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茂昆昔校長任內一年六成上班日請假 監院調查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097385?from=udn-hotnews_ch2
2018-04-20 11:05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內文】:

教育部吳茂昆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被檢舉差假日數過多,異於常理,其中101年全年請假天數多達160日,占工作日數的61.5%,監察院已於106年2月受理,並派監委調查中。
據檢舉人指出,公務員每年上班日約為260天(5天X52周)計算,吳茂昆在101年請假160日,占應工作日數61.5%;102年請假143日,占應工作日數55%;103年請假143日,占應工作日數55%,涉「差假浮濫及自請自核,值勤日數無人管理」,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已於106年2月10日回函檢舉人,指已派請委員調查中。
另據教育部在104年初所做「東華大學教師向費鴻泰立委東情案件」處理情況報告,教育部曾於104年1月14日由督學率相關司處同仁,到東華大學實地了解後,做的吳茂昆差假統計表,吳在101年國內出差共98日又5小時、國外出差60日;102年國內出差68日又2小時、國外出差64日;103年國內出差86日又3小時、國外出差40日。
至於差旅費支應情形,教育部也在函復監察院的報告中列舉出來,其中101年度,吳茂昆支領國內旅費3萬6025元;102年度支領19萬3990元,則是由教育部專案補助受邀出訪以色列經費支應;103年度差旅費支領7萬8419元。
檢舉人指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經常不在學校,校內公文幾乎都是副校長代理,所以有人向委員費鴻泰陳情,教育部回復上述資料給費鴻泰。
檢舉人指出,校長若是在國內外辦事是「出差」,才可領差旅費;如果是「請假」,則不能請差旅費。依據教育部的資料,吳茂昆很少請領差旅費,跟國內外出差天數不成比例,到底是出差還是請假,監院應進一步調查清楚。

【相關憲法條文】:

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第90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心得】:
新任教育部長上任,有檢舉人提出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擔任校長的時候,大多數都請假,已超過公務人員的標準。我認為監察院去調查這件事是對的,因為監察院的職責就是負責去糾舉公務員,但是看了其他新聞我發現這件案子,監察院早就已經審理過了,但事隔一年多,卻依然沒有結果,我感到十分不解,因為遠遠超過監察院規定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這代表監察院在包庇教育部長嗎?
行政機關依法辦理,那既已有規定以及專門的監察委員去調查這起案子,為何還會把這件事情拖了那麼長的時間,這樣讓人民如何信服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公正無私。假如吳茂昆部長沒有被行政院長選為新任教育部長,這件事情不知道何時才會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