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潑漆案/學生要監院懲處執法者 桃園檢警:依法辦理
【時間】2018-03-12 17:12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26559?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內文】
228慈湖遭獨派青年闖入潑漆,其中10人已有9人交保,涉案青年認為遭到桃園檢、警政治性大規模拘提,早上到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調查執法瑕疵懲處。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一切依法辦理配合監院調查,桃園市警局則說;陳情是人民權利,全案警方依程序偵辦。
涉案青年提出5大違法失職,包括認為檢警拘提不符要件、檢方法源有瑕疵,以及警察拘捕時禁止當事人對外聯絡侵犯人權等,接受陳情的監委陳師孟表示「你們的陳情,監察院一定義不容辭。」
桃園地檢署回應,將配合監察院調查,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關於案情內容不能說明,並強調檢察官一切均依法辦理。
檢方還說,警察將通知書親自送達後,涉案人士仍拒絕到案,也曾上節目表示不會向警方說明,要直接面對檢方,承辦檢察官基於裁量權,依法簽發8張拘票。
桃園市警局則說,學生到監察院陳情是人民的權利,警局不予置評,而潑漆案涉及政治敏感,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而當下警方到場時潑漆群眾已離開不屬現行犯,依程序親自送達通知書後,期限內沒有人到案,因此持8張拘票逮人。
而對於學生控訴,警方到場拔鑰匙、禁止使用手機,限制妨害當事人權力行使等,警方說,依法拘提帶回偵訊處時,已經給予權力說明,也有讓當事人連絡律師。
基層員警直言,辦理潑漆一案受到很大壓力,有人質疑警方動作太慢,做案人士還大喇喇上電視,為何不直接逮捕?也有人認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持有檢方拘票合法行使權力逮人,難道還要讓人犯在現場直接打電話呼朋引伴?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心得】
對於日前二二八紀念日當天,自由台灣黨的部分黨員闖入慈湖陵寢對棺柩潑灑紅漆並主張其理念,他們和我們一樣都還是大學生,對於其政治理念卻有偉大的理想抱負,這的確是值得嘉許的,雖然是使用激進的手段,但同時也再度讓大家意識到台灣是否已落實轉型正義,亦或只是還在改革的路上,他們受訪表示,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去除傳統威權,將一位經歷具爭議的歷史人物的偶像崇拜抹滅,表達自身理念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其實他們同時得面對社會上大多數人的輿論,統派與獨派中間的灰色地帶更是占多數,只怕如此激進的行為僅僅能吸引到傳播媒體的注意,絕大多數民眾對這樣的事件卻不以為然。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廢核遊行下午登場 能源未來展打頭陣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024347
【內文】

  311廢核大遊行今天下午將在凱道登場,上午將由翻轉能源未來展區打頭陣,預估會有2000到3000人參與遊行。

  福島核災至今將屆7週年,環保團體今年也舉行311廢核大遊行,遊行今天下午在凱道登場,主軸為「面對核電代價、翻轉能源未來」,除了督促政府儘速廢止核電外,也提醒社會必須開始面對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的高昂代價。

  今年遊行訴求為「核廢處置」、「能源轉型」及「核電廢止與除役」,要求政府立即提出核廢三法的立法具體時程與蘭嶼核廢料遷出機制、提升能源效率與電力管理、核一及核二提前除役、儘速廢止核四等訴求。

  除了遊行外,現場也規劃「翻轉能源未來展」,上午11時在凱道展出,將介紹台灣各地積極實踐綠能行動的社區、新創潛力團隊等,以實際案例向民眾說明台灣也可做到能源轉型、廢核減煤。

  另外,將舉辦綠能音樂會,邀請金曲歌手林生祥、巴奈.庫穗上台表演,主舞台上電力也將首次採用太陽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社會不應再長期耗費時間在核電該不該用的爭議上,而是該翻轉舊思維,盡快爭取時間邁向能源轉型的實質發展,希望提出的三項訴求,政府能以優先政策的決心來進行,而非當作燙手山芋、拖延不處理。

廢核遊行登場 凱道東往西車道有交管

  日本福島核災發生迄今屆滿7週年,台灣環保團體今天也在凱道舉行311廢核大遊行,活動主軸為「面對核電代價、翻轉能源未來」,除督促政府儘速廢止核電外,也提醒社會要面對核電除役及核廢料處置的高昂代價。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311廢核大遊行預計於下午1時開始,下午2時遊行出發,預定於下午5時30分結束。

  遊行路線為凱達格蘭大道(集合後出發)、左轉中山南路、左轉青島西路、左轉公園路、右轉襄陽路→右轉館前路、左轉忠孝西路1段、迴轉重慶南路、忠孝西路1段、右轉公園路、左轉青島西路、右轉中山南路、右轉凱達格蘭大道(集會結束後解散)。

  警方表示,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及安全,活動周邊將進行交管,首先,集會地點的凱達格蘭大道(公園路至中山南路)東往西方向,全日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並視交通狀況提前或延後管制。

  此外,彈性管制遊行沿線路段,並視現場交通狀況及人數擴大交通管制範圍。

  警方呼籲,請駕駛人行經時配合減速慢行或是提前改道行駛,避開管制路段及注意行車安全,勿任意違規停車,以免增加管制區域周邊道路車流延滯。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日本福島核災確實為日本、為地球帶來了不少災害,大家都知道核能不好,能不使用核能就盡量不使用,但為追求國家的文明進步發展、提升國民的居住品質,電力是不可或缺的能源。

我認為與其環保團體向政府施壓、訴求儘速廢止核電,不如號召廣大能源專業人員,大家集思廣益,想出一個可行的方案,畢竟在沒有一個可行方案之前,在怎麼向政府施壓,政府都不可能儘速停止核能發電,但研發、測試、實行,這在短期內很難完成,需要時間去薰陶。

廢核家園是未來要追求的目標,但不是此時此刻政府說停止就能實踐完畢的事。故,環保團體在集會遊行倡導廢核的同時,也應該向廣大人民宣導節能減碳,節能不僅是愛地球,也是為台灣爭取更多研發替代能源的時間。

歷史二 劉真

【出處】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時間】2018年3月11日 下午 03:59
【內文】

中國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今天下午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另16人缺席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並將習近平思想、監察委員會等內容入憲。

中國這次修憲被普遍認為,是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意志貫徹入憲之舉。
下午的投票過程完全依照中共建政以來的往例,由習近平及其他6名中共政治局常委率先投票,全場也依例響起掌聲。跟在7名常委後投票的第一人是中共前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同樣獲得掌聲。之後才是其餘政治局委員。
儘管中共官媒在中國全國「兩會」期間,發動一波波宣傳攻勢,試圖營造萬民擁戴修憲的氣氛。但其中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的條文,卻在中國內部及海外引發強烈質疑,至今未歇。
中共官方先前對修憲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的態度也頗微妙。首先是一度要求媒體「不要突出報導」,但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後,媒體反守為攻,展開密集造勢至今。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條(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5條(總統地位)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46條(選舉方法)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47條(總統副總統任期)※增修§2~不適用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62條(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90條(監察院之地位及職權)※增修§4增修§7~不適用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174條(修憲程序)※增修§1增修§12~不適用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總統)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6)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11條(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憲法序言增寫「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字樣。
2.憲法正文確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3.確立憲法宣誓制度,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4.調整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5.取消國家主席和國家副主席的連任限制,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但國家主席的職權並未得到增減。
6.正式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憲法第一百條增加第二款:「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7.確定增設國家監察機關,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另外為針對監察委員會設立,修改憲法相應條文。另有消息指出,現有的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和最高檢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將相應地遭到撤銷。

施行日期:2018年3月11日

【心得評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憲案會通過基本上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我個人並不會有任何驚訝。畢竟只要中央政治局有心,所有的投票門檻都是虛無的狀態,他們只要想通過就一定會通過,不想要通過就一定不會通過。至於有2958票的高票通過也不是太奇特,畢竟高支持率也是他們的特色之一,至於仍然有反對票.棄權.廢票的出現,應該不會是有人腦誤而投錯票,這應該單純是想要表示這是民主的投票,有人同意,有人反對,因此才刻意弄出這樣的局面,而且同意票是無法撼動的多數。中共修憲的投票制度其實並不是需要刻意關注的重點。

修憲的內容才是主要的看頭,其中最重要的三項就是國家主席可以無限期連任,習近平思想入憲,以及可笑的監察委員會制度。其中我認為最沒有意義的是監察委員會的相關制度,因為中共的公務員基本上都是黨員,所以只要有不法,黨中央都可以進行整肅,我認為中紀委的功能性已經非常明確,尤其是在前一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領導之下,肅貪任務做得有聲有色。所以應該不用再白費功夫創立監察委員會。不過既然要體現權力分立的想法,還是讓這個單位存在。不過監察委員會的無用價值似乎比較高。

習近平思想入憲算是理想中的狀態,中共的憲法很大部分就是由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組成,現在再加入習思,我認為並無不妥,畢竟在鄧小平到習近平之間的歷任領導人並沒有如同習近平一般出色者。習思或許可以算是讓中共轉型的重要指標吧。

最後一項就是國家主席連任的制度,現在更正為無限期連任後,最有可能受惠者將會是現任的習近平,當然我相信他現在修憲也不是為了未來的領導人,一定是為了其自身利益。當然國家主席在黨國體制下算是一種虛位元首的概念,只是給總書記的加銜,使他能夠合理化的管理國家。不過只要習近平能夠在國家主席的位子上久坐,在他的任內,就算去除了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的身分,國家主席也絕對不會成為一個虛位元首,有很大的意義會因為習近平的關係而具有很重要的政治意義。

總而言之我相信習近平有這些動作可能是為了國家利益,不過他還是最直接的受惠者。






政三B 崔永力

標題:甘肅農家姐妹被非法判刑 一審未出二審已結案


出處:

大紀元20180310日訊

內文:
 甘肅省通渭縣牛變變和牛變子姐妹倆於20171121日被非法庭審,128日被通渭法院非法判刑。姐妹倆上訴到定西中院。家人後來得知,二審已於125日,即早於一審結案。
明慧網報導,牛家姐妹上訴後,家屬詢問定西中院有關上訴的情況時,中院立案庭卻稱,這個案件已經結案,125日二審就已裁定完,是維持原判。
經家屬和律師交涉後,中院說重新開庭。
201835日,定西中院打電話給家屬,讓家屬催促律師寄交辯護詞。其實,數天前律師已寄交了開庭審理的意見書。定西中院刑二庭法官張昱東簽收後,說看了信件再回覆,然而35日打電話說沒有收到信件。
姐姐牛變變現年52歲,妹妹牛變子40多歲,均為普通農村婦女,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孝順老人、幫助鄰里、為人善良、家庭和睦。
201738日,姐妹倆在各自家中被通渭縣公安局以及雞川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姐姐牛變變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定西市看守所。
妹妹牛變子被綁架到定西看守所,被關押十五天後,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於323日被取保候審回家。
在通渭縣公安局,姐妹倆經歷了30多小時的非法審訊,都遭受了刑訊逼供和毆打。
家人聘請的律師在426日去看守所看了牛變變,了解到她在通渭縣公安局被非法訊問。一警察用一本A4大的厚書打她的臉,臉被打腫,20多天後才有所好轉。警察對她還實施針扎指甲等酷刑。
710日,構陷牛變變、牛變子的所謂「案卷」被法院退案,檢察院不起訴。但通渭縣公安國保大隊大隊長包漢洲等繼續非法關押她們,不放人。
81日,通渭公安局將姐妹倆的案卷做了所謂的「補充」後,又將構陷材料送到了檢察院。
828日,檢察院第二次不起訴,將案卷退回到通渭縣公安局。通渭縣公安局卻繼續非法關押不放人。
828日,檢察院第二次把案卷退回。
1016日,通渭縣公安局兩次補充所謂偵查、四處搜羅的資料,作為迫害牛家姐妹的「證據」。
通渭檢察院段蘇天1016日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再次將牛變變、牛變子非法起訴到法院。
通渭法院於20171121日對牛變變、牛變子倆姐妹非法庭審。牛變變和牛變子講述了法輪功帶給她們的益處,以及她們被毆打、刑訊逼供的過程。
牛變變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我修煉法輪功不僅對自己好,對別人好,還對社會也有好處。」牛變子說:「我沒罪,修煉法輪功也沒罪,做好人難道有錯嗎?」
128日,通渭法院誣判牛變變一年半、牛變子一年。姐妹倆上訴到定西市中級法院。
此前一天, 127日,牛變子在新景鄉街道上給親戚幫忙出售土豆時,被新景鄉派出所所長帶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下綁架到了派出所。她兒子知道後到新景鄉派出所去要人,新景鄉派出所的人說人被綁架到通渭縣公安局了。
她兒子到通渭縣公安局一問,通渭縣公安局的人說是法院的人綁架的。家人又到通渭縣法院,通渭縣法院這時才給家人開了個逮捕證明書。
公安局隨便抓人,不出示證件,刑訊逼供;法院的二審早於一審結案,抓人前沒有逮捕證明書;檢察院錯用不適法律條款構陷受害者,這些均屬違法行為。
中共《刑法》第300條第1款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
就第一點而言,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最高法院20172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也沒有提法輪功。


相關條文:
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心得:

看到這則駭人聽聞的新聞實在是讓人咬牙切齒,身處在民主且開放的台灣實在很難想像就在對岸的大陸會有如此不文明的事件發生,而且主案人還是中國的官方。迫害中國國內的宗教成員已經很過分了,還直接對人民進行酷刑,這在國際上是完全不允許發生的事情,人權在世界上已經是主流,連中東國家也開始讓女性有更多的權利,反觀如此先進的中國卻依舊限制住人民的自由,藉由各種限制如網路,來控制住人民的思想,再以強硬的手段來威嚇人民以及各國異議份子,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看到中國的改革,讓中國的人民看也可以享有基本的人民權利。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習近平稱帝就在今朝》中國人大下午「表決」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09173
【時間】 2018-03-11 11:47
【內文】
  根據中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日程,人大會議將於今天下午投票表決修憲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刪中國國家主席任期限制。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最終有多少人大代表反對或棄權,將讓外界一窺代表對修憲的態度。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修憲若通過,意味著中國政治體制將出現歷史性轉變。
  中國這次修憲共修改21處。除了刪掉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外,也建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並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等字眼。另有11處改動與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有關。
  中國大陸憲法本來規定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也就是最多10年。若刪除有關限制,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3年完成第2個任期後,仍可繼續連任,打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胡錦濤的做法。
  據報導,中國這次修憲表決採用不記名實體選票投票,超過2/3的人大代表贊成即通過。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午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建議表決稿等。下午將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3次全體會議,2900多名代表投票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
  這是中國現行憲法自1982年施行以來第5次修改,距離上一次的2004年修憲已有14年。一般預料修憲案將會高票通過。
  新華社報導,預計下午530分,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等將就憲法修正案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第47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174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64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7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心得】
  我們都知道在一般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裡,國家的權力是掌握於人民手中,透過選舉來授權的,這份授權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任期,而今日我們居然看到中國修改憲法使國家主席不再具任期限制,令人懷疑是否為帝制的重新上演。
  就修改憲法這點看來,為了穩定憲政體制也鞏固憲法的力量,民主國家的修憲門檻較高,然而在黨政一體、威權的中國底下,修改憲法卻是比想像中要容易,因為所有權力全集中掌握於一人手中,修改憲法至符合自己心意的程度也不是不無可能,也因為如此,我們才看到習近平欲改憲法就成真了,雖然修憲過程仍然有經過投票,不過權力掌握在他手上的同時,有幾個人敢說不呢?
  而當國家主席僅能連任一次的規定修改後,雖然說欲連任還是得透過選舉,不過在威權體制下的選舉,本身就並不符合民主,而選舉結果是什麼也許可想而知,中國的政治體制大變,未來會往什麼方向發展也值得關注。

政一B 莊華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不滿日本用水砲攻擊我漁船 統促黨成員赴日台交流協會潑漆
出處:201837 下午 04:20https://tw.news.yahoo.com/不滿日本用水砲攻擊我漁船-統促黨成員赴日台交流協會潑漆-082011355.html
內容:中華統一促進黨霸先黨部主委陳清峰因不滿台灣漁船遭到日本用水砲驅離,今(7)日中午前往台北市慶城街的日台交流協會,朝石碑潑灑紅漆,遭到警方逮捕。
警方表示,陳清峰因不滿台灣漁船日前遭到日方驅離,因此從彰化北上至台北市慶城街的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在石碑上潑灑紅漆,並在門口大喊「死日本人出來」,陳清峰潑完後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於12點50分遭到警方逮捕。
統促黨成員李承龍表示,陳清峰因不滿台灣漁船遭日本用水砲驅離,政府也未有抗議舉動,並且台灣官員還到日本參訪、送水果,因此陳清峰才會憤而到日台交流協會潑漆。
日台交流協會對於潑漆一事感到相當遺憾,並已聯繫台灣相關單位,盼能盡速查明真相。因日台交流協會暫不提出毀損告訴,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1款裁處。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近日頻傳潑漆事件,先有慈湖潑漆,後有此次事件,我認為這次事件的發生應該也是針對慈湖潑漆事件。記得不久之前也有與此次相似的事件,也是統獨雙方互砍蔣公銅像和八田與一銅像的人頭,看來類似事件在統獨雙排之間應該會繼續上演。雖然憲法上保障他們表現自由的權利,但他們的所作所為過於偏激,也都有違法的情形。究其原因,大概也是統獨雙方意識形態嚴重對立日積月累的不滿所造成。但不論多麼不滿,身在一個民主社會,應該盡量用溝通的方式來解決,一直用互相報仇的方式,只會讓雙方更加衝突。


政一B 聶立修

姓名:聶立修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6

標題: 為何出現2票反習近平修憲?學者指中共自編自演「遮羞布」
出處: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362521
時間:2018-03-12

內容:  中國人大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在幾乎是全票通過的情況下,出現2反對票,格外受到矚目,有學者認為,如果100%全票通過太不真實,所以「自導自演」,將這2票視為「遮羞布」。中國人大在3月11日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修憲案,正式刪除國家正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對於這2反對票的看法,《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認為,全國人大其實就是中共手上的「橡皮圖章」,從沒有否決過任何提案,如今出現這2張反對票,更顯「珍貴」;這2人可能被扣政治腐敗的帽子,「風險極大」。
不過,美國紐約的中國學者謝選駿則持不同看法,指出現這2張反對票就是個「奇蹟」,「很可能是中共自編自演」,因為,「全票通過會讓人感到不真實,兩張反對票是遮羞布,讓投票結果更具有可信性」。
謝選駿也表示,「習近平的這次修憲,完全否定了鄧小平集體領導的政治制度,標誌著中國從寡頭政治走向獨裁制度」,「中國又回到以前的人治社會,中國政治會更加不穩定」。
相關法條:
憲法第46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47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這次的修憲投票,就如同一場習近平公開宣布自己擴張權力的秀,然而人大代表也配合得十分完美,但又出現了兩張反對票,似乎是為了使投票結果更具真實性,但懸殊的差距實在難以讓人相信這不是早已決定好結果的票選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商業化的婦女節,有如「歡慶二二八」一樣本末倒置
【時間】201838 09:29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91141

【內文】
民視刊登了一篇新聞「女力當道!瞄準女性消費力 38婦女節折扣看這邊」,當中有許多婦女節相關的促銷活動,廣告詞不少出現「歡慶婦女節」、「婦女節快樂」等字眼,甚至民間還流傳著「三月八買個清潔用品給媽媽」既消費主義又性別刻板印象的說法,像極了之前有業者因為「歡慶二二八」、「二二八快樂」遭到抨擊的事件,這些都是相當令人感到遺憾的。

歷史上,婦女節是為了紀念許多婦女們的受迫與抗爭的血淚。

185738日,美國紐約的服裝和紡織女工為上街抗爭高工時與低薪,被警方圍攻驅散,這些婦女在後來組成了第一個工會; 190838日,一萬五千名婦女在紐約市遊行,提出「麵包和玫瑰」的口號,象徵勞動權利與女性權利,要求縮工時、加薪資、女性選舉權與禁止童工等;1911325日,紐約市工廠發生了「三角地大火」(Triangle Fire),一百四十名女工失去了生命;191738日,俄羅斯紡織女工舉行罷工及遊行,打著「麵包與和平」的訴求上街抗爭,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沙皇制度與伴隨的飢荒問題,此舉引發了俄羅斯革命的開始,因此的臨時政府賦予女性投票權,同年蘇俄將「三八婦女節」定為國定假期。

正因為歷史中婦女運動與勞工、反戰與反封建運動密不可分,都是為了爭取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等權利,少數族裔的婦女更同時對抗帝國主義、種族主義與性別壓迫,所以起初婦女節主要只有在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國家中,直到1975年才被聯合國訂定為「國際婦女節」。

這樣的婦女反抗精神,後來也啟發了女同志與跨性別權利運動,女人不需要仰賴男人,也不需要由男人定義,女人可以身體與經濟自主,互相幫助、自給自足、彼此相愛、定義自己,甚至很多歐美國家都紛紛有女人、同志與跨性別族群組成的公社及庇護所,立志脫離整個順性別異性戀父權私有制的宰制命運。

如果我們試圖結合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與生態女性主義(eco feminism)兩者的論點,家父長制、財產私有制與人類至上主義皆為同源,男人控制了婦女、兒童、老人、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少數族群、動物、土地與環境,用強暴、虐童、屠殺、物種剝削與環境破壞等,作為恐怖統治的政治迫害手段,因此主宰了整個世界生態系。

作為婦女都應該意識到,沙文主義對婦女與世界萬物的剝削與壓迫是同時進行的。

在婦女節這個象徵反抗的節日,比起用父權資本主義的商業推銷,或是家父長制對「良家婦女」或「賢妻良母」的大肆讚揚,我們更該把重點放在關注婦女、勞工、兒童與多元性別等弱勢族群的權利,以及與婦女生命更加相關的整個生態環境保護上。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26條之7 (目前已作廢)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七、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64條之補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之2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6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女權的爭取,可以說是近代人權運動璀璨的一頁,婦女從依附與順從的社會角色中獨立出來,為現代社會貢獻了更多元的聲音和力量。當年德國威瑪憲法問世時,在第109條第1款寫進了這樣的前衛條款:「所有德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男性及女性基本上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從此德國女性不再被系統性的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但只是基本上,憲法中巧妙的用文字提供了曖昧的詮釋空間。在二十世紀初的社會背景下,許多國家在女權運動的抗爭下即使修法要求平權,也只把平權條件限定在公民權利及義務,等於讓平權只在公法領域作用,對女性當時的社會地位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幫助。
而我國早在1946年,即於五五憲草第136條中明文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換言之,有關婦女在被「選舉權」上所設置的「婦女保障名額(the reserved-seats system for women)」,是經由憲法在國家本源精神之中所保障的。雖然像北歐還有許多歐盟國家都或多或少有著婦女保障名額的相關規範,但在憲法與法規的制度上同時規定婦女保障之國家,可以說是我國的憲法精神特色。沒有曖昧的文字、沒有攏統的一筆帶過,我們的憲法保障了女性在社會中的一般平等、選舉名額、勞動安全、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在傳統的東方文化中為婦女闢出了一塊穩固的保護傘,這是值得我們深深驕傲與謹記於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