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許宗力:釋憲制度 司改重點
【時間】2017-12-03 00:03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669/2852989?from=udn-relatednews_ch2
【內文】
司法院長許宗力昨天表示,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是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他坦言,這部分讓終審法院有些法官感到冒犯,但為使人民基本權利獲得無缺漏的保障,司法院會堅持貫徹改革目標。
司法院昨天在法官學院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除針對憲法解釋與憲法上未列舉之權利,有四場學者發表的論文與講評外,許宗力在致詞提及包括婚姻自由(含同婚釋憲案)、隱私權、人格權等多號大法官解釋,都屬於憲法廿二條的非列舉權利。
許宗力表示,在多元價值衝突與社會快速變遷的情境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進入到法院尋求訴訟救濟,甚至在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後,進而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是司法體系無可迴避的課題。
許宗力也指出,大法官釋憲制度是司改重要項目,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並使大法官釋憲業務更加公開透明。
許宗力談到,為使人民基本權獲得完整無缺漏的憲法保障,司法院研議引進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對個案裁判法律見解有誤用或忽略基本權重要意義、或是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情形,都將新增納入大法官違憲審查的標的。
他坦言這部分讓終審法院法官感到有點冒犯,但為無缺漏的保障人權,仍是值得引進、有意義的改革措施,也強調司法院會堅持貫徹改革目標,透過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落實。
許宗力表示,從民國卅八年作出大法官釋字第一號解釋,至前天作出釋字七五六號解釋,將近七十年,不管是社會趨勢的追隨者或社會工程師,大法官都扮演著重要角色。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
隨著時代的進步與開放,愈來愈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婚姻自由便是最好的例子,人民對於法律上沒有列入之問題,需窮盡救濟途徑才能聲請釋憲,而這段過程中得需要花多少心力與時間,此次司法院院長所發表之釋憲改革,雖對大法官而言可能對其專業度有所冒犯,但為了人民的基本權利獲得保障,勢必得做出改變,許宗力也提到,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釋憲業務更加公開透明,目的在於因應社會進步的推移,期望有天,人民的基本權力能在受保障的情況下完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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