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新生註冊率不計境外生 衝擊末段學校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8745
自由時報2017-12-09

【內文】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綜合報導〕教育部將公布辦學指標,其中關鍵性指標「全校新生註冊率」不計入境外生,對末段班學校衝擊很大。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據「私校轉型退場條例」草案,連續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即列入輔導名單、準退場學校,但若不計入外加名額如原民生、體保生、技優甄保生、離島生、境外生(外籍生、僑生和中生)等,部分私校恐跨不過六成安全門檻。據悉,至少超過廿所學校的新生註冊率在六成以下。

逾20校恐跨不過 註冊率6成門檻

陳振貴表示,新生註冊率不計入境外生,對境外生多的學校有很大衝擊,也與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有違,南部一所私校即招了很多印尼等東南亞學生,若無法計入,部分學校恐跨不過安全門檻。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則反對計入境外生,他表示,如果把外加名額計入,只是數字灌水,無法顯現學校招生辦學真實狀況,反而讓應該要退場的學校苟延殘喘。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為,沒理由不把境外生當一般學生看待,教育部要公開,就乾脆算清楚,有境外生的註冊率跟沒境外生的註冊率通通都公布,讓大家一目了然。
至於學校擔心註冊率不達標,或是要防範假境外生註冊等弊端,則是另外一個議題,問題核心在於「教學品質不佳」,教育部應該抓緊教學主軸,發現品質不佳的學校立即接管。
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表示,註冊率的分母是總招生名額,分子是實際招生名額,外加名額是以總核定招生名額的一成計算,很多學校招不到一成,如果要計入外加名額,分母變大、分子未隨之變大,反而對學校更不利。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則表示,目前師生比不計入外加名額,註冊率同樣不應計入。她強調,是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不是只看註冊率,還包括學生人數在三千人以下、辦學品質不佳等。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學校所招收的學生,除了台灣的本地學生外,境外生也即將成為一個趨勢,而由於加上少子化的影響,若註冊率只緊緊以本地的台灣學生來算,就會產生過低的情況,因而出現要廢校的風險,再加上境外生本來也就是透過註冊,進而入學就讀,因此本該就加算進註冊率裡,不應該不予以計算,而且,是否為需要被廢校,或著是列入輔導學校,本來就不應該只考慮註冊率而已,若真應為如此而被廢校,則會影響許多學生的受教權,有可能導致較為偏僻的學校,本來註冊率就應為地理位置所以不高,如今又面臨到廢校的風險,那當地的學生該怎麼辦?

政一B 蘇柏宇

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


開放政治檔案 蔡寬裕:速訂子法貫徹

 

【出處】


2017-12-09 19:43中央社 台北9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11675/2865872?from=udn_ch1cate1_pulldownmenu


【內文】

             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說,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完成立法,接續要儘速訂立相關「子法」,貫徹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反威權時期司法冤屈。
            蔡寬裕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雖是完成立法的「最後一哩路」,但也是貫徹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後續還需要推動很多工程。
            此外,蔡寬裕強調,還原歷史真相首要關鍵在檔案。就他所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已擬「政治檔案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希望加速法制進度。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也認為,光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無法解決那麼多問題,未來要通過的政治檔案法很重要,如果沒完成政治檔案法立法,要看檔案會碰到個人資料保護、國家機密問題,如果未按時解密、為維護個資,「連加害者的個人資料也維護,那如何轉型正義?」
            蔡寬裕表示,關於清除威權象徵並保存不義遺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對白色恐怖全台不義遺址已有初步調,也辦過巡迴展。「過去已有調,只是沒有法源處理」,現在要處理,有些遺址已被其他機關占用,必須處理。
            他說,過去許多政治受難者在二二八清行動與後續白色恐怖事件遭生命危害、權利侵犯與尊嚴受損,這也是為什麼有促轉條例6條的立法。「如何平撫司法不公,必須依照德國模式處理,就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的賠償進行處理。」
            蔡寬裕表示,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後續有賴儘速透過制定相關子法執行,未來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角色很重要。
            展望未來,蔡寬裕說,「名譽恢復,罪刑取消,是我們政治受難者一生的心繫。」
            他說,促轉條例通過後,在轉型正義跑道上立下里程碑,但未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政治檔案開放、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識別、司法冤屈平反及歷史真相還原等,政治受難者不會停下腳步,期待這一切能很快實現。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中華民國因國共內戰戰敗撤退來台,為鞏固其在台之政權,以及防止共產黨對台進行任何手段之干涉與侵害,實施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開始凍結憲法以及相關人民之基本權利,開始所謂的威權統治。

       隨著時間的演進,以及國際情勢的改變,逐漸反攻大陸以及唯一中國的代表權,已不付存在或難以實行了,因著很多因素與許多人的努力,中華民國也走向民主了。

       通常對於轉型正義的處理與進行,有三大之主要內容一為回復受害者的名譽,二是落實處置加害者的正義,最後則要針對歷史與真相做還原。而在過去,雖李登輝前總統有向受害者道歉,以此主要三大內容,只做到了第一項,其他二者在台灣卻尚未進行。近期至景美人權園區,也看到了一個弔詭的現象,園區內滿滿對於受害者之描述,但卻對加害者毫無記載,其實這也凸顯出台灣在施行轉型正義上,比德國多一個困難的點,也就是因台灣在轉型正義時,仍屬同一政權,並非像德國為不同之國家。

       而最近剛通過之促轉條例,則是邁向第二、三點的開頭,但由於過去不管是二二八,抑或是白色恐怖時期,很多重要政治文獻資料難以取得,故我也同蔡寬裕所言,應另再促使政治檔案法快點通過,才能補足促轉條例在加害者資料蒐集上之不足,不會受個資法或其他限制所綑綁。


       而中華民國之轉型正義,屬全國人民之共同事務,各黨派也應跨越黨的意識歸屬,還給當時受害者以及所有我國國民一個真相,藍營不應拖延,綠營更不可以此為政治提款機,並以此進行政治惡鬥。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23歲就要判人生死 你敢當國民法官嗎?
時間:2017-12-08 16:07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4096

內容:
最近,司法界最熱門的議題就是國民法官。卻因法律距離民眾太遙遠,多數人都很冷漠。但你不知道的是,國民法官跟民眾息息相關,一旦被選上了,還不能拒絕,否則要被罰6萬元台幣。

法律,究竟是保護好人、壞人,還是懂法律的人?這件事,隨著愈來愈多不符民眾期待,或是被認為與常理相悖的判決產生,討論熱度日益增加。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也被冠上「恐龍法官」的稱號。

為了讓國人零距離接觸司法,同時與職業法官交流意見、澄清觀念,11月30日,司法院公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國人只要年滿23歲、高中畢業,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

誰能當國民法官?
根據草案,國民法官適用於一審非少年、毒品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的案件。每宗案件,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合議審理,須有六票以上認為被告有罪,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所投,才能判決有罪。

若未達到門檻,合議庭應做出無罪判決,或是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每年9月,地方法院提供次年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給轄區內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隨機抽選出國民法官,制訂名冊,由地方法院的審查小組進行複選,再由合議庭抽選出來。

一旦民眾被遴選為國民法官,就有義務參與審判。就像符合服兵役、納稅條件的民眾,如果不執行這些法定義務將受罰;若國民法官無故不出庭,就會被處以六萬元台幣以下的罰鍰。除非突然罹患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才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至於年滿70歲以上、公私立學校教師與學生、因病或是因養育親屬而難以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事故,以及曾任國民法官而未滿五年的民眾若被選任,則可以拒絕。

草案也以刑罰保護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的個資和人身安全。

並非所有人都能擔任國民法官。包含正副總統、行政機關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人員等具法律專業背景,以及與個案有關的人在內,都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檢察官、被告與被告的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分別有權剔除候選的國民法官,總次數以四次為限。意思就是,每一庭的六名國民法官,至多有四位可以被剔除。

司法院預估,國民法官每年約審理1200起案件,每案開庭時程約七天,每人每天能領到約3000元的差旅費,未來,每年因應此制度需編列的審判業務費、國民法官日費、旅費等經常性經費,總計約2.2億元。

不過,目前各界對於草案的聲音不一,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就表示,目前內部法官仍未達成共識,無法作成統一的聲明對外表態,且內容也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主要疑慮有以下三點:

疑慮一〉人數設計基礎、遴選年齡標準為何?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肯定國民法官制度,但他對於六名國民法官加上三名職業法官的人數設計存疑,法官受過專業訓練,容易形成共識,會否成為關鍵少數?

不僅如此,一名法官從大學畢業、參加國家考試、司法官訓練結束,到實際審理案件,最年輕也已24或25歲,仍被外界以「奶嘴」形容。

但草案以23歲為遴選標準,亦即大學一畢業,就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是否將被質疑生活經驗、歷練不足?

對此,一位不具名的檢察官指出,國民法官是希望引進社會上一般非法律專業之人的生活經驗跟價值觀,因此23歲的門檻應該是認為只要具備基礎智識經驗的人,就有參與審判的能力。

至於國民法官需具有國語理解的能力,是否間接排除主要使用閩南語、客語的民眾?這位檢察官也解釋,為確保開庭過程流暢進行,《法院組織法》第97條本即規定法院審判時應用國語。

實務上,若遇到不懂國語,只聽得懂台語的當事人,法官仍會嘗試以台語溝通,或由書記官、法警協助翻譯。草案規定只是最低要求,「應該沒有歧視或排斥特定族群的意思。」

疑慮二〉淪為替判決背書?
律師張子特認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需共同認定事實(被告有沒有罪)、適用法律以及量定刑責,但在一般民眾對條文、法理並不理解的情況下,量刑時,可能會受到法官影響。

他以美國陪審制為例,陪審員與法官隔離,僅就生活背景與歷練認定事實,而且認定的事實對法官具有拘束力。

不過,國民法官雖然也參與討論,且能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但其認定的事實,對法官並無拘束力。即使最終作出判決,是不是讓看似「合作」的制度,淪為「背書」工具?

疑慮三〉矚目案件依社會觀感判案?
國民法官多為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得多花時間,向國民法官解釋開庭流程,將拉長案件總審理時間。

再者,國民法官能參與的案件有兩種,第一種是「最輕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罪」,如性侵未滿14歲的孩童、放火燒毀有人使用或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等;第二種是「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殺人。

這些案件,通常都是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目前許多民眾對此的心態,通常是給予重罰,比如被告若是殺人,就一律處死。國民法官能否屏除社會觀感,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不讓民粹凌駕證據、事實之上?

草案明年2月送立院審查
為彰顯改革決心、凝聚共識,讓國民法官草案順利於明年2月送立院審查,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司法院將於12月在北、中、南三區各舉辦一場公聽會,廣邀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充分討論。

在社交網站普及的現在,常見許多「鍵盤法官」仗勢著匿名機制,高舉「言論自由」大旗,針對重大刑案發表高見。但是,當人人都有機會真實在法庭面對案件當事人,親身經歷雙方攻防戰時,即使個資受到保護,是不是還能像在網路般坦率地陳述己見呢?

政府希望讓民眾參與案件審判,從另一個角度找出法律制度的盲點,提出反饋,立意雖良善,但坊間各種疑慮如無法有效解決,能否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仍是個大問號。

(作者/蔡立勳 本文出自2017.12.5《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心得:
國民法官這項制度或許是要效法國外的陪審團制度,有鑑於台灣這幾年司法單位對於許多重大社會案件的判決,普遍和民眾的認知及期待有落差,造早許多民眾對於台灣司法的不信任,戲稱台灣的法官為「恐龍法官」,若能夠成立國民法官這樣的制度,其優點除了能夠在司法判決時,納入更多社會上不同的經驗及價值觀,使判決更具公信力,同時也能夠提高一般民眾對於司法的參與,使更多民眾開始關注公共議題,我想司法不應該只是部分法律工作者的責任,應該是全民的責任,為有更多人開始關注並了解法律,司法才能夠更貼近社會正義,而不是操弄在部分法律人及有錢人手理。

不過,若要引進這樣制度目前還有諸多疑慮,對於普遍沒有法律專業的社會大眾,國民法官的資格及產生方式,還有討論空間,而且國民法官為民眾之義務,若實施,是否會造成民眾的困擾而引發反彈,以上問題還有待相關人士努力,雖然如此,但是台灣民眾長期對於司法判決不信任,恐會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如今有ㄧ個具體的改善方式,因此,對於此改革方向我還是持較樂觀支持的態度,希望台灣的司法制度能夠更趨成熟與完整。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高市議會決議 秋冬空污 學校禁辦運動會
【出處 日期】
【內文】
12月到2月間 空品常拉警報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全台首例!高雄市秋冬空氣品質差,恐危及學生健康,高雄市議會昨通過決議,要求各級學校從明年起,不得在秋冬十二月至二月空污嚴重時舉辦運動會,以維護學生健康。

 高雄市議會昨通過決議,要求各級學校從明年起,不得在秋冬十二月至二月空污嚴重時舉辦運動會,以維護學生健康。(記者張忠義攝)

細懸浮微粒 約三成來自中國
空氣污染物中的細懸浮微粒(PM2.5)大約三成來自於以中國為主的境外污染,秋冬季節東北季風盛行期間,致使高雄空污問題嚴重。

為對抗秋冬空污,高雄市府日前才首創全台推動大眾運輸尖峰時段免費措施。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市府長期透過各種措施努力解決空污議題,包括嚴格管控工廠排碳、鼓勵汰換二行程機車、冬季大眾運輸免費、強化綠地植栽等,對於議會決議予以尊重也樂觀其成。

保護學生健康 避免戶外活動
高雄市議員張豐藤昨天在審查教育局教育發展基金四一三億元預算時,提出附帶決議,他強調,高雄秋冬空氣品質時常拉警報,空氣中的懸浮微粒對老年人及未成年孩子的傷害特別嚴重,為保護學生健康,應限制學校秋冬舉辦運動會,將活動調整於春、夏舉行。

張豐藤統計,高雄市國中小、高中職共三五八所,十一月舉辦校慶運動會的有三十四所、十二月多達一二九所,總計一六三所,比例高達四成五。

高雄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陳信瑜議員也說,高雄秋冬霾害嚴重,學生應避免戶外活動,大型運動會更要避免在秋冬季節舉辦。

議長康裕成贊同兩位議員的主張,並進一步要求將「各級學校不得在秋冬空氣污染嚴重時辦理運動會」的附帶決議改為「決議」,獲得出席議員無異議通過。

康裕成強調,期盼教育局參照市府公布空污最嚴重的十二月至二月時段,明令各級學校不得舉辦運動會,並於明年提出具體因應方案。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7 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評論】
  從中國來的細懸浮微粒影響到台灣的運動會,我覺得有一個遺憾的事情。如果空氣汙染的原因在於國內的話,可以依照相關法規努力減量汙染物質,但這次的原因在於中國,解決的過程包含外交的問題,可說是不容易解決。再說台灣國內,尤其是中部的空氣汙染問題也很嚴重,我覺得先要處理國內的問題。
  我認為高雄市議會的決定很好,雖然被限制向來定期舉辦的活動有點可惜,還是教育者應該要保護學生的健康。國家各有領土領海領空,不過空氣是公用的,汙染空氣可能會飄其他國家影響人民的健康,我們都是住在地球上的世界市民,要一起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政一B 陳孟萱


姓名:陳孟萱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中正校友憂 母校『被消失』
[時間]2017-12-07 04:10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07000368-260102[內文]
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威權象徵必須移除或改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表示,學校適用促轉條例,未來以「中正」為名的學校面臨改名、校園內蔣公銅像也要移除,教育部將和學校及地方政府討論,看後續如何處理。
不過,介壽國中、中正預校、中正高中、中正大學及政治大學等校的校友則受到相當大的衝擊,他們擔心以後找不到母校,「青春記憶被剝奪」;軍校畢業的人更是崩潰,因為過去所接受「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之父」的思想教育將全面瓦解。
促轉條例第五條明確載明「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也就是以「中正」為名的學校要改名、校園內蔣公銅像也要移除。
潘文忠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學校屬於公共場所,因此適用促轉條例,關於「中正」為名的學校及校園內的蔣公銅像,教育部將進行適法性研議,並和學校及地方政府討論後續如何處理。目前以中正為名的學校共30所,包括國小18所、國中8所、高中職3所及大學1所。
台北市中正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以「中正」為名的學校要改名,過去台灣社會已經討論過許多次,他們早有「心理準備」,現在促轉條例通過了,只能照做。
過去有人主張位在嘉義縣的中正大學改名為「阿里山大學」,不過中正大學主祕吳明儒表示,關於改名的事,學校從未有過正式的決議,未來也將依教育部的指示及廣徵意見後再來處理。
從台北市介壽國中、中正高中及政治大學畢業的陳姓校友,聽到母校都面臨改名,非常受衝擊。他表示,在民主時代,任何決定都要考慮相關當事人的看法,因此介壽國中、中正高中如果要改名,必須徵詢師生、校友、社區居民的意見,如果多數人接受改名,他沒意見。
《促轉條例》通過,讓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有了法律依據。其實文化部3日就已展開「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社會討論計畫」,透過資訊平台設置凝聚公民共識。日後將會提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法草案,確立轉型方向,預計最快2月初會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她會對於自己提出的政策負起政治責任,促轉條例通過之後,讓中正紀念堂轉型的腳步往前邁一大步,也對正在進行的社會討論計畫,提出正面的思考方向。
針對中正紀念堂改名問題,文化部遲遲不願鬆口,僅表示中正紀念堂轉型過程將會以審議式民主機制公開透明,完成修法是第一要務。
[相關憲法條文 ]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  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 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 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 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 他方式處置之。 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 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 歷史遺址。
[心得]
民進黨在取得中央政權之後一直極力地推廣『去蔣化』,因為在其掌權時期,對於人權壓制的情況較苛刻,而去蔣化的另外一層理由為否定獨裁及威權的執正正當性,等同於轉型正義的一環;2007年時,民進黨認為蔣中正應該為228事件及白色恐怖負責,所以應該大力推廣去蔣化。而這也造成之後不管是校園內外,蔣中正的石膏像或者是銅像皆遭到破壞或塗鴉,甚至更極端的方式是將銅像的頭部割掉。但大眾對於去蔣化的看法很不一致,有人認為的確應該去除有關蔣中正的一切,但也有人的看法是沒有必要去除,因為蔣中正對於台灣還是有相當的貢獻,而且那也是歷史的一部份,即使去除了,也抹滅不了他曾經存在過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