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為活命而走】學生怒吼:今天我遊行 明天我投票
【時間】20180325 06:12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內文】
反槍枝暴力集會「為活命而走」(March for Our Lives)24日在華盛頓、紐約、芝加哥、波士頓、洛杉磯、舊金山等城市同步上演。在華府,數十萬人,尤其是兒童、青少年,舉著「我會是下一個嗎?」、「受夠了!」、「今天我遊行,明天我會投票!」、「我是母親,我要我的孩子平安回家」等自製標語,表達呼籲槍枝管制的心聲。

來自大華府郊區,甚至清晨就搭巴士丶火車來自賓州丶密西根州丶紐約州的民眾熱血響應。本次集會由未及投票齡的青少年學生組織,他們把平常對政治冷默的家長也感動,親子總動員在冷天參與。雖然無遊行路線、無指揮中心,參加者自發前往,上午11時許靠近典禮台賓州大道主場的各入口已動彈不得。

載著一家七口開了七個半小時的車趕來參加集會的華人女婿約翰米契爾(John Mitchell)是擠不進去的數萬群眾之一。米契爾是密西根州Grand Rapids鎮的醫生,5個小孩從1歲至13歲不等,「五歲的露西上幼稚園,學校已經有槍擊案演習,這是什麼世界?」他希望華府政治領導們做出控槍行動,一旁的露西披著自己畫的反槍披肩,還寫了一句「我是認真的!」(I am serious)

青少年的參政意識明顯提高,集會中出現不少投票登記義工,呼籲民眾以選票進行改革。一群來自伊利諾州的高中生圍著義工一一報上生日,有的發現竟然趕得上今年116日選舉,欣喜若狂。

來自賓州的家長賈斯汀古柏(Justin Cooper)和兒子一起搭巴士參加華府的集會,「我不反槍,我所住的地區有不少打獵同好,但是政府、國會必須行動,讓我們的社會安全。」

普斯維爾華裔高中生王宇安是第二次參加反槍華府示威,她期待「聚眾遊行能改變現狀」,同時,也讓政客們知道,「我們這一代對嚴格槍枝控制的呼求。我遊行,是為了那些永遠缺席者。」

北維仙特維爾鎮鎮民麗莎林登(Lisa Lyndon)舉著「記住瑞瑪」(Remembering Reema」、貼有瑞瑪照片的標語台,走向華府,「她一家是我的朋友,我必須為瑞瑪和無數死於槍枝暴力的人代言。」瑞瑪是印度裔,2006年從費郡西田高中畢業並升入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是趙承熙持槍濫射的30餘條槍下亡魂之一。

集會的參加者明顯以白人和非洲裔為主。來自維州里斯堡的一對華人家長帶著標語上銀線地鐵,不願透露姓名,「因為服務聯邦政府,保守點安全!」兩夫妻「受到就讀高二的女兒鼓舞」,第一次參加群眾運動。一位孫姓家長為了和兒子不錯過這場歷史性的集會,把原來訂好的歐洲旅行計畫往後推延一天。

在芝加哥,約3萬名高中生、家長以及支持全國反槍枝暴力集會「為活命而走」的群眾,24日在芝市聯合公園聚集,齊向執政當局、國會,發出「嚴管槍枝制止校園濫殺」的強大呼聲,「我不想要子彈打進我的腦袋!」

紐約市有超過175000名民眾走上街頭,自曼哈頓中央公園西側集會後,一路遊行至中城,譴責國會議員同槍枝利益集團掛鉤,要求加強控槍,捍衛校園安全。佛州派克蘭道格拉斯高中槍擊案倖存學生Meghan Bonner說,「我想要看到改變,我不想再在學校的時候沒有安全感。」

洛杉磯也有數萬人在市中心參加遊行,他們舉著反校園槍擊、要槍枝管制的標語和牌子,高喊「拯救校園」等口號。高中生講述自己的訴求,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倖存者發聲,多位亞裔家長和孩童參加了遊行。
心得評論:
近年來美國槍擊案頻傳,而校園槍擊案也是屢見不鮮,上個月發生的佛州道格拉斯中學爆發槍擊案,造成17人死亡,且兇手年僅十九歲而已,實在令人不寒而慄,而這也是這次遊行的主因。
美國是世界上民間擁有槍枝最多的國家。據聯邦調查局估計,目前大約有2.5億支槍在私人的手裡,另外每年還有500萬支新槍被私人購買。但軍火商和全美步槍協會握有的巨大選票資源,使得美國政府在控制槍枝進程上停滯不前,也使得槍枝暴力問題在美國社會長期泛濫。
這些狀況在台灣的我們應該是很難去想像的,我們在學校做的是地震演習,而美國有些學校甚至開始了槍擊案演習,可見此事件的嚴重性。我認為美國賦予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必定有其道理,也並不全是利益的牽連,有些人們認為警察不可能無時無刻能保護人民,若人民擁有槍枝,那麼就可以保護自己。但我認為在足夠安全的社會裡,應該要禁止使用槍枝,如此一來取得槍枝機率大幅降低,兇手犯案時的傷害亦能降低;在治安差的地區,隨時會有人持槍搶劫,人民擁有槍枝才有其真正效益。美國槍枝的控管必定要加強,並且要教育年輕人正確的用槍觀念,至於禁與不禁,那就要交給美國全體人民去決定了。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言論自由 民刑事互打臉
出處: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322004679-262105
時間: 2018/03/22

內文: 
立委黃國昌指控媒體不實報導其岳父在大陸投資設廠,藉此質疑其政治誠信,提起誹謗名譽民事訴訟,日前台北地院判決該媒體應賠償5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此一判決不僅妥當性有可議之處,更對於言論自由及國民法律認知,恐有不良影響。
人民享有言論、講學及出版等表現意志之自由,不僅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亦為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基礎,但非謂言論自由不受任何限制,逾越合法保障的言論,例如侮辱、誹謗損害他人名譽,即應負起相關民刑事責任。就損害名譽的侵權行為民事賠償責任而言,並不一定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只要行為人言論之內容,屬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且將言論散布於他人,即應構成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行為人發表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言論,即已侵害名譽,但如果某些阻卻違法事由,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就誹謗刑事責任來說,《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不罰」、第311條「合理評論」之規定,以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的「合理查證義務」,均係阻卻違法事由,只是此等規定,能否適用於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對此一問題,是採肯定見解。
從最高法院相關判解觀之,行為人的免責言論不必完全符合真實,只要主要事實相符,或是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且須和公共利益有關,否則,言論雖然符合真實,但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外,如果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適當」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也應免除侵害名譽的民事責任。
媒體報導黃國昌岳父大陸投資一事,關鍵的重點應在於,究竟有無在大陸投資的事實?這才是報導的主要事實所在,也是認定媒體應否負起損害名譽民事責任的標準。如果只是輔助說明的照片未經確實查證,但若未減損主要事實的真實性,甚至連原告對此事實都不爭執,只是說「工廠已註銷登記」,法院以照片與事實有出入,而作為認定侵權行為損害責任的依據,豈非要求媒體報導陳述必須與真實分毫不差,才能享有合法的言論自由,這顯然已經悖離司法實務的見解!
此外,對於誹謗行為民刑事責任的認定,固然不一定相同,然而在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類推適用《刑法》的情形下,法院判決應盡量避免出現不同見解,造成國民法律認知的混亂。就本案來說,其涉嫌違反《選罷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的刑事部分,早已經檢察機關不起訴與駁回再議而確定。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
從這篇報導可以看出我國對於憲法、刑法、民法之間並沒有明確的劃分,很容易造成法律間的矛盾,若不在各項法規間劃分出明確的定義,不只無法保障好人民的權益,也會使得人民對於司法產生不信任感,更重要的是,在同一件事上,若無法由一個明確的法律判斷是否正確,很容易浪費我國的司法資源。

政一B 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姓名:陳芊蓉
學號:06114240

【標題】白玫瑰再現抗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1071
【時間】107年03月25日

【內文】
不滿法官性騷擾女助理遭輕判,白玫瑰運動聯盟今天下午號召民眾在司法院抗議,提出三項主要訴求,包括法官改任期制、要求強制治療專區、初任法官須具有五年律師經驗。司法院由副廳長蔡惠如也出面接下陳情書,之後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若不符職務法庭判決,可上訴救濟,也已持續開設相關性平課程,另目前就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案件,法官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尚未駁回,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
※司法院回應全文如下:
為善意回應民間訴求並展現推動司法改革之決心,司法院對3月25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代表梁毓芳理事長等人到院遞送陳情書一事,除感謝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長期對司法及婦幼議題的關心外,並對於該協會本次活動主要訴求,回應說明如下:
一、就職務法庭法制面改革部分
(一)二審制之救濟程序:研修職務法庭制度為二審制,當事人不服職務法庭的判決,可循上訴程序救濟,以發揮糾錯及權利保護功能。
(二)精進職務法庭審判程序:研修相關法規,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就性別議題案件之成員組成並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二、就強化法官之性別平等意識部分
(一)增訂法官在職進修課程中,必須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
(二)持續開設相關課程,邀請專家、學者,就課程內容、講授方式等進行檢討,以電影賞析、案例研習、情境模擬等多元課程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並落實性平三法之宣導。
三、有關法院就性侵害犯罪行為人刑後強制治療案件聲請釋憲之問題
(一)目前與檢察官就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有關,並聲請釋憲的計有2案,受理之法院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而未予以駁回。該2案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如有相關結果,將即時公布於本院網站上供民眾查詢。
(二)刑後強制治療之定位等問題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若有修法建議,本院會配合提供意見,以完備法制。
有關法官任期及晉用管道問題,就限制法官任期6年部分係與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不合,但未來如有修憲機會,仍有討論空間。至於法官應有五年律師經驗部分,與司法院規劃由資深績優律師轉任法官之目標一致。
司法院對於社會各界不論是個人或團體,表達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以及兒少權利保護的意見,都十分重視,並願與各界同心協力,推動包含制度與人事等必要的改革。同時承諾未來將加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及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友善司法環境。也將持續推廣量刑趨勢建議,使法官於判決時,能注意社會多元價值及民眾之法感情。
司法院反對性別暴力,致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願與全民一起共同捍衛性別平權!
【相關憲法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參考資料】
原審認定八項騷擾行為
本案原審認定的騷擾行為共有八項:
  1. 數次以祈禱或感動為由,要求與女助理牽手或擁抱。
  2. 至Costco購物時代女助理付帳。
  3. 助理公傷期間,買相機送女助理。
  4. 以校對判決草稿為由約見面,卻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
  5. 女助理續聘會議上掩飾女助理未印卷宗的疏失。
  6. 於夜間邀請女助理去政大附近散步牽手,並在汽車後座聊天時,未經女助理同意親吻。
  7. 撩撥女助理頭髮質疑不念舊情、質疑女助理與有婦之夫往來。
  8. 欲與女助理討論辦公室擺設,在女助理要離去時,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
再審卻認定只有三項行為不適當
經過再審調查,法官對女助理的餽贈行為、辦公室的牽手擁抱、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皆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條,長官可以基於獎勵、救助或慰問,對於其部屬餽贈財物。而針對掩飾女助理的疏忽部分,法院則是認為因所屬審判庭王庭長到庭證稱,知悉女助理的疏忽行為,認為陳鴻斌並無掩飾情形。
而針對另外三項行為,法院則是認為陳鴻斌在女助理拒絕之後,就立刻中止他的行為。認為上述的行為輕微,且與審判無關,所以罰俸一年就已經是足夠的處罰了。

【心得】
在原審,女助理多次表示,因為配屬關係下、遴選聘用在即而未予拒絕。在女助理鼓起勇氣拒絕後,陳鴻斌的中止行為,反而變成他情節輕微的事由。

在性騷擾等案件層出不窮的現今,我們太常忽略了被害人這個角色,太常順著視線那樣直線散去,忘了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沒有拒絕就是兩情相悅,受拒絕後就中止屬輕微。

如同一議題之其他新聞所說,職務法庭這樣的判決,是讓這位法官的退休金從六萬變成18萬,在保有法官身分的狀況下退休,被罰俸的這200餘萬元,只是陳鴻斌的一小部分退休金,這樣的罰俸,對於陳鴻斌真的是一種處罰嗎?

我們思考的不應只是這件事情本身,而是將這整件事情帶入到重新思考司法改革的契機。若被害人的權益總因為體制結構等問題而處於弱勢,那我們司法維持公平正義的目的將不復存在。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拆公投盟帳篷討好統派?柯文哲:國家不能沒有秩序
時間:2018-03-24 10:50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75117

內容: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公投盟在立法院牆外搭設長達10年的帳篷,昨遭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上午說明此事,強調「這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並稱其他帳篷都會統一處理,一切依法行政。

昨天北市府突拆除公投盟帳篷,外界質疑柯文哲以此討好統派,或要報復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擬參選台北市長。但柯文哲今天說明,是昨天北市府舉行治安會報時,他分別就松菸槍擊案、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遭收押等事一直在念警察局,然後他突然問了一句「立法院圍牆外面那個多久了?」結果他們大概會議被K久了,就自動跑去把帳篷拆了。

柯文哲表示,他已經跟台北市警察局說了,面對陳抗還是要依法行政,不能這樣不申請就佔領馬路,他不會同意。媒體追問,包括800壯士的帳篷等,是否不分藍綠沒申請都要拆除?柯也說,對。

柯文哲強調,按照目前法令,如果不提出申請就是要拆,這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如果怕獨派生氣、怕統派生氣, 那什麼事情都不用做,這個國家不可以這樣,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給人民參考的。

至於蔡丁貴指控,柯文哲是中國在台灣的代言人。柯回應稱,沒那麼嚴重啦,這就是口水。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此次柯文哲以未依法申請為由,拆除立院外駐守長達10年的公投盟帳篷,此舉動引起了部分獨派人士的不滿,雖然公投盟總召蔡丁貴不段的發表不滿的言論,但似乎沒有對違法的指控有正面回應,而台北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我想這並無不妥,一個國家運作還是要有所謂大是大非,正如同柯文哲受訪時所說的:一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現今台灣許多行政問題,例如司法判決,只要牽扯到了政治,就會沒完沒了,是非對錯好像沒有一定的標準,台灣社會總是讓行政問題政治化,如今柯文哲強硬依法行政,我覺得這是政府部門很好的典範,希望他往後也能夠繼續不分藍綠執行法令,為國家維持良好的秩序。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正港愛台灣 戴維斯細數身為台灣人的好
【時間】2018/03/20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803200186-1.aspx
【內文】
因為Taiwan Taipei球衣事件,再度成為媒體焦點的中華男籃歸化洋將戴維斯(Quincy Davis)近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歸化中華民國籍後,他更感受到台灣的好,稱讚台灣可以成為很多國家學習的榜樣。

「歸化為台灣人後,才讓我感受到身為人該有的樣子(It feels likes being a human)」,戴維斯表示。

生於美國加州洛杉磯、203公分高的戴維斯表示,當初加入SBL(超級籃球聯賽) 只是為了延續籃球生涯,然而這個決定卻改變了他的一生。由於在SBL的好表現,戴維斯受邀加入中華男籃隊。他於2013年放棄美國國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戴維斯說,在台灣生活近7年來,這塊土地給了他許多感動與驚喜,讓他覺得很多國家應該跟台灣多學習。

他指出:「台灣有世界上最好的健保系統,台北的捷運乾淨又準時,最重要是的我們有良好的治安。」這些都是他在美國不曾感受到的。

戴維斯說,在台灣只要身體稍微不適,15分鐘就可以看到醫生。「在美國,要中彈或被刀砍了,才有機會這麼快看到醫生」,他苦笑著說。

除了這些優點,對身為非裔美國人的戴維斯來說,台灣最大的優點在於人們不會單憑膚色來看待一個人。

他說:「世界上許多地方評斷人的標準,是膚色重於人格。」

身為非裔美國人,他很難想像在美國可以輕鬆自在地半夜3點鐘到便利商店買東西,但是在台灣,這再稀鬆平常不過了。

他說:「不用擔心警察找麻煩,或是害怕被搶,享受這樣簡單的幸福,我十分感激台灣給我的一切。」

戴維斯表示,這一切也與美國槍枝氾濫有關。在美國槍枝隨手可得。「你能想像如果在台灣可以輕易買到槍,會是個怎樣的世界?」

因為深愛台灣,戴維斯除了打籃球,也時常到台灣各地走走看看。他前陣子才遠赴台東演講,教孩子打籃球,傳達教育及運動缺一不可的理念。

有時候他也一個人騎著機車,隨興地旅遊。農曆新年期間,他趁著人少的時候,騎著租來的機車,逛了桃園復興鄉和新北烏來,和當地居民互動。

近日的球衣爭議事件也是源自於他愛台灣的心。

中華男籃222日在世界盃男籃亞洲區資格賽預賽第2階段,客場7069險勝地主日本。身為主戰中鋒的戴維斯,全場繳出12分、11籃板與6助攻的全方位表現,是中華隊成功「射日」的關鍵人物,賽後他在社群網站Instagram貼出自己的照片,並寫下「今晚重要的一勝」。

不過戴維斯球衣Chinese Taipei的字樣,卻改成了Taiwan Taipei,這張照片PO出後,不到一天內就得到7000多個讚,讓許多中國球迷崩潰,紛紛上網留言謾罵,甚至還有不少種族歧視字眼,引發兩岸球迷筆戰。

談到這次的事件,戴維斯表示,他在加入中華隊之前有稍微了解,因為政治因素,國家隊出國比賽要用「中華台北」的名稱而不是台灣。

然而出國比賽時,他總是難免會被其他隊伍問到「你們到底是從哪個國家來的?」

戴維斯說,他可以理解短時間內要將國家隊正名是很困難的事。這也種下他為何會興起自己用修圖軟體把Chinese Taipei改為Taiwan Taipei的念頭。

戴維斯說,當天對日本贏球後,許多球迷在他社群網站上留言,感謝他的全能表現。其中有個球迷傳給他身著中華隊球衣的原始照片。

但他看到那張照片時,「我眼中只注意到球衣上面的中華台北字眼」。於是他自己動手做了修改,「看起來終於順眼多了。」

戴維斯知道這張照片引起廣泛討論,他收到許多負面回饋,但更多人支持他的作為。

他想對所有討厭他這樣做的球迷說,貼文中並不是針對中國或是其他任何國家的人。「這行為只是出於愛台灣的心,而非反中國。」

他說,「當我們說Taiwan No.1,並不代表其他國家是No.2」。他說,每個人本來就該覺得自己的國家是世界第一,這樣的表述只是要表達自信而非貶抑他人。

身為台灣運動史上第一位歸化的外籍人士,戴維斯的籃球生命可能沒剩下幾年。35歲的他笑著對記者表示,他的身體多次告訴他必須退休了。但熱愛籃球跟這塊土地的心,讓他持續在球場上奔馳。

即使哪天退休,戴維斯說他仍會持續待在台灣,身體力行回報這塊愛他的土地以及人民。

退休後想要做什麼?戴維斯說他想要成立一間以英語授課的私人學校,「上課只上到下午3點」。他表示,台灣的小孩太認真念書,他希望以一己之力,讓年輕人知道,除了讀書,也應該培養其他興趣,「不管是不是打籃球都沒關係」。

訪談最後,戴維斯鼓勵台灣年輕人多出去走走闖闖,看看世界,「離開父母,離開自己的舒適圈。」

他說,「在我們認定某個國家很棒之前,我們必須先看看自己的國家, 然後就會發現,哇!其實台灣真的很不錯呢。」

「多看看外面的世界,絕對可以讓台灣人了解自己這塊土地的美好。」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3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第 5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憲法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憲法第 157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概括許多現在進行式的議題,從對於種族膚色的歧視來談,臺灣人對於西方國家的人種一向都非常歡迎,但相較於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外籍人士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從治安方面來談,可以分為警察與槍枝,在這方面臺灣確實優於美國許多,警察的作業與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毫無牴觸的,槍枝在臺灣也屬於非法持有的物品,普通民眾不需要對於各種突如其來的意外提心吊膽。以及我國健保制度的普及一直是其他國家學習的典範,雖然醫療資源的浪費等問題仍是需要克服解決的,卻不能否認這項制度使民眾不會在病痛與龐大的醫療費用中進退兩難。再來則是爭論不休的運動隊伍正名,除了需要政府多重視體育界的發展,近年來臺灣運動選手也持續努力在國際體壇上發光,讓世界看見臺灣。戴維斯也提到偏鄉教育與臺灣教育的問題,也都是持續需要關注的議題。

Quincy Davis是臺灣運動界第一位歸化的外籍人士,除了在SBL及各國際籃球賽事上表現優異,替臺灣奪下許多好成績,在歸化成臺灣人之後,他對於臺灣土地的關愛與多方面的見解,也展現出他不僅是一位出色的籃球員,也是一位認真生活的臺灣人。我喜歡這篇報導記錄Quincy Davis從一件球衣爭議事件談論到生活各層面的方式,也欣賞他對生活的高智慧與對臺灣的熱情。

政三A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超狂!李錫錕宣布參選 主打松機遷移發行公債

【時間】2018-03-25 16:07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0958/3050973?from=udn_ch2cate6638sub10958_pulldownmenu

【內文】
有台大最狂教授之稱的「錕P」李錫錕,今天下午正式宣布參選台北市長,並拋出松山機場遷移的政見,將松山機場轉作「松機特區」,不僅可以拿來做公園,還可以蓋公宅、都更中繼宅、商場、公托、醫院、護理之機等。
至於錢從哪裡?李錫錕說,預估8年約需2000億元,中央、地方出1600億元,不足的預算可以透過發公債的方式因應。
李錫錕表示,松機的面積是大安森林公園的8.5倍大,所以可以拿八分之一的土地出來做巨木森林公園,其餘則是興建5萬戶公宅,優先提供給育幼家庭、無宅的老人、青年、經濟弱勢等市民居住,其中有一萬戶則是作為都更中繼宅。
松山機場特區的地下空間則可深挖,作為大型停車場、大型商場以及各種場館;特區內還有政府主導的社區營造,例如公托公幼、安親課輔、醫院、護理之家、長照等,且還可以規劃大橋幹道、捷運支線,一併解決內湖交通問題。
不過松機遷移,還需要中央同意,李錫堃認為,自己只要啟動,就不會有人反對,自己不敢說會在自己任內完成,但我的後任會繼續完成,自己不是在任內包山包海,但會在任內做些別人不敢做的事情。
李錫錕表示,只要台北市長提出這個方案,積極溝通,相信連總統蔡英文都很難拒絕,因為我要解決的問題,也是中央想解決的,政治上往往不相信人,但相信利益,我的政見合乎中央的利益,所以我有把握。
對於松機遷建的政策,和立委姚文智、柯文哲雷同,李錫錕說,那很好啊,讓台北市民去比較,總不能說我的政策只有月球有,地球上都沒有,這樣子不公平。

【相關憲法條文】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31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133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
李錫錕有最狂教授的稱號,幾乎我們這個年紀的大學生都一定認識他,其粉絲頁開台短短八個月,最高影片觀看次數破900萬,總影片觀看次數超過1億次,對於許多政治議題他總有自己的獨到見解,而其活潑生動的談政治的方式也讓他在不僅是大學族群甚至是許多台灣人民都認識他,而他也在今日下午宣布參選台北市長,值得關注的是,他同其他兩位參選人都提出了松山機場遷建的政見,並具體提出發行公債來籌措經費,在台北寸土寸金的情況下,將松山機場遷移至他處,則該地會有非常大的空間可以做利用,不論是建設公宅或是做為長照用途等等,而他與現任的柯市長競選將會是這場首都之戰最大得看點,台北市與中央政府的連結,也將會影響未來幾年,松山機場的走向。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悼念繆德生》反年改與統促黨為五星旗衝突 旌忠狀寫「積勞病故」被罵翻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14642

【內文】退休陸軍上校繆德生22日上午舉行公祭,藍天行動聯盟號召民眾於立法院周邊舉辦「向繆德生烈士致敬追思活動」。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及總裁白狼張安樂也到場,雙方一度爆發推擠衝突。稍晚他們將前往凱達格蘭大道靜坐,舉行燭光追思活動。

藍天行動聯盟、統促黨、退休軍公教等民眾22日下午1時陸續集結在立法院周邊,到場悼念謬德生人數約300人。台北市警局接獲情資,將有群眾攜帶破壞器材、煙霧彈、電擊棒、辣椒水噴劑等危險物品,意圖滋事,出動警力600人戒備,全程監控蒐證,防範違法情事發生。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22日於繆德生上校告別式後,出席立院外抗議。(顏麟宇攝)
不滿五星旗太多 反年改與統促黨爆衝突
一名藍天行動聯盟成員疑因不滿統促黨帶來現場的五星旗太多,雙方爆發推擠衝突,警方立即介入排除,事端沒有擴大。

參與民眾自發性的購入大批黃菊花及黃絲帶在現場發放,有民眾穿著「踏著繆上校未乾的血跡前進」衣服,在現場振臂疾呼。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也於下午2時許到場,他表示要尊重軍人,軍人把生命奉獻給國家,尊重軍人是政府治理國家最基本的態度。

早上於台北市第一殯儀館舉辦的公祭告別儀式,陸軍官校校友總會特別製作褒揚狀,由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頒給繆德生的遺孀。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國民黨前黨主席洪秀柱、新黨主席郁慕明、國防部長嚴德發、國防部長嚴德發等人都到場抵達悼念。

蔡英文頒旌忠狀寫「積勞病故」
國防部也頒發旌忠狀予繆德生,頒發者為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賴清德,表揚事蹟寫「在台北市積勞病故,曾獲頒勳、獎章」,引發外界質疑。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回應表示,旌忠狀上的致詞,只是「按規定的表達方式」,主要是表彰繆「服役期間」保家衛國功績,只要服役期間有得過任何勳獎,都符合申請資格。

【相關憲法條文】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任何形式的公民不服從或是抗議行動,都應該秉持非暴力的原則,不應預謀滋事,而警方也該加強巡邏督導,避免相關衝突發生。而因為五星旗而起衝突的舉動十分有趣以及荒謬,希望未來雙方能達成共識減少衝突。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白玫瑰再現抗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1071
時間:20180325
〔內文〕
不滿法官性騷擾女助理遭輕判,白玫瑰運動聯盟今天下午號召民眾在司法院抗議,提出三項主要訴求,包括法官改任期制、要求強制治療專區、初任法官須具有五年律師經驗。司法院由副廳長蔡惠如也出面接下陳情書,之後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若不符職務法庭判決,可上訴救濟,也已持續開設相關性平課程,另目前就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案件,法官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尚未駁回,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
※司法院回應全文如下:
為善意回應民間訴求並展現推動司法改革之決心,司法院對325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代表梁毓芳理事長等人到院遞送陳情書一事,除感謝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長期對司法及婦幼議題的關心外,並對於該協會本次活動主要訴求,回應說明如下:
一、就職務法庭法制面改革部分
()二審制之救濟程序:研修職務法庭制度為二審制,當事人不服職務法庭的判決,可循上訴程序救濟,以發揮糾錯及權利保護功能。
()精進職務法庭審判程序:研修相關法規,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就性別議題案件之成員組成並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二、就強化法官之性別平等意識部分
()增訂法官在職進修課程中,必須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
()持續開設相關課程,邀請專家、學者,就課程內容、講授方式等進行檢討,以電影賞析、案例研習、情境模擬等多元課程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並落實性平三法之宣導。
三、有關法院就性侵害犯罪行為人刑後強制治療案件聲請釋憲之問題
()目前與檢察官就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有關,並聲請釋憲的計有2案,受理之法院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而未予以駁回。該2案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如有相關結果,將即時公布於本院網站上供民眾詢。
()刑後強制治療之定位等問題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若有修法建議,本院會配合提供意見,以完備法制。
有關法官任期及晉用管道問題,就限制法官任期6年部分係與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不合,但未來如有修憲機會,仍有討論空間。至於法官應有五年律師經驗部分,與司法院規劃由資深績優律師轉任法官之目標一致。
司法院對於社會各界不論是個人或團體,表達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以及兒少權利保護的意見,都十分重視,並願與各界同心協力,推動包含制度與人事等必要的改革。同時承諾未來將加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及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友善司法環境。也將持續推廣量刑趨勢建議,使法官於判決時,能注意社會多元價及民眾之法感情。
司法院反對性別暴力,致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願與全民一起共同捍衛性別平權!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
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法官法
 11條: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
年為限。
前項院長不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院每年應對前項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徵詢該院法官意
見,並得參酌徵詢結果,對任期尚未屆滿者免兼院長職務。
第一項庭長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其任期屆滿連任前,司法院應徵
詢該庭長曾任職法院法官之意見。
司法院於庭長任期中,如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有不適任庭長之情事者
,得對其免兼庭長職務。
院長及庭長之調任、連任、延任、免兼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條:法官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外,得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依前項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前,應予被付懲戒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心得評論:
       由美國好萊塢引爆的「#Me Too」反性侵性騷運動,如火如荼在全球各地展開,許多人勇敢說出自己曾受性侵、性騷擾的遭遇,它也延燒成全球的終止性別暴力運動。#Me Too」急需要一個對性受害者友善的文化與社會,當受害者自我揭露時,周遭的親朋好友以及社會能給予他/她們支持,這會是治癒創傷極重要的一環。
        但是,相較於其他東方國家,台灣似乎安靜了許多。在台灣仍有許多受害者難以啟齒,以致於這些人仍陷在孤單的深淵中。據報導中所說,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改判案是白玫瑰事件再現。白玫瑰運動聯盟針對陳鴻斌獲職務法庭再審改判無須免職,僅罰薪216萬元而再次上街頭抗議,防止正義天秤傾斜。我們應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判決,以討論代替謾罵,客觀地思考司法改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