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反對「同志教育公投」發起人建中生:盼校園減少衝突
【時間和出處】
l
2018/03/11 12:30
【內文】 (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
有達數十個高中生的團體組織發起連署,共同反對同志教育公投案,發起人是17歲陳姓建國中學高三生。他說,他周四想到應對此表達高中生意見,開始找身邊同學串連,沒想到一兩天就聚集數十個高中生組織連署。
陳姓學生說,這幾年很多高中生都關注同志議題,也對社會上不斷發生的歧視不同性別氣質、性霸凌等事件很不以為然。他之前在建中青年社,也作過相關議題討論,希望減少社會對不同性別氣質的嘲笑與歧視。
陳姓學生表示,在建中校園內,也難免會發生嘲弄不同氣質者的事件與衝突,造成很多不快。他和身邊同學都認為,若教育體制內,能有多一點關於同志的教育,讓所有人都了解彼此差異,學會尊重,應能促進校園的友善氣氛。
部分反同志團體顧慮同志教育會造成更多青少年同性戀傾向,陳姓學生指出,這是扭曲對不同性傾向應有的尊重。全台都非常需要認識不同性傾向,才能培養對不同族群的認知,免除刻板印象。
針對數十個高中生組織表態抗議反同志教育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他們公投主文內強調的是在國民教育階段、也就是國小及國中時期這種還沒發展成熟的時候施以同志教育,不會影響到高中,請高中生不要誤會。
曾獻瑩說,在國小及國中不宜談同志教育,是因為這個階段青少年還不成熟,若給太多複雜的意識形態,可能會產生誤解。至於高中、大學,要談同志教育都沒問題。
曾獻瑩表示,聽證會討論的,並非關於公投內容的實質審查,只是針對形式要件審查,中選會之所以沒找利害關係人,就是要避免正反方在此階段對內容產生爭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l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
l
第10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儘管去年大法官釋憲已闡明,現行法律不保障非一男一女組成的婚姻是為違憲,然,這並非婚姻平權的終點,而僅是揭開序幕。現今社會中,仍有許多人將同志視為異類,在釋憲公布後亦不願傾聽當事者的聲音,反倒祭出更多的手段以阻止平權的發展。
以文中的公投案為例,這是一個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誤解」的公投案,但,何謂誤解?為什麼同志教育會產生所謂的誤解?複雜與否的意識形態如何界定?同志教育又為何被歸類為複雜的意識型態?這些都是相當啟人疑竇的問題;而從這個提案中,也更加讓人看到性傾向教育的必須及重要性。不同的族群都應該有權利被平等視之,無需特權,自也不該被否定或傷害;沒有人有權利以自己的族群為尊,甚至輕鄙他人。
倘若從小只接收特定觀念,長大後要扭轉或改變都是相對困難的,且我也不認為同志與否除了性傾向外有何區別,既然人人皆處在平等的地位上,以此作為教育內容的評斷似乎沒有道理可言。將同志教育視作複雜的意識形態,從而不讓幼小的孩童接觸,此舉本身就帶有歧視之意味,若經過大法官釋憲後,反倒採取各種措施「防禦」,使原有的裂痕加深為鴻溝,似乎有違其與憲法之理念;反之,若能將觀念括及現今社會,平等更能真正落實,社會也將少些嘲弄、多些友善。
由此,在釋憲文中規定之兩年內的今天,應以平等為宗旨,一步步完善同志婚姻之相關規範與觀念,讓身處社會中的人們一同獲知並瞭解,而非以各種方式作披著羊皮的狼蒙蔽大眾,如此才得以建構起更為理想的社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