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罵政治人物要坐牢?印尼新法生效遭批民主倒退



時間:發布 2018.03.16 | 00:02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6/117554







【內文】
依據印尼今天生效的新法律,批評全國性政治人物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此舉遭外界痛批是全球第3大民主國家印尼的重大倒退。
法新社報導,560席的印尼國會上個月就通過這項含糊其辭的法案,但因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反對且拒絕簽署,這項爭議性立法今天才正式生效。
這項所謂MD3法律讓任何「不尊重國會或國會議員」的人都可能遭正式控告,但沒有規範刑期長短。
批評人士表示,全國各地抨擊這項法案的抗議人士未來都有可能因為參與類似示威活動而入獄。
印尼國會監督團體(Indonesian ParliamentWatchdog)的塞巴斯汀.沙蘭(Sebastian Salang)說:「法律如何定義不敬?」
他說:「沒有清楚解釋。只要符合議員利益而讓批評人士噤聲,就可能寬鬆解釋。」

數以百計抗議人士今天在雅加達的憲法法院外集會,呼籲撤銷這項立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評論:
自由權為基本權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項,人生而平等且自由,這是現代社會中普遍認同的基本價值。
然而政府應該要保障人民這項基本權利而非取消這項權利,我非常驚訝印尼這條剛通過的法律,言論自由權在現代台灣社會中是如此平凡的一項權利,我們應該更加珍惜言論自由的美好,也希望世界上不要再有國家施行「文字獄」。
另一方面在台灣法律的立定必須精確、有明確刑期以及內文,像印尼新通過的這條法律若在台灣通過必定也會引起各界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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