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光靠吃鈣片預防骨鬆? 國健署:還不夠!
時間:2018-03-19 20:12
內文:國人骨鬆問題嚴重,有民眾認為,預防骨鬆多吃鈣片就行,衛福部國健署日前闢謠指出,預防骨鬆光吃鈣片還不夠,也需適量運動、曬太陽及避免抽菸、飲酒等,才能積極預防骨鬆釀跌倒骨折風險。
國健署表示,預防骨鬆單靠吃鈣片的觀念,其實是錯誤的。骨鬆的預防,除了飲食攝取高鈣食物外,身體也需要透過適當日曬來活化維生素D幫助鈣質吸收,且吸菸、酗酒、過度飲用咖啡等,都會造成骨質的流失。
日常生活中,規律運動裡,也應包含荷重運動以增加或預防骨質密度流失、強健肌肉,降低跌倒發生的機會,例如:健走、慢跑、爬樓梯、舞蹈、登山、跳繩等運動,均有助於預防骨質疏鬆症。
相關憲法條文:
第四節 社會安全
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現代人生活作息不正常,進而身體的毛病也更多,雖然醫療資源相較之前進步很多,但沒有正確的健康觀念再去看病,也是一種浪費社會醫療資源。在憲法中明文提到,政府有責任推行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國民健康署有責宣導正確的觀念,防止民眾錯誤的觀念。骨質酥鬆也不是近年才有的毛病,也上多數勞工人會有的症狀,所以在宣導上也更顯重要。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公布退款流程!花蓮8億善款惹議 傅崐萁喊概括承受

時間:2018年03月19日 19:12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9/1133482.htm
內文:
206地震重創花蓮,為幫助災民重建家園,各地民眾慷慨解囊,善款達20億元,但卻傳出其中8億用於補助業者,引發爭議,讓網友怒喊退款。對此,花蓮縣長傅崐萁及「花蓮震災善款監督與管理委員會」召集人張善政19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對於退款要求縣府予以尊重,花蓮縣府「概括承受」,而粉絲專頁「張善政之友」稍早也公布退款流程,盼能停止謾罵。

花蓮上月因強震造成4處建築物傾倒,更有多人傷亡,民眾善款紛紛湧入,目前復原工作持續進行,但20億的捐款中,卻有8億用在產業紓困,掀起批評聲浪,「486先生」陳延昶及「館長」陳之漢也因認為捐款是要用在民眾身上,而不是要給業者補助,要求退款。

面對不滿,傅崐萁於記者會上說明,民眾對於捐款有疑問當然可以退回,但花蓮是參考國內與國際間重大災情相關標準,包括台南震災、高雄氣爆當時政府一個月皆補助相關產業10到20萬不等的金額,花蓮縣只有補助產業1%的利息,相當於每年20萬,而觀光業及石材業也是受災,所以才會提案有8億產業損失紓困。

傅崐萁表示,若捐款者有指定善款指定用途,不想用在產業上,或是要求退款,縣府予以尊重,若是產業受損補助不夠,會先向中央爭取,若還不足只能全數由花蓮縣府「概括承受」、「自行承擔」。
有關退款方法,臉書粉絲專頁「張善政之友」也公布流程,民眾可以撥打花蓮賑災聯合服務中心專線,洽詢專人,或提供原來捐款資料及相關退款資料至花蓮縣長民意信箱。

心得:台灣身處在地震板塊上,經常有大小的地震再發生,花蓮這次真的是搖得大家膽戰心驚,天災的發生在憲法中是有受到保障的,憲法明文規定可受到國家的補償,屬於中華民國人民的基本權利。而對於天災所獲的來自人民捐贈的善款,多用來幫助重建家園及企業,但此次20億花8億用來扶助企業,遭到各界人民要求退款,我也認為善款應用在人民身上,而非將款項用來補助業者,縣長也聲明如果不滿的可依規定退回善款,我支持江少部分運用在企業身上,因為人民的經濟也來自於企業的成長及供應民生所需,所以人民跟企業是相互依賴的關係。而縣長依據憲法規定有權實施縣自治,支配該縣的經費運用及決定各項決策,以維持地方上的自治。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節 縣
第121條:縣執行縣自治。
第四節 社會安全
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歷史二 劉真

【出處】民報電子新聞政治版
記者】鍾孟軒/台北報導
【時間】2018-03-14 10:58
【內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14)日提出修正《刑法》第10條,新增「敵人」之定義,換句話說,未來涉共諜案之人都可依內亂外患罪重判。王定宇表示,由於《憲法》將中國視為我國「大陸地區」,現實中的共諜案無法受到內亂外患罪條文規範,否則就會不斷出現出賣國家比賣凶宅刑責還低的荒謬現象。
上個會期在委員會中通過增列《刑法》第115-1條補充「敵人」定義,但法務部表示,在法條書寫慣例,定義不用以增列的方式,可以直接寫在《刑法》第10條中,因此今天再次提出修正案。王定宇表示,有在野黨的立委認為,內亂外患罪的修正,叫做台獨修法或是國家定位修法,但事實上剛好相反。
王定宇舉例,前現役軍人陸軍司令部通資處少將處長羅賢哲涉嫌將台灣國軍機密情報交付給中國間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遭判處有期徒刑終身監禁,但退役軍人馬防部副司令從澳洲回台灣發展共諜組織,依《國安法》只被判二年十月。他指出,有很多退役軍人、一般公務員或是民眾擔任共諜時,判處的刑期甚至還比販賣凶宅低。
王定宇進一步解釋,長久以來因為國家認同或意識形態等問題,導致出賣國家的共諜無法適用內亂外患罪,而在《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中對「敵人」有明確定義「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並非現行的「外國」,因此增加定義「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政治實體或團體。對中華民國軍事威脅者亦同」在《刑法》第10條內。
王定宇說,因為《憲法》增修條文中,把中國視為我國「大陸地區」,在現實上對台灣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的共諜案沒辦法受到內亂外患罪的「外國」、「他國」或「敵國」適用,無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功能而淪為具文,新增的「敵人」定義既避免國家定位爭議,也能有效鞏固國家安全。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4條(國土)※增修§1~不適用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38條(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138條(軍隊國家化~軍人超然)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1條(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刑法條文】

第109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他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陸海空軍刑法條文】

第10條(敵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第22條(刺探軍事機密罪)


  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國家安全法條文】

第2條之1(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相關罰則】§5-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第5條之1(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心得評論
對於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言,觸犯內亂外患等等叛國罪刑理應受到重判,尤其是公務員。相對於一般民眾,公務人員因為職權所以有機會得到更多外人無法得知的資訊,如果洩密通常也會觸及到一些重要的資訊,所以受到重刑我認為非常恰當。俗果是ㄧ般民眾,反而要視所洩露的情報等級來判刑。其中國安相關的資訊最為重要,因此軍人如果洩密,就有必要接受相當重的刑罰。

對於敵人的定義,我認為可以去除國家認同或意識形態等問題,用最客觀的角度陳述我們跟大陸地區的關係。既然兩岸分治,都有完善的主權獨立政治行為,那麼將兩地分開論述我認為是恰當的,因此將對岸當成敵人來看待我個人也可以接受(當純就這件事情而言)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8/03/15 20:57
【標題】台電:核四不重啟 核燃料棒分3年全運回原廠

【內文】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15日電)台電表示,核四不會重啟,1744束核燃料棒,今年6月起將分8批、每批約200束,運回美國原廠全球核燃料公司進行拆解,預計花費金額在新台幣7億元以內,未來仍期待順利賣出。

台電表示,由於核四電廠不會重啟,未來將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廠內的1744束核燃料棒,預計2020年底前全數輸出;未來不但可望減少人力,一年並可減少約一億元的資產維護管理費用。

根據台電規劃,核燃料棒共規劃3個階段,運送、拆解及再利用,目前確認將由原廠全球核燃料公司(Global Nuclear Fuel-Americas, LLC)進行運送跟拆解,並進行異地保存,未來找到合適的買家後,就可以轉售。今年6月將運出第一批核燃料棒80束,9月將再輸出120束。

台電指出,而核燃料棒完成拆解後,具有再利用的可能,屆時將尋找國外買家,期待創造資產最大價值。

政府明訂2025非核家園目標,電業法去年修法通過後也明訂,2025年前核能電廠必須停止運轉;核一廠12號機預計將於今年底及明年6月除役,核二廠2號機申請再轉今天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原能會最快將於下週決定是否再轉。目前運轉中的核能電廠機組為核二廠1號機及核三廠12號機。

1980年開始的核四計畫,歷經暫緩興建、廢核案、停建、再復工、又停工封存,建置成本達新台幣2838億元,過程長達37年。當初採購的核燃料棒共1744束,採購金額約新台幣80億元。
相關憲法條文
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7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62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心得評論】
  全球邁2018地震活躍年,令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國家的人民深感憂心。鑒於日本311大地震後核電廠反應爐爐心熔毀,輻射外洩。台灣人民開始質疑核電的安全性。實際上,面對氣候變遷,各國無不積極尋找乾淨能源,望能解決汙染問題。核能便被包裝成可解決能源危機的方案,然而其危險性在數年前的日本311大地震發生後證實是無可避免的,即使發生事故的機率小之又小,卻沒人能保證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蔡政府上台後,推動非核家園。然而非核後,若相關配套措施,替代能源的發展不完善,又使用燃煤作為發電能源,空汙問題將比以往更加嚴重,人民的健康勘慮。憲法雖未明列人民健康權之保障,但根據憲法第15條人民生存權之保障,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其效力及於「最低限度的健康及文化生活」保障。望蔡政府,在2025年前,能實踐其諾言,發展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等乾淨能源,提升傳統火力發電的清潔技術。

政ㄧB 陳昱融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35
姓名:陳昱融
標題:酒測拒檢罰9 攔查逃逸只罰6
內文:
〔記者曾韋禎、鄭瑋奇/台北報導〕遇到警方酒測臨檢,停車拒測要罰九萬元,但若警方攔檢不停、反而加速逃逸卻只要罰六千元?有基層民代見法令規定不周延,甚至勸選民遇到攔檢時,乾脆逃逸也不要停車。為保障員警安全、力求公平,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大幅提高駕車逃逸的罰則,若因逃逸而致人於死,恐終身不得考照。
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拒檢逃逸的罰則過低,包括賴瑞隆、林俊憲、羅致政、王惠美、楊鎮浯、顏寬恒、林麗蟬、許毓仁等朝野立委紛紛提出修法。
罰鍰提高 最重終身不得考照
其中賴瑞隆版草案將罰鍰金額提高到一萬元至三萬元,若三年內再犯直接罰三萬元,因逃逸而肇事吊扣駕照一年,若為此致人於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林俊憲版草案重罰三萬元至九萬元,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羅致政版草案罰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吊扣駕照三個月。
王惠美版草案、顏寬恒版草案、林麗蟬版草案均罰三萬元至六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許毓仁版草案罰九萬元至十八萬元,楊鎮浯版草案則罰一萬元至三萬元。相關草案已交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但尚未審查。
給警保障 嚇阻心存僥倖者
賴瑞隆表示,這是因為他之前在高雄市政府服務時,基層員警反映有此漏洞。對於酒駕者而言,逃跑是看準警方不一定會追,最多只是輕罰六千元;但對警方而言,這種鼓勵逃跑的法規,是陷臨檢員警於危險之中,造成無謂的傷亡。
他指出,這是針對現行法規的漏洞提出補正,希望交委會能儘快排審,以嚇阻心存僥倖者,也給員警多一層保障。
林俊憲也說,若乖乖停車受檢,但拒絕酒測,就要重罰九萬元;相較之下,逃逸的代價太低了。所以將逃逸的罰鍰提高到與拒絕酒測的九萬元一致,才能抑止違規者的投機心態,維護用路人安全。
王惠美直言,哪有逃逸罰得比停車受檢還輕的道理?甚至有一些基層民代教導選民,真的遇到臨檢,千萬別停下來;如果不修法的話,逃逸歪風會愈來愈猖獗。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處罰條例相關修正案,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一起推動,若警方執勤時碰上問題,認為法規需要調整,通常交通部會尊重警政署,不太會提出反對意見。

相關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酒駕真的是ㄧ件非常沒有道德行為。明明知道自己已經茫了 還硬要開車。酒駕會繼續猖獗 應該是法條的規範不夠有威脅性。

酒駕造成的重傷或死亡真的應該吊銷駕照 不能再考取。酒駕造成的傷害不是意外 而是明知故犯。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罵政治人物要坐牢?印尼新法生效遭批民主倒退



時間:發布 2018.03.16 | 00:02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6/117554







【內文】
依據印尼今天生效的新法律,批評全國性政治人物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此舉遭外界痛批是全球第3大民主國家印尼的重大倒退。
法新社報導,560席的印尼國會上個月就通過這項含糊其辭的法案,但因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反對且拒絕簽署,這項爭議性立法今天才正式生效。
這項所謂MD3法律讓任何「不尊重國會或國會議員」的人都可能遭正式控告,但沒有規範刑期長短。
批評人士表示,全國各地抨擊這項法案的抗議人士未來都有可能因為參與類似示威活動而入獄。
印尼國會監督團體(Indonesian ParliamentWatchdog)的塞巴斯汀.沙蘭(Sebastian Salang)說:「法律如何定義不敬?」
他說:「沒有清楚解釋。只要符合議員利益而讓批評人士噤聲,就可能寬鬆解釋。」

數以百計抗議人士今天在雅加達的憲法法院外集會,呼籲撤銷這項立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評論:
自由權為基本權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項,人生而平等且自由,這是現代社會中普遍認同的基本價值。
然而政府應該要保障人民這項基本權利而非取消這項權利,我非常驚訝印尼這條剛通過的法律,言論自由權在現代台灣社會中是如此平凡的一項權利,我們應該更加珍惜言論自由的美好,也希望世界上不要再有國家施行「文字獄」。
另一方面在台灣法律的立定必須精確、有明確刑期以及內文,像印尼新通過的這條法律若在台灣通過必定也會引起各界的譴責。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318佔領立院案二審宣判 維持無罪判決
【內文】
鍾孟軒/台北報導 2018-03-13 10:36
          2014318日學生與公民團體為了反對服貿協議,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帶領318運動的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針對318運動佔領立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318佔領立法院行動四週年,由於人數眾多,法官分批審理,最終於去年1226日審理結束,於今日上午10時宣判。本案一審法院援引「公民不服從」理論,判決22名被告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與首謀集遊不解散等罪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法官宣判時表示,服貿協議當時在朝野協商時,要求逐條表決,但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卻因為無法上台主持會議,就逕行宣布審查通過,在議事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立法委員本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人民因為議事瑕疵進行集體陳抗,屬於主權回歸民眾的行為。

法官強調,雖然在陳抗過程中有類似妨害公務的情境,可是為了表達意見,難免會有肢體接觸或口角衝突,但人民並沒有主動攻擊或造成流血衝突,這是民主的體現,可惜立法委員沒有恪遵職守,應接受人民陳情抗議。

【相關憲法條文】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135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153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心得評析】
        318已經四週年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同樣身為活動參與者,其實對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與否反而不是特別的在意。排除法律層面的探討,單就結果論來說的話其實有罪與否各有利弊。今天無罪的情況是法官認定此為公民不服從意志展現,並視為必要之手段,固然是透過司法對該次運動精神的肯定。但可惜的是未必所有人民都能夠理解這背後所代表的含意,更可能被簡化為「他們可以佔領立法院,我們也可以!」的以訛傳訛。
        相對來說,若今天被宣判為有罪,我相信去承擔刑罰也是可以被接受,畢竟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本來就勇於承擔活動後果。在某個層面上也能堵住悠悠之口,另一方面也更能激起活動支持者的同情、憐憫、憤慨等,都能在進化成組織的能量,並不完全是壞事。
        撇除這些世俗的考量,身為參與者、更是政治系的學生,每年24月這個時候,總是特別感傷,有二二八、318407等等,不禁開始反思我們的國家是不是真的有變得更好,怎麼樣可以再更好。從20歲參與過太陽花開起對台灣國內政治圈的眼睛後,到今天轉瞬間也24了,我是否有繼續保持當時的痛和熱情,繼續往讓台灣更好的路上走著?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種族清洗」還不夠 翁山蘇姬領導緬甸的全力推行「緬族化」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岌岌可危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12297
【時間】2018-03-18 14:00
【內文】

從我5歲開始上學以來,我學到緬族國王跟英雄的英勇事蹟,我會大聲朗讀緬語詩,甚至還會跳緬族舞,事實上我卻是一位克欽族人,但我不懂族人的歷史及文化,甚至還覺得念克欽語很丟臉,一點都不想跟別人說我的名字。」—— 致力於推動緬甸民族和解的政治分析家諾(Stella Naw

諾的童年回憶,和在緬甸土地上其他約130個不同的少數民族一樣,儘管他們的人口佔全國總人口40%,依然改變不了跟現今掌權者緬族人相比之下的弱勢地位,早在20年前,不管是像諾一樣的克欽族或是其他少數民族,只要到公立學校上課,他們接受到的便是一連串的「緬族化」教育。

據《美聯社》報導,其實在緬甸全國上下,已悄然在進行一套非正式的「緬族化」(Burmanization)系統,舉凡至教育、宗教改革、壓制性法律到經濟剝削等,都是用來好好清洗這些少數民族對自我身份的認識與認同。

翁山蘇姬是少數民族的希望?「她就是緬族人啊」

原本貴為緬甸「少數民族之燈塔」的翁山蘇姬,上任至今也未曾與2016年初掌權時所說「致力於不同民族間的和解,以及制定聯邦憲法將是首重事務」,期望能將緬甸自軍隊掌權中解放出來,為少數民族引來新的篇章。
但隨即的羅興亞人事件引爆,將近70萬名羅興亞穆斯林遭到暴力驅逐,翁山蘇姬與其政府的不聞不問讓她的聲勢一落千丈,從昔日的人權舵手成為今日的人權殺手,國際社會一片譁然,聯合國更將這一切的迫害稱為「種族清洗的教科書範例」(textbook example of ethnic cleansing)。

少數民族在緬甸的地位受到嚴重的威脅,在想掙脫軍事統治邁向民主政治的過渡期中,民族主義及極端佛教主義在緬甸崛起,與軍方衝突不斷的撣邦(Shan)北部依然烽火連天,少數民族的日子似乎一點都沒改善,大家開始說:「這個翁山蘇姬,說到底也是個緬族人啊!」

當局否認進行「緬族化」 堅稱興建佛塔為保護信仰

但比起顯而易見的肢體衝突,心靈上的淺移默化更是難以察覺,緬甸當局不僅否認實施「緬族化」,緬甸的宗教事務與文化部(Ministry of Religious Affairs and Culture)的副處長(deputy direcotr)哥奈(Ko Ko Naing)更表示:「即使在法律上政府沒有義務這麼做,但我們允許少數民族在下課後去學習他們的語言,所以我一點都不覺得這些少數民族正在被『緬族化』。」

哥奈更向美聯社(AP)表示:「提倡佛教也是政府的責任,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在全國上下興建象徵佛教的佛塔(pagoda),這樣一來,我們的信仰及國家才不會消失。」

位於緬甸西北部的欽邦(Chin)深受其害,當地有高達90%的欽族人信仰基督教,但境內的十字架幾乎被破壞殆盡,更不停受到來自當局視佛教為國教的壓力,更北邊的克欽邦(Kachin)擁有90%以上的基督徒,但境內卻擁有全國密度最高的佛塔,即使是位於東北方有最多佛教徒的撣邦(Shan)也批評政府以「非撣族」風格的方式建造一座又一座不屬於他們的寶塔,「當中國人征服這裡時,他們建造護城河;當緬族人征服這裡時,他們便建造佛塔。」
撣族忘不了的是在1991年,緬甸當局下令拆除前撣邦統治者興建的「景棟宮」(Kengtung Palace),剩下的殘磚破瓦散落在新建的軍事基地周圍。

維護少數民族的文化? 緬甸政府:「請你們自己努力」

「儘管前總統登盛(Thein Sein)放寬了對學習緬語之外語言的限制,允許我們在課後時間教學,但小孩子下課後多半都想出去玩,或根本不想花錢學習自己的族語。」克倫發展網(Karen Development Network)的負責人說道,據他們統計,居住在克倫邦東瓜(Taungoo)的2000名學童中,就有一半不想參加相關的課後活動。

「每當我聽到我的姪子姪女或孫子輩的小孩邊玩邊說緬語時,我就會問他們:『你們到底是克倫人還是緬人』。」克倫發展網的負責人曾向政府尋求幫助,但得到的回應卻是:「如果你們想保留自己的文化和身份,你們就得自己來。」

緬甸少數民族求重視 各邦的武力衝突恐再起

住在離東瓜不遠處的山上,克倫民族聯盟(Karen National UnionKNU)的高級領導人認為,唯一能讓少數民族在緬甸獲得平等權利,就是要通過制定憲法,「我們的祖先不得不用武力來捍衛我們的文化及身份,現在我們必須透過政治手段來保障這些承諾」KNU中央常務委員會(Central Standing Committee)的成員艾瓦(Padoh Eh Wah)說道。包括KNU在內的其他克倫族武裝團體,在2012年成功與緬甸政府簽署停火協議,但最近仍發生零星衝突。

但克倫發展網的負責人卻不這麼認為:「除了武裝威脅外,沒有什麼能阻止緬族繼續侵佔其他民族的土地。」他繼續說道:「現在他們有了權力、政府支持、金援甚至是教育,還有什麼是他們得不到的呢?」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5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68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
業,特別予以扶植。
169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
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
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心得】

雖然仍有許多不同,不過這則報導會讓我聯想到臺灣與原住民相處的關係及我們的政府當局是如何面對及處理相關的事務。

文中提到當克欽族人欲向政府尋求協助,希望能夠積極保存自身文化的時候,面對到的卻是一個消極的官方態度,直接叫克欽族人自行努力,但是官方以權力推展了緬族的文化,在沒有積極保護的情況下,克欽族代代逐漸流逝的文化很可能被遺忘,就如文中所說,當然他們可以自己推展文化,但是年輕一代的心態已經被磨成只需要學習學校所教的,也不願花課餘時間去與自己族的文化相處,久而久之甚至淡忘自己是哪一族人的事實。

其實我就想到我們國小時母語課有幾個選項,台語、原住民族語以及客家語,但現在想來也是荒謬,我隱約記得那時候原住民族語不曉得因為師資關係還是什麼的只有阿美族的課程開設,甚至我們班的同學明明不是阿美族人也去學了阿美族語,所以當官方這個配套措施沒做好的時候,其實受到傷害的正是各少數民族的人們。

而我認為這跟權力的分配有關,雖然這則報導是在敘述緬甸的情況,略有不同,卻也能讓我們思考那臺灣在面對原住民的處境為何,也是本國人權應該致力維護的一個面向。

如上所列,我國的憲法雖然有設立保障到少數民族的相關條文,但實際上如何應對以及整個社會是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希望透過這則報導能使我們反思,這件事是我們都要一起來關心、來面對的問題,而不是採取一個事不關己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