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
馬路狂奔被勸離 伊朗男"鐵頭功"攻擊警
民視 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8%B7%AF%E7%8B%82%E5%A5%94%E8%A2%AB%E5%8B%B8%E9%9B%A2-%E4%BC%8A%E6%9C%97%E7%94%B7-%E9%90%B5%E9%A0%AD%E5%8A%9F-%E6%94%BB%E6%93%8A%E8%AD%A6-105517325.html
【內文】
外籍男子在博愛特區的馬路上奔跑,被警方勸離時,突然情緒失控,攻擊員警!一名伊朗籍的男子,又是揮拳又是踢腳,甚至使出鐵頭功,導致員警濺血,警方呼叫支援後,出動近10名警力,才將他制伏,訊後依照傷害罪嫌和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記者vs.伊朗籍男子:「為什麼要打警察,有什麼不滿嗎?」
涉嫌打警察的伊朗男子,製作筆錄時行使緘默權,一度聲請提審遭駁回,移送面對鏡頭,終於開口要為自己辯解。
伊朗籍男子:「(員警)過來說上(車)來,他說上來以後,我說我要往這邊去,他過去往那邊,(不讓你走就對了),對。」
雙手雙腳遭上銬,四名員警戒護上車,不見囂張氣燄,只是下午的他,可不是這副模樣。員警鼻子被打到流血,持續加入圍捕行列,動手的這名伊朗籍男子,簡直把自己當成葉問,不管警方人數眾多、慢慢靠近,他照樣企圖攻擊。
警方vs.伊朗籍男子:「幹什麼幹什麼,把他壓下去。」
雙拳當然難敵四手,10多名員警合力將他狠狠押在地上,外籍男子無法動彈,被帶回警局。
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看到一個外籍人士在路上遊蕩,他怕他造成危險,隨即讓他上了警車,結果在凱道的時候,就跟這個現場外籍人士,發生了扭打。」
目擊民眾:「唉唷唉唷,么壽。」
事實上,在支援警力抵達前,他只靠一個人,赤手空拳攻擊三名員警,其中兩人先抓住他的肩膀,準備上銬,伊朗男子竟使出鐵頭功,朝身旁員警用力一頂,三人紛紛躲開。
目擊民眾:「這個要來真的就對了。」
已經銬上手銬的那隻手,還能不斷揮拳,雙手甚至還做出預備攻擊姿勢,碰上外籍男子失去理智,員警當場濺血。
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一名員警)就是頭部額頭有撕裂傷,跟一些挫傷,我們分局員警是在協助的時候,鼻樑有被他用頭部去撞傷。」
這名伊朗籍男子,冒雨在道路上奔跑,員警勸離卻遭男子攻擊,根據了解,這名男子曾就讀中央大學博士班,去年還在台大擔任助教,今年(2017年)4月才持短期工作簽證來台,9月到期他還順延到明年3月,疑似情緒失控,竟朝員警攻擊,不只涉嫌傷害,也涉及妨害公務。(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涉嫌打警察的伊朗男子,製作筆錄時行使緘默權,一度聲請提審遭駁回,移送面對鏡頭,終於開口要為自己辯解。
伊朗籍男子:「(員警)過來說上(車)來,他說上來以後,我說我要往這邊去,他過去往那邊,(不讓你走就對了),對。」
雙手雙腳遭上銬,四名員警戒護上車,不見囂張氣燄,只是下午的他,可不是這副模樣。員警鼻子被打到流血,持續加入圍捕行列,動手的這名伊朗籍男子,簡直把自己當成葉問,不管警方人數眾多、慢慢靠近,他照樣企圖攻擊。
警方vs.伊朗籍男子:「幹什麼幹什麼,把他壓下去。」
雙拳當然難敵四手,10多名員警合力將他狠狠押在地上,外籍男子無法動彈,被帶回警局。
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看到一個外籍人士在路上遊蕩,他怕他造成危險,隨即讓他上了警車,結果在凱道的時候,就跟這個現場外籍人士,發生了扭打。」
目擊民眾:「唉唷唉唷,么壽。」
事實上,在支援警力抵達前,他只靠一個人,赤手空拳攻擊三名員警,其中兩人先抓住他的肩膀,準備上銬,伊朗男子竟使出鐵頭功,朝身旁員警用力一頂,三人紛紛躲開。
目擊民眾:「這個要來真的就對了。」
已經銬上手銬的那隻手,還能不斷揮拳,雙手甚至還做出預備攻擊姿勢,碰上外籍男子失去理智,員警當場濺血。
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一名員警)就是頭部額頭有撕裂傷,跟一些挫傷,我們分局員警是在協助的時候,鼻樑有被他用頭部去撞傷。」
這名伊朗籍男子,冒雨在道路上奔跑,員警勸離卻遭男子攻擊,根據了解,這名男子曾就讀中央大學博士班,去年還在台大擔任助教,今年(2017年)4月才持短期工作簽證來台,9月到期他還順延到明年3月,疑似情緒失控,竟朝員警攻擊,不只涉嫌傷害,也涉及妨害公務。(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 :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其他相關法條】
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 : 傷害人隻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 對於公務員依法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我覺得單看這篇新聞的論述基本上就是表現出警察的地位衰退。在現今社會中,不管是集會遊行或是抗議,警察必定會到場維護秩序,但現在新聞報出來的都是警察被抗議民眾毆打的消息,讓警察這個職位成為了民眾發洩的源頭,而警察也只能毫無怨言的乖乖被他們打,最後不僅沒安頓好秩序,更是輸了顏面。我認為警察的地位有必要再提升,作為人民的保母,他們應該要獲得應有的保障及權力。
但是如果這片新聞內幕並不是如此,而是那位伊朗籍人士被台灣警察欺凌,那情況就不同了,不管來自哪裡,我們都應該要一視同仁,而不是因為膚色種族而施以歧視。文中提到起因是因為看到外籍人士在外遊蕩,怕造成危險,便讓他上警車,隨後便引起扭打,但是在那外籍人士有任何妨害社會秩序的行動之前,他應該都是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就這篇文所述之觀點來看,這有失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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