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商業化的婦女節,有如「歡慶二二八」一樣本末倒置
【時間】2018年3月8日 09:29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91141
【內文】
民視刊登了一篇新聞「女力當道!瞄準女性消費力 38婦女節折扣看這邊」,當中有許多婦女節相關的促銷活動,廣告詞不少出現「歡慶婦女節」、「婦女節快樂」等字眼,甚至民間還流傳著「三月八買個清潔用品給媽媽」既消費主義又性別刻板印象的說法,像極了之前有業者因為「歡慶二二八」、「二二八快樂」遭到抨擊的事件,這些都是相當令人感到遺憾的。
歷史上,婦女節是為了紀念許多婦女們的受迫與抗爭的血淚。
1857年3月8日,美國紐約的服裝和紡織女工為上街抗爭高工時與低薪,被警方圍攻驅散,這些婦女在後來組成了第一個工會; 1908年3月8日,一萬五千名婦女在紐約市遊行,提出「麵包和玫瑰」的口號,象徵勞動權利與女性權利,要求縮工時、加薪資、女性選舉權與禁止童工等;1911年3月25日,紐約市工廠發生了「三角地大火」(Triangle Fire),一百四十名女工失去了生命;1917年3月8日,俄羅斯紡織女工舉行罷工及遊行,打著「麵包與和平」的訴求上街抗爭,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沙皇制度與伴隨的飢荒問題,此舉引發了俄羅斯革命的開始,因此的臨時政府賦予女性投票權,同年蘇俄將「三八婦女節」定為國定假期。
正因為歷史中婦女運動與勞工、反戰與反封建運動密不可分,都是為了爭取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等權利,少數族裔的婦女更同時對抗帝國主義、種族主義與性別壓迫,所以起初婦女節主要只有在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國家中,直到1975年才被聯合國訂定為「國際婦女節」。
這樣的婦女反抗精神,後來也啟發了女同志與跨性別權利運動,女人不需要仰賴男人,也不需要由男人定義,女人可以身體與經濟自主,互相幫助、自給自足、彼此相愛、定義自己,甚至很多歐美國家都紛紛有女人、同志與跨性別族群組成的公社及庇護所,立志脫離整個順性別異性戀父權私有制的宰制命運。
如果我們試圖結合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與生態女性主義(eco feminism)兩者的論點,家父長制、財產私有制與人類至上主義皆為同源,男人控制了婦女、兒童、老人、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少數族群、動物、土地與環境,用強暴、虐童、屠殺、物種剝削與環境破壞等,作為恐怖統治的政治迫害手段,因此主宰了整個世界生態系。
作為婦女都應該意識到,沙文主義對婦女與世界萬物的剝削與壓迫是同時進行的。
在婦女節這個象徵反抗的節日,比起用父權資本主義的商業推銷,或是家父長制對「良家婦女」或「賢妻良母」的大肆讚揚,我們更該把重點放在關注婦女、勞工、兒童與多元性別等弱勢族群的權利,以及與婦女生命更加相關的整個生態環境保護上。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26條之7 (目前已作廢)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七、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64條之補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之2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6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女權的爭取,可以說是近代人權運動璀璨的一頁,婦女從依附與順從的社會角色中獨立出來,為現代社會貢獻了更多元的聲音和力量。當年德國威瑪憲法問世時,在第109條第1款寫進了這樣的”前衛”條款:「所有德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男性及女性基本上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從此德國女性不再被系統性的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但只是”基本上”,憲法中巧妙的用文字提供了曖昧的詮釋空間。在二十世紀初的社會背景下,許多國家在女權運動的抗爭下即使修法要求平權,也只把平權條件限定在公民權利及義務,等於讓平權只在公法領域作用,對女性當時的社會地位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幫助。
而我國早在1946年,即於五五憲草第136條中明文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換言之,有關婦女在被「選舉權」上所設置的「婦女保障名額(the reserved-seats system for
women)」,是經由憲法在國家本源精神之中所保障的。雖然像北歐還有許多歐盟國家都或多或少有著婦女保障名額的相關規範,但在憲法與法規的制度上同時規定婦女保障之國家,可以說是我國的憲法精神特色。沒有曖昧的文字、沒有攏統的一筆帶過,我們的憲法保障了女性在社會中的一般平等、選舉名額、勞動安全、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在傳統的東方文化中為婦女闢出了一塊穩固的保護傘,這是值得我們深深驕傲與謹記於新的精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