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 星期一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民調在即 陳亭妃、黃偉哲高分貝互控抹黑

【時間】2018-03-05 12:53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0958/3012819?from=udn_ch2cate6638sub10958_pulldownmenu

【內文】
民調在即,民進黨台南市長黨內初選進入短兵相接階段,民調居前段的黃偉哲與陳亭妃今天互批抹黑,要求黨中央介入調查。
民進黨台南市黨內初選6位候選人激烈交鋒,選前殺到見血, 陳亭妃今天召開記者會並在臉書上公佈對手的「毀妃三部曲」, 並表示抓到對手抹黑的證據。
而三部曲分別是先製作大量抹黑影片,接著是購買假帳號,從昨天晚上10點開始,利用這些假帳號大量散播抹黑影片。
她表示,一場初選,對手為了勝選,竟然不擇手段抹黑、造假;傷害的不只是她,更是整個民進黨辛苦建立的形象。
她呼籲所有台南市民,對於這種表裡不一、違背民進黨價值的參選團隊,予以唾棄。
她雖然沒有直指是黃偉哲,但是由於兩人的民調居前,激烈交鋒,指的到底是誰呼之欲出。
黃偉哲團隊也不甘示弱, 發言人邱莉莉表示,有人證物證顯示,真正遭到抹黑攻擊的受害者是黃偉哲,相關的事證將交由黨中央處理。黃偉哲面對抹黑攻擊的堅忍態度,都是為了初選後團結整合,希望陳亭妃陣營能夠自制。
邱莉莉出示多張Line群組截圖顯示,陳亭妃六甲後援會幹部曾金興、東區後援會幹部鍾联家,連續在網路及Line群組,發佈攻擊抹黑黃偉哲的不實言論。蒐集的38個網路帳號也比對出確實位址,之所以不願意公開指控,是因為黃偉哲希望堅忍為團結,因此就算是打落牙齒和血吞,也不放棄選後整合的空間。
對此陳亭妃陣營表示,如果屬實那是個人行為,陳亭妃一直約束團隊不要攻擊對手,不像黃偉哲團隊是進行大規模的動員抹黑。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31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心得】
黨內初選之日在即,各大黨內有意參選市長之人選,各個參選人皆為了尋求黨內成員以及民調支持也都使出了渾身解數。然而,由於民調結果的出爐,前段候選人支持率為伯仲之間,並開始用一些不當的手法攻擊同為黨內的參選人,這不僅僅對彼此的聲譽都有影響,也波及到整個黨的團結,競選應是走正當程序,而非用這些相互攻譙的方式吸引媒體以及選民注意,博取閱聽率,為了市長這個位置,分裂黨的團結,選民看了豈不覺得可笑嗎。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藍委提案禁監委影響司法獨立 監察院:尊重立委職權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03/1307560
           蘋果新聞網 林修卉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303

內文:
為反制監委陳師孟宣示辦藍不辦綠的司法官等主張,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監察法》,「監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法官獨立審判」,而草案昨天已於立法院會付委審查。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今接受《蘋果》訪問表示,這是立委的職權,最後要不要通過,這還是要由立法院委員會、二讀、三讀審查定案。
許海泉說,法案既然已付委,就看召委有沒有排審,若有排審也會找監察院列席說明,屆時監察院也會針對修法內容來說明。由於賴士葆坦承這也是為陳師孟「量身訂做」,許海泉表示,「那我更不方便去回答了,而且他也沒看到這個資訊。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從此新聞可看出監察院爭議其實在臺灣已經辯論許多年,不外乎監委的任命方式讓院會恐淪為政治打手,以及其部門的效能也是被大眾所質疑,要如何定位監察院的功能,我想這是需要憲改議題來輔助和大家集思廣益的。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時間】2018/03/04
【記者】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
【內文】

中台灣海域風場良好,具備離岸風力發電條件,為打造中部成為台灣最大的風力發電產業重鎮,台中市政府與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灣港務公司等單位將於15日舉行「台歐風電產業國際高峰會」,簽署合作備忘錄,並廣邀產、官、學、研代表與會,討論風電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等議題。

市府經發局表示,為落實2020年非核家園目標,台灣能源結構需轉型,而在全球18個最佳風場中,台灣臨海就佔了16個,其中又以中部最具潛力,適合發展離岸風力發電。行政院也指示中部地區以台中港做為重件施工碼頭、彰化漁港為運維專用碼頭,共同打造風力發電產業重鎮。
經發局也表示,為加速國內風電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市府將與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灣港務公司、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中興大學、逢甲大學等單位,於15日辦理「台歐風電產業國際高峰會」,並共同簽署「台歐風電產業供應鏈及人才培育」備忘錄,促進資源交流,以及建立風電產業供應鏈與人才培育合作平台。
經發局指出,離岸風電與產業的關聯性很強,必須朝產業在地化的方向努力,這是中央與市府共同推動的目標,不只推動能源結構轉型,也要發展產業,在中台灣打造台灣最大的離岸風電產業聚落,帶來商機與就業機會。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增修§9~第一項第一款不受限制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縣公營事業。 
  四、縣合作事業。 
  五、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縣財政及縣稅。 
  七、縣債。 
  八、縣銀行。 
  九、縣警衛之實施。 
  十、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44條(獨佔性企業公營原則)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145條(私人資本之節制與扶助)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基本國策)


  (1)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2)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3)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4)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5)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6)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7)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8)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9)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11)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12)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13)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2020非核家園是目前政府的理想政策,希望能夠真的在2020落實國內不再使用核能來發電而是用其他的方式。從目前台中將要發展中部地區沿岸風力發電的政策就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指導和地方政府的積極,的確有再將政策落實化的趨勢。當然現在只是一個開頭,只是開始了"台歐風電產業國際高峰會"來進行討論,並簽署合作備忘錄,不過既然政府有意願來進行,民間也需要給予支持,目前也簽署了台歐風電產業供應鏈及人才培育的備忘錄,讓中南部的大學可以與政府來發展產學合作的策略,由政府提供資源和實習的機會,大學來培育理論及技術人才,再透過企業的投資,讓人才能夠和風電相關產業能夠無縫接軌。

在全球18個最佳風場中,台灣臨海就佔了16個,其中又以中部最具潛力,適合發展離岸風力發電。這就顯示出了台灣在全球能源經貿體系中的重要位置,台灣有機會讓國際的能源產業資金進駐中部地區定帶動當地的產業發展同時也可以讓中央政府的政策落實,我認為這是多方面的考量,可以創造雙贏甚至是三贏的局面。

當然這件事情不是一個是政府有能力主導的合作計畫,市政府可以當成一個開頭,但是根據憲法條文中的基本國策,如此浩大且重要的國際能源經貿合作可以由中央政府來統合國內的勢力,由台中市政府來成為一個溝通的橋樑共同來讓台灣的能源轉型成無核能的風電地區。使得有機會能在兩年後的2020達成無核家園。雖然這只是一項遠大的計畫,不過我相信在政府的努力之下是有機會可以實現的,就從中部地區的風電產業發展開始。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陸又打壓 瑞典貶台為中國一省

【出處】台灣蘋果日報網2018/03/05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305/37948416/

【內文】
【符芳碩、陳郁仁╱台北報導】中國《人民日報》日前報導,瑞典稅務局上月二十八日發布公告,將對台稱呼改為「台灣,中國一省」,我外交部昨表示,已即刻指示我駐瑞典代表處全力近洽瑞典政府,嚴正表達台灣政府與人民絕無法接受,並要求立即更正。面對中國日漸強硬打壓,黨政人士表示,這樣做法只會把台灣人越推越遠。

瑞典稅務局網站指出,瑞典根據ISO國家代碼及瑞典公用名稱稱呼各國,不過,注意到台灣不符合相關形式,因此將原先「中華民國(台灣)」改為「台灣,中國一省」。我外交部則表示,前天獲知後,即刻指示代表處近洽瑞典政府,外交部也將同步向瑞典駐台代表表達我方立場,要求協助改善。

5國外館遭改名
事實上,蔡政府上任後,中國大陸對我外交打壓不斷加劇,除了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與我斷交外,也對非邦交國施壓,要求我駐巴林、厄瓜多、杜拜、奈及利亞、約旦外館由「中華民國」或「台灣」更名為「台北」代表處。甚至連國際知名飯店「萬豪」、航空公司等民間企業,都遭受中方壓力,要求更名。

兩岸外交戰重啟
隨著中國不斷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據了解,我外館近期也特別要求駐館人員,上網搜尋駐在國各大企業、公司、網頁等,是否有誤植或矮化我國名情況,找到後再致函要求更正。外交人士透露,雖然這工作繁瑣,但若外交部不先發現,而是被外界發現,駐館免不了又要挨罵,所以也只能努力的搜尋,確認我國名沒有被誤植。
涉外人士透露,兩岸外交戰一直都在進行,沒有停止過,以往外交休兵時,中國駐外官員,有的會稍微收斂,但有的鷹派仍會持續打壓,但現在兩岸外交戰重啟,沒有顧慮,打壓更甚以往。

拍習「稱帝」馬屁
綠委羅致政說,這是中國「騷擾戰術」,但無法改變台灣、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地位,這種不理性、防不勝防的騷擾更造成國人反感。藍委李彥秀表示,沒有兩岸關係就沒有國際空間,蔡政府應盡速面對這項問題。
師大政治所教授范世平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現在準備「稱帝」,外交官本來就是鷹派,現在當然更要好好拍馬屁,不過,此舉對台灣來講沒有實質影響。

【相關憲法條文】
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第一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國際條約】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中美1972年《上海公報》、1979《建交公報》、1982《八一七公報》

【心得評析】
        台灣國際地位受中國打已非新聞,各式許多不能以現憲法規範之國號(中華民國)或台灣稱之,須以其他名稱如Chinese Taipei等代之更幾乎成為國際慣例,但對大多台灣人民而言,Chinese Taipei翻作中華台北,情感上尚可接受,但被稱作中國一省如Taiwan, ChinaTaiwan(Province of China)卻是無法忍受。

        但其實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如此稱呼卻是非常合法合憲的存在。雖在中華民國(ROC)退出聯合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與美建交後,國際上多以PRC作為China的同義詞。但據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依然為中國唯一正式代表,Taiwan, China也就是正確的表達方式,就算是Beijing, China翻作中文也該稱作北京,中華民國。

        如果對此說法覺得弔詭或天方夜譚,那其實就表示對所謂九二共識或中華民國憲法的也是有疑慮的。那或許我們該思考的是,該有什麼方法來解決這樣的矛盾。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2018兩會:人大將審議憲法修正案 當局風聲鶴唳
【時間】201835 09:29 
【出處】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279661

【內文】
35日,十三屆中國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憲法的說明。
每年基本在同期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會議還與全國人大會議並稱為「全國兩會」。政協由各黨派(包括無黨派)、各團體、各少數民族、港澳台代表、華僑等組成,政協會議在每年兩會的職責是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但對共產黨的方針政策沒有決定權。
從表面看,對法律制定與修改有決定權的是全國人大會議,成員中有80%是各級官員和中國共產黨的各級領導。全國人大可以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或建議修改憲法,以及決定或修改國家的相關法律。
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將於320日上午閉幕,為期15天半,去比年的人大會議多出5天。人大稱,這「主要由大會議程決定」。
人大議程看點
2018年人大會議將有十項議程,其中備受關注的議程包括審議憲法修正案、審議監察法議案、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等。
全國人大公布的日程顯示,人大將花共計兩天整時間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於311日下午進行投票表決。
一位了解投票流程、請求匿名的人士告訴BBC中文,人大投票採用的是按電子表決器進行投票。每名代表的座位上都有一個電子表決器,代表入座時,桌上不會放置有代表名字的桌牌。媒體不得進入人大投票會場。
關於最受關注的憲法修正案審議,在34日人大新聞發佈會上,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記者提問,廢除憲法關於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建議,會不會使習近平終身任職?新任人大新聞發言人張業遂自信回應稱,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將「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為輿論鋪路,中國國家媒體已經「開足馬力」為習近平及兩會造勢。
央視網兩會專題頁面專門設立了《人民領袖習近平》一欄,在習近平之前,只有毛澤東被官方媒體稱為「偉大領袖」,華國鋒曾經被稱為「英明領袖」,而華國鋒之後的任何領導都沒有被官方賦予過「領袖」的稱謂。
新華社的報道則稱「海外輿論普遍認為此次兩會將為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注入強勁動力。」
另一項備受關注的議程是關於中國正在籌備設置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做為中國特色的國家反腐敗機構,這個機構將與中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同為正國級單位。分析人士認為,國家監察委員會或將與現在的中紀委合署辦公。320日,全國人大將表決監察法草案。

風聲鶴唳的兩會

由於修改憲法引發大量國際媒體的質疑以及社交媒體上的反對聲,今年的兩會顯得尤其敏感。
往年兩會期間,當局最敏感的是各省市訪民進北京上訪,因此各省市每年都會在兩會期間增加警力,將試圖進京上訪的訪民截堵回戶口所在地。
而今年的兩會開幕前,有多名律師及人權人士被有關部門帶離北京,這種行為在中國大陸被稱為「被旅遊」,也就是說,為確保大會順利進行,有關部門會在國家重要大事舉辦期間將一些敢言的不同政見持有者帶離北京,以防他們與媒體接觸。
新浪微博上,很多關於兩會的微博都被關閉了評論,部分微博甚至被禁止轉發。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委員會建議廢除國家主席任職期限次日,大量質疑此舉以及表示反對的微博賬戶被禁言甚至銷號。審查力度不及微博的微信,以出現了因反對國家主席無限期連任的個人賬號被銷號。
微博用戶 @滑翔在夜空 發帖稱「想關心下兩會的內容,順便也想發個聲說說看法,雖然沒啥用……但與之相關的內容下方的評論不是被屏蔽就是精選後的評論……老百姓就只能眼睜睜地看不許說話唄……。」
據香港媒體報道,政協代表在進入人民大會堂會場時,廣場上的安保人員已經排成了兩排,做出一條通道讓政協代表們快速進入會場。往年,媒體都會在政協代表進入會場前一刻蜂擁而上堵住代表,詢問代表們的相關提案,安保人員很少會干涉媒體堵代表。
「新的一年我們有新的規定。」安保人員告訴質疑他們的媒體。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之5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補充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4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心得】
新年快樂,大吉大利,習大大新年有個新願望。
在政治議題上,拿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來與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比較,總感覺有些弔詭,畢竟兩邊政治體系南轅北轍。不過,很有趣的是,我們兩邊的憲法文字其實在紙面上乍看下有著相似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權體制於我們而言,未必沒有可借鑑之處。
從憲法紙本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憲的條文和中華民國原憲法第174條之1「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比較相似,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修改原憲法,加上「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的條款,要求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人民同意方可修改。然而,這樣的修改值得嗎?

在國際中,如美國、英國,國家根本大法的修改都不用動用人民公投,因為本身內部議會角力已經足夠複雜,保證了議題討論的成熟度。如果都交給公投決定,那人民選出政治代議士的專業性和代表性還能保持嗎?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