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潑漆案/學生要監院懲處執法者
桃園檢警:依法辦理
【時間】2018-03-12 17:12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26559?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內文】
228慈湖遭獨派青年闖入潑漆,其中10人已有9人交保,涉案青年認為遭到桃園檢、警政治性大規模拘提,早上到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調查執法瑕疵懲處。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一切依法辦理配合監院調查,桃園市警局則說;陳情是人民權利,全案警方依程序偵辦。
涉案青年提出5大違法失職,包括認為檢警拘提不符要件、檢方法源有瑕疵,以及警察拘捕時禁止當事人對外聯絡侵犯人權等,接受陳情的監委陳師孟表示「你們的陳情,監察院一定義不容辭。」
桃園地檢署回應,將配合監察院調查,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關於案情內容不能說明,並強調檢察官一切均依法辦理。
檢方還說,警察將通知書親自送達後,涉案人士仍拒絕到案,也曾上節目表示不會向警方說明,要直接面對檢方,承辦檢察官基於裁量權,依法簽發8張拘票。
桃園市警局則說,學生到監察院陳情是人民的權利,警局不予置評,而潑漆案涉及政治敏感,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而當下警方到場時潑漆群眾已離開不屬現行犯,依程序親自送達通知書後,期限內沒有人到案,因此持8張拘票逮人。
而對於學生控訴,警方到場拔鑰匙、禁止使用手機,限制妨害當事人權力行使等,警方說,依法拘提帶回偵訊處時,已經給予權力說明,也有讓當事人連絡律師。
基層員警直言,辦理潑漆一案受到很大壓力,有人質疑警方動作太慢,做案人士還大喇喇上電視,為何不直接逮捕?也有人認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持有檢方拘票合法行使權力逮人,難道還要讓人犯在現場直接打電話呼朋引伴?
【相關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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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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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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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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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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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對於日前二二八紀念日當天,自由台灣黨的部分黨員闖入慈湖陵寢對棺柩潑灑紅漆並主張其理念,他們和我們一樣都還是大學生,對於其政治理念卻有偉大的理想抱負,這的確是值得嘉許的,雖然是使用激進的手段,但同時也再度讓大家意識到台灣是否已落實轉型正義,亦或只是還在改革的路上,他們受訪表示,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去除傳統威權,將一位經歷具爭議的歷史人物的偶像崇拜抹滅,表達自身理念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其實他們同時得面對社會上大多數人的輿論,統派與獨派中間的灰色地帶更是占多數,只怕如此激進的行為僅僅能吸引到傳播媒體的注意,絕大多數民眾對這樣的事件卻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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