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藍委提案禁監委影響司法獨立 監察院:尊重立委職權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03/1307560
           蘋果新聞網 林修卉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303

內文:
為反制監委陳師孟宣示辦藍不辦綠的司法官等主張,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監察法》,「監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法官獨立審判」,而草案昨天已於立法院會付委審查。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今接受《蘋果》訪問表示,這是立委的職權,最後要不要通過,這還是要由立法院委員會、二讀、三讀審查定案。
許海泉說,法案既然已付委,就看召委有沒有排審,若有排審也會找監察院列席說明,屆時監察院也會針對修法內容來說明。由於賴士葆坦承這也是為陳師孟「量身訂做」,許海泉表示,「那我更不方便去回答了,而且他也沒看到這個資訊。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從此新聞可看出監察院爭議其實在臺灣已經辯論許多年,不外乎監委的任命方式讓院會恐淪為政治打手,以及其部門的效能也是被大眾所質疑,要如何定位監察院的功能,我想這是需要憲改議題來輔助和大家集思廣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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