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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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醉男狂打110 桃園首例裁罰3000元
【新聞來源】2018/01/04 16:34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4日電
【內文】
桃園凌姓男子日前因酒後心情不佳,無故撥打18通110報案電話,占用報案專線,影響民眾權益,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院裁罰新台幣3000元,為桃園首張亂打110罰單。
桃園市政府桃園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吳貴雲今天受訪表示,桃園市一名51歲凌姓男子,日前先是5次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值班員警接聽時發現男子酒醉語無倫次,便同步播放語音宣告予以勸導,但凌男不顧勸導,19分鐘內狂打了13通,造成專線被占用,嚴重影響報案電話的接聽。
吳貴雲表示,桃園分局偵查隊及轄區中路派出所立即循線將凌男查緝到案,凌男說因為生活不順遂又發生車禍,才會在酒後持續密集狂撥110報案電話,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經裁定罰鍰3000元。
吳貴雲提醒民眾,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經勸導無效者,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市政府桃園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吳貴雲今天受訪表示,桃園市一名51歲凌姓男子,日前先是5次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值班員警接聽時發現男子酒醉語無倫次,便同步播放語音宣告予以勸導,但凌男不顧勸導,19分鐘內狂打了13通,造成專線被占用,嚴重影響報案電話的接聽。
吳貴雲表示,桃園分局偵查隊及轄區中路派出所立即循線將凌男查緝到案,凌男說因為生活不順遂又發生車禍,才會在酒後持續密集狂撥110報案電話,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經裁定罰鍰3000元。
吳貴雲提醒民眾,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經勸導無效者,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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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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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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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章~第三章 & 第五章
【心得】
這種浪費公共資源的情況在台灣已非首例,不只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與護幼機關亦時常受到民眾的誤用。雖然新聞中的大叔是酒醉後無故亂用專線,但在我看來,許多民眾因為各種無關緊要的小事撥打公家專線,甚至造成大量公共資源的浪費,皆與大叔的所作所為一樣無理、差勁。
之所以造成今日這些誇張的行徑,就在於罰則不夠重。我認為上述案例所課罰的金額實在太少,假若因這位大叔的惡意騷擾,以致其他報案者打不進來,抑或延遲警察出勤,那為此造成的生命與財產損失,絕非大叔所能擔負的。同時也應將罰鍰改成罰金,讓大家看看他過去是如何騷擾公家單位、浪費公共資源,畢竟我認為他的無理行徑絕非3000塊就能一筆勾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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