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2018兩會:人大將審議憲法修正案 當局風聲鶴唳
【時間】2018年3月5日 09:29
【出處】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279661
【內文】
每年基本在同期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會議還與全國人大會議並稱為「全國兩會」。政協由各黨派(包括無黨派)、各團體、各少數民族、港澳台代表、華僑等組成,政協會議在每年兩會的職責是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但對共產黨的方針政策沒有決定權。
從表面看,對法律制定與修改有決定權的是全國人大會議,成員中有80%是各級官員和中國共產黨的各級領導。全國人大可以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或建議修改憲法,以及決定或修改國家的相關法律。
2018年全國人大會議將於3月20日上午閉幕,為期15天半,去比年的人大會議多出5天。人大稱,這「主要由大會議程決定」。
人大議程看點
2018年人大會議將有十項議程,其中備受關注的議程包括審議憲法修正案、審議監察法議案、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等。
全國人大公布的日程顯示,人大將花共計兩天整時間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並於3月11日下午進行投票表決。
一位了解投票流程、請求匿名的人士告訴BBC中文,人大投票採用的是按電子表決器進行投票。每名代表的座位上都有一個電子表決器,代表入座時,桌上不會放置有代表名字的桌牌。媒體不得進入人大投票會場。
關於最受關注的憲法修正案審議,在3月4日人大新聞發佈會上,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記者提問,廢除憲法關於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建議,會不會使習近平終身任職?新任人大新聞發言人張業遂自信回應稱,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將「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為輿論鋪路,中國國家媒體已經「開足馬力」為習近平及兩會造勢。
央視網兩會專題頁面專門設立了《人民領袖習近平》一欄,在習近平之前,只有毛澤東被官方媒體稱為「偉大領袖」,華國鋒曾經被稱為「英明領袖」,而華國鋒之後的任何領導都沒有被官方賦予過「領袖」的稱謂。
新華社的報道則稱∶「海外輿論普遍認為此次兩會將為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注入強勁動力。」
另一項備受關注的議程是關於中國正在籌備設置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做為中國特色的國家反腐敗機構,這個機構將與中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同為正國級單位。分析人士認為,國家監察委員會或將與現在的中紀委合署辦公。3月20日,全國人大將表決監察法草案。
風聲鶴唳的兩會
由於修改憲法引發大量國際媒體的質疑以及社交媒體上的反對聲,今年的兩會顯得尤其敏感。
往年兩會期間,當局最敏感的是各省市訪民進北京上訪,因此各省市每年都會在兩會期間增加警力,將試圖進京上訪的訪民截堵回戶口所在地。
而今年的兩會開幕前,有多名律師及人權人士被有關部門帶離北京,這種行為在中國大陸被稱為「被旅遊」,也就是說,為確保大會順利進行,有關部門會在國家重要大事舉辦期間將一些敢言的不同政見持有者帶離北京,以防他們與媒體接觸。
新浪微博上,很多關於兩會的微博都被關閉了評論,部分微博甚至被禁止轉發。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委員會建議廢除國家主席任職期限次日,大量質疑此舉以及表示反對的微博賬戶被禁言甚至銷號。審查力度不及微博的微信,以出現了因反對國家主席無限期連任的個人賬號被銷號。
微博用戶 @滑翔在夜空 發帖稱∶「想關心下兩會的內容,順便也想發個聲說說看法,雖然沒啥用……但與之相關的內容下方的評論不是被屏蔽就是精選後的評論……老百姓就只能眼睜睜地看不許說話唄……。」
據香港媒體報道,政協代表在進入人民大會堂會場時,廣場上的安保人員已經排成了兩排,做出一條通道讓政協代表們快速進入會場。往年,媒體都會在政協代表進入會場前一刻蜂擁而上堵住代表,詢問代表們的相關提案,安保人員很少會干涉媒體堵代表。
「新的一年我們有新的規定。」安保人員告訴質疑他們的媒體。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之5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補充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4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心得】
新年快樂,大吉大利,習大大新年有個新願望。
在政治議題上,拿“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來與”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比較,總感覺有些弔詭,畢竟兩邊政治體系南轅北轍。不過,很有趣的是,我們兩邊的憲法文字其實在紙面上乍看下有著相似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權體制於我們而言,未必沒有可借鑑之處。
從憲法紙本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憲的條文和中華民國原憲法第174條之1「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比較相似,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修改原憲法,加上「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的條款,要求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人民同意方可修改。然而,這樣的修改值得嗎?
在國際中,如美國、英國,國家根本大法的修改都不用動用人民公投,因為本身內部議會角力已經足夠複雜,保證了議題討論的成熟度。如果都交給公投決定,那人民選出政治代議士的專業性和代表性還能保持嗎?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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