勞基法的修正是否正確,因為許多立法並無絕對的對與錯,但從這篇新聞可以看到的是在台灣現行的體制下,缺乏了總統與立法部門溝通的管道,雖然行政部門的官員必須去立法院接受質詢,但在我國,行政權基本上是掌握在總統手上,使得質詢意義不大,且無相對應的機關牽制總統,除非總統有重大的缺失,否則總統基本上無人可管。

例如這次的抗爭,即使是立法委員抗議,要求總統出來面對說明,總統仍可視而不見,但我認為還是要與民眾充分的溝通了解,再做決定,畢竟該法影響人數眾多,若是一意孤行、便宜行事,後果必然不堪設想。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警封鎖凱道阻聲援靜坐 黃國昌怒嗆:現在是戒嚴嗎?

[時間] 2018-01-05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3902

[內文]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下週將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法,處理攸關鬆綁71、輪班間隔等議案,時代力量5名立委與助理在總統府前靜坐抗議,警方於今晚(5日)9點開始封鎖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重慶南路、寶慶路部分路段,都必須出示媒體證件才能進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怒嗆「現在是戒嚴嗎?政府要為了大財團利益,把台灣的自由給敗光嘛?」

立法院今天召開臨時會,在第一次院會散會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洪慈庸和高潞.以用在下午3點左右帶著鎖鏈與巨型布幅標語進場,敲破議場門上的玻璃,用鐵鍊鎖住議場各出入口。不過,民進黨立委後來突破進入議場,時代力量黨團一行人於6點左右轉往總統府前抗議。

警方於今晚開始於總統府前的重慶南路一段、凱達格蘭大道、貴陽街一段、寶慶路、懷寧街等路段陸續拉出蛇籠,許多想要聲援勞基法靜坐的民眾都被警方攔住,說「現在這裡不能進去」。被問到原因時,警方只是重複「現在不能進去」。

除了總統府附近路段,約百名警方用柵欄將在府前靜坐的時代力量立委、助理等數十人團團圍住,有助理想進入柵欄時,與警方發生推擠。

黃國昌質疑,這是警察濫權,國家機器執法時應該要符合法制原則,他希望掌管警政署的內政部長葉俊榮,為何要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現在不是戒嚴,不要把自己搞得跟國民黨一樣墮落。

黃國昌也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出來說清楚,現場阻攔民眾進入、封鎖台北街頭的警力,到底是聽你的指揮還是葉俊榮指揮?

勞基法這次修法內容包括放寬每7日要有1天例假,修法後可有條件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為8小時;休息日加班費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工時銀行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3個月上限138小時等;特休假可延到下一年。

勞動部日前民調數據顯示,有58.4%勞工認為71不需要調整;現行每個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部分,僅26.6%勞工認為應該調整。民進黨中央黨部則公布另一份民調,有5.7%的民眾贊成修勞基法。

[相關條文]
憲法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反修改勞基法之衝突越演越烈,顯示台灣社會對於此次修改勞基法仍無法有所共識,但因現今台灣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之政治現況,雖說大多數的勞工並不認同此次修法,仍無法讓現況有實質上之改變,而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這一年多來,勞基法已大幅度的修改兩次,此是否具有正當性和是否有違民進黨照顧勞工之本質仍有待商榷。
此次由時代力量和國民黨立委所發起的靜坐和抗議活動也顯示了社會的多元聲音和對修改勞基法之不滿。而警方驅離、舉牌、包夾等等措施也顯示了台灣對於集會遊行權利之缺失。
我認為現階段除須關注修改勞基法之議題外,更要關注是什麼原因驅使民眾和各黨派需藉由體制外之活動和抗議來表來其不滿,而集會遊行之相關條文是否已危害人民表達自身真實想法之自由。蔡英文也曾表示是否該將道路還於人民,對於修改集會遊行法之相關議題也曾表示認同和支持,對於人民陳情、抗議、表達訴求也曾給予認同,但如今經歷了多次抗爭後之結果似乎不是如此,此乃值得台灣人民深思。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75歲以上老人 去年至少23萬人繳回駕照
[時間] 2018-01-04 12:49

[內文]
日本警察廳今天公布去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3694人,是有統計1948年以來最少的一年,分析原因是強力取締酒駕等惡性重大違規及宣導全車繫安全帶、車輛配備安全氣囊等。
日本警方指出,死者中有2020人是65歲以上老人,雖然比前一年度減少118人,但是占全體死亡54.7%,為歷來次高。但1-11月分75歲以上高齡者的駕駛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減少1成。
日警表示,去年3月修改規定75歲以上駕駛定期換照,必須接受失智症檢測,至11月分主動繳回駕照的人數高達23萬人創新高。回顧過去日本車禍死亡老人所占比例196713.2%,隨社會高齡化,1995年增至30%2003年增至40%2010年突破50%大關。
從都道府縣分別統計,愛知縣去年200人死於車禍最多,最少是島根縣的17人。日本警方指出,在高度經濟成長時代,日本擁車者大增,1970年每年有1.6萬人死於交通事故達最高峰。1980年修法強制前座繫安全帶,2008年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去年駕駛在一般道路繫安全帶約98.6%,副駕駛座95.2%,有36.4%的後座乘客會繫。日本政府設定2年後車禍死亡降至2500人以下,檢討如何推廣搭載有「自動煞車」、「防止錯踩油門」裝置的安全駕駛支援車。

[相關憲法條文]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64-1 年滿六十歲職業駕駛人,應每年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作體格檢查一次,其合格標準除依第六十四條規定外,並經醫師判定符合下列合格標準:一、血壓:收縮壓未達一六○ mm/Hg;舒張壓未達一○○ mm/Hg。二、胸部光大片檢查:合於健康標準。三、心電圖檢查:合於健康標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康安全。四、無下列任一疾病:(一)患有高血壓,經臨床診斷不足以勝任緊急事故應變,經休息三十分      鐘後,平均血壓之收縮壓達一六○mm/Hg 或舒張壓達一○○mm/ Hg      。(二)患有糖尿病且血糖無法控制良好。(三)患有冠狀動脈疾病及其他心臟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足以勝任緊急事      故應變。(四)患有癲癇、腦中風、眩暈症、重症肌無力等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工      作。(五)患有呼吸道疾病史者肺功能用力肺活量(FVC 或一秒最大呼氣量      FEV1/FVC)低於六十%之預測值。(六)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      虞者,或有傷害行為。(七)患有慢性酒精中毒及藥物依賴成癮。(八)患有經常性打呼合併白天嗜睡者,白天嗜睡指數大於十二。但接受      多功能睡眠檢查評估治療有效者,不在此限。(九)其他: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或患有其他疾      病致不堪勝任工作。逾六十八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並應符合下列體格檢查之合格標準:一、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小於五分以下者為合格;不在此範圍值    內但接受多功能睡眠生理檢查評估治療有效者,亦可評為合格。二、運動心電圖檢查:合於健康標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康安全。三、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合於健康標準或輕微異常不影響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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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
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
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限一年之
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
五歲止。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
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
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
十八歲止。
依前二項規定以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仍應依第一項前段規
定辦理駕駛執照之換發。
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一年有
效期間駕駛執照,其換發新照之有效期間,另依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考領換
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及換發,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但於汽車駕
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應檢附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之經許可停留或居留
證明文件,始得申請換發新照。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一日前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換發為普通輕
型機車駕駛執照。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
除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情形外,免再依第一項前段規定期間申請換發;其
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外國人取
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亦同。但本規則對特定年齡以上之汽車駕駛人另有
規定其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及申請換發新照規定時,應依規定辦理之。
除前項免再依規定申請換發之情形外,汽車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
不得駕駛汽車。
52-1
逾六十八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
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
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
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歲止。
逾六十八歲之職業駕駛人,依前項規定換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駕駛
汽車違反本規則、本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未受
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兩個月內,重新辦理前項
規定體格檢查及檢附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符合規定後,始得繼續領有
該職業駕駛執照。
第一項規定之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由公立醫院、衛生機關為之,或由
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或人員為之。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
測驗依附件十九規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前已年滿六十八歲未滿七十歲之職業駕駛人
,因屆齡換領同等車類普通駕駛執照,得依第一項規定換發新照;倘因未
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須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
之科目後,方得依第一項規定領取有效期限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52-2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未逾七十五歲駕駛人已領有之
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五歲止,其後應每滿三年換發一次,駕
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經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
並檢附通過第五十二條之一所定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
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或於駕駛執照以
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但年滿七十五歲駕駛人首次換照,得於有效期間
屆滿前一個月至屆滿後三年內辦理;未換發新照而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
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辦理換照。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前已年滿七十五歲之駕駛人,其已領有之駕
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七月一日起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公路監理機關通
知後三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辦理換照。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年滿七十五歲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者,應依第六十四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第五十二條之一所定
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
請考驗,及格後核發三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

[心得]
日本正在不停的進步發展,也讓交通事故死亡率逐漸的降低,而我認為臺灣也是時候要加快腳步了,臺灣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也有3000多個,而我認為讓高齡的老人每年定期的去檢查身體健康狀況,來去判斷他能否擁有駕照資格,是一項必要的事情,人不斷的變老身體健康狀況一定也會影響他們駕駛的狀態,更何況我們的計程車司機其實是可以開到70歲的,這不僅是司機自身的危險,也會影響到客人的安全,其實高齡駕車國外管制嚴格,國外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作法不一,年齡從60歲到80歲都有,短期駕照效期兩到三年不等,部分國家規定要有醫師簽署體檢表、接受教育訓練與接受道路駕駛,另有國家限制高齡者只能在白天或只能在社區道路開車,我們交通部之前推動鼓勵70歲以上不適合騎車、開車的老年人主動繳回駕照,我們統計繳回率也僅約一成左右,成效不佳,我們說要定期的去做檢查,再來看是否要發放駕照給予老人,但這會不會只是個虛有其表的口號呢?當然如果想要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是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措施來協調的,才能真正的去落實達成這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