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學號: 06114248
[標題] 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班級: 政一B學號: 06114248
[標題] 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300244-1.aspx
2017/11/30 16:04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有檢察官認為有助民眾貼近司法,但案件審理時間恐拉長;律師說,這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但有進步空間。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對此,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對此,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則說,讓人們走入並參與法院審判過程,有助民眾了解司法,進而找到問題、反饋;不過,國民法官採隨機抽選,有很大的機會選到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1061130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1061130
[相關憲法條文]
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評論]
隨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公布,象徵著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進步。關於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議題就是人民審判,雖然以甚麼模式呈現討論未果,但對於前述的共識是一致的。我認為這是有利有弊的一大改革,若就多元價值的社會層面來說,這的確是一個相當適合途徑廣納不同建議、聲音,另外也跟過去的觀審制不同,其內涵更提升國民意識,素人法官也必須一同決議無罪有罪的推定以及刑責的程度,更需要積極參與與深度了解,同時助於充分討論以達成共識,整體來說是值得肯定與期待的;但若從另一層面來看,為了因應此舉的中心價值,素人法官勢必已排除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23歲成年人,然而這樣的缺漏則為需要時間熟悉程序的時間,可能會延遲審判的效率,同時可能也增加原審判制法官的壓力。此外,影響層面更廣更具體的則是關於罪責的定義,國民法官大多依據個人的社會經驗所判定,其中可能就包含許多不同的基準點,若再遇上較為反感、不願意接觸的議題,那麼判決是否兼具法定規則以及客觀基礎則有待商榷了。整體而言,對於此草案的公布我的態度為樂見其成,因為如此一來,關於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不再只是透過媒體表達意見,而是能實質參與改變,一來是使大家有了廣泛的共鳴,而非只在於審判結果的談論,二來則是促進各界人士有更強烈的意願了解社會日常,也稱得上是一種社會教育的範疇,但對於日後正路啟動的措施,忠心期待有更完善、縝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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