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學號:06114209
【標題】女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 至佳電子遭加重裁罰10萬 2017/10/11
【出處】台灣好新聞報
【內文】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計有330家業者。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11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計有81家;至於未給與勞工例假者,則有68家。
另外,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4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3家。違反性工法部分則有5家。其中尤以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違法態樣是前所未見。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即加重裁罰10萬元。
勞工局指出,本次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該案是由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並有2名在職員工提供佐證,相關員工均表示,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公司雖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且佐證電話錄音檔,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勞工局說明,性工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
勞工局強調,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已明顯違反規定。未來除加強法令宣導,也將持續依照不同產業特性,辦理各項專案檢查及臨場輔導,並定期對已違規的部分實施複檢,以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勞方與資方問題一直存在於台灣各個地方,身為較弱勢的勞方,資方若不給予相對應的工資,將導致整個社會的生產效能減弱。
女性在生理上天生與男性不同,遇到生理期還需要試紙檢驗,十分不符合人情,人不舒服還要求去上班,這跟疲勞加班有差不多的風險。
每個人對於忍耐程度本就不同,不能因為雇主覺得這沒有影響到工作就要求員工繼續上工,這忍耐程度在認定上十分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