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姓名:陳芊蓉
學號:06114240

【標題】白玫瑰再現抗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1071
【時間】107年03月25日

【內文】
不滿法官性騷擾女助理遭輕判,白玫瑰運動聯盟今天下午號召民眾在司法院抗議,提出三項主要訴求,包括法官改任期制、要求強制治療專區、初任法官須具有五年律師經驗。司法院由副廳長蔡惠如也出面接下陳情書,之後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若不符職務法庭判決,可上訴救濟,也已持續開設相關性平課程,另目前就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案件,法官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尚未駁回,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
※司法院回應全文如下:
為善意回應民間訴求並展現推動司法改革之決心,司法院對3月25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代表梁毓芳理事長等人到院遞送陳情書一事,除感謝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長期對司法及婦幼議題的關心外,並對於該協會本次活動主要訴求,回應說明如下:
一、就職務法庭法制面改革部分
(一)二審制之救濟程序:研修職務法庭制度為二審制,當事人不服職務法庭的判決,可循上訴程序救濟,以發揮糾錯及權利保護功能。
(二)精進職務法庭審判程序:研修相關法規,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就性別議題案件之成員組成並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二、就強化法官之性別平等意識部分
(一)增訂法官在職進修課程中,必須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
(二)持續開設相關課程,邀請專家、學者,就課程內容、講授方式等進行檢討,以電影賞析、案例研習、情境模擬等多元課程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並落實性平三法之宣導。
三、有關法院就性侵害犯罪行為人刑後強制治療案件聲請釋憲之問題
(一)目前與檢察官就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有關,並聲請釋憲的計有2案,受理之法院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而未予以駁回。該2案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如有相關結果,將即時公布於本院網站上供民眾查詢。
(二)刑後強制治療之定位等問題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若有修法建議,本院會配合提供意見,以完備法制。
有關法官任期及晉用管道問題,就限制法官任期6年部分係與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不合,但未來如有修憲機會,仍有討論空間。至於法官應有五年律師經驗部分,與司法院規劃由資深績優律師轉任法官之目標一致。
司法院對於社會各界不論是個人或團體,表達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以及兒少權利保護的意見,都十分重視,並願與各界同心協力,推動包含制度與人事等必要的改革。同時承諾未來將加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及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友善司法環境。也將持續推廣量刑趨勢建議,使法官於判決時,能注意社會多元價值及民眾之法感情。
司法院反對性別暴力,致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願與全民一起共同捍衛性別平權!
【相關憲法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參考資料】
原審認定八項騷擾行為
本案原審認定的騷擾行為共有八項:
  1. 數次以祈禱或感動為由,要求與女助理牽手或擁抱。
  2. 至Costco購物時代女助理付帳。
  3. 助理公傷期間,買相機送女助理。
  4. 以校對判決草稿為由約見面,卻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
  5. 女助理續聘會議上掩飾女助理未印卷宗的疏失。
  6. 於夜間邀請女助理去政大附近散步牽手,並在汽車後座聊天時,未經女助理同意親吻。
  7. 撩撥女助理頭髮質疑不念舊情、質疑女助理與有婦之夫往來。
  8. 欲與女助理討論辦公室擺設,在女助理要離去時,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
再審卻認定只有三項行為不適當
經過再審調查,法官對女助理的餽贈行為、辦公室的牽手擁抱、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皆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條,長官可以基於獎勵、救助或慰問,對於其部屬餽贈財物。而針對掩飾女助理的疏忽部分,法院則是認為因所屬審判庭王庭長到庭證稱,知悉女助理的疏忽行為,認為陳鴻斌並無掩飾情形。
而針對另外三項行為,法院則是認為陳鴻斌在女助理拒絕之後,就立刻中止他的行為。認為上述的行為輕微,且與審判無關,所以罰俸一年就已經是足夠的處罰了。

【心得】
在原審,女助理多次表示,因為配屬關係下、遴選聘用在即而未予拒絕。在女助理鼓起勇氣拒絕後,陳鴻斌的中止行為,反而變成他情節輕微的事由。

在性騷擾等案件層出不窮的現今,我們太常忽略了被害人這個角色,太常順著視線那樣直線散去,忘了從被害人的角度出發,沒有拒絕就是兩情相悅,受拒絕後就中止屬輕微。

如同一議題之其他新聞所說,職務法庭這樣的判決,是讓這位法官的退休金從六萬變成18萬,在保有法官身分的狀況下退休,被罰俸的這200餘萬元,只是陳鴻斌的一小部分退休金,這樣的罰俸,對於陳鴻斌真的是一種處罰嗎?

我們思考的不應只是這件事情本身,而是將這整件事情帶入到重新思考司法改革的契機。若被害人的權益總因為體制結構等問題而處於弱勢,那我們司法維持公平正義的目的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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