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學運打人警找不到 政院、警署遭潑漆
【出處 日期】
【內文】
〔記者蘇芳禾、劉慶侯/台北報導〕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三二三、三二四佔領行政院行動,因警方執法過程造成部分民眾受傷而出現爭議,一群學生與上班族不滿政府至今未處理、追究,因此於二十四日凌晨赴行政院、警政署潑漆,有一人遭警方逮捕。
昨日凌晨三時四十分左右,行政院鐵門遭人潑漆及丟擲白色面具,隨後警政署圍牆亦遭噴寫「323四週年」、大門遭潑漆。中正一分局獲報前往調查,經員警追逐攔查後,二十八歲男子高若有承認涉案,警方根據監視畫面發現另有四人涉案。警方先將人以涉嫌侮辱公署罪及毀損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其餘涉嫌違法者,將依相關證據積極偵辦。
不滿政府不想追究
參與者A同學受訪說,約有十多名學生和上班族參與潑漆行動,其中有四年前參與佔領行政院行動的受傷者。當初打人的警察都找不到,政府看起來也不想追究,讓他們覺得無法接受,因此才有這次行動。
這次事件的參與者也發出聲明,指暴力應該被究責,應該如同運動者一樣受到司法的檢驗,請蔡英文及賴清德給一個公平的交代。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評論】
這個禮拜的政治學我們去參訪立法院,同學教我四年前學生佔領過議場抗議政府,這個活動的影響非常大。果然四年後的現在也有些人不滿意當時政府的態度再試圖抗議。
當時太陽花學運以非暴力為進行抗議運動,但結果透過行政院案造成民眾受傷是因為立法院是直接代表民意機關,所以法官認為佔領立法院得為必要手段,不過「行政院案」,法官認為,毀壞拒馬、行政院大門,並非必要的手段,還有其他行為可以達到目的,所以才不採納「抵抗權」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在這樣判斷下可以說學運不要靠民眾的勢力,要好好地計畫才決定進行抗議活動。
學運、政府各有各的正義、權利,好不容易做出來兩者都滿意的結果,我個人覺得沒辦法避免出現暴力,這種運動下還是會出現激烈的分子,領導者有可能沒辦法控制全體。但是已經過幾年的時間了,兩者可以在客觀的立場來反省和處理當時的行為,好像轉型正義一樣,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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