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新聞來源】2017/11/30 20:5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
【內文】
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有檢察官認為有助民眾貼近司法,但案件審理時間恐拉長;律師說,這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但有進步空間。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對此,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則說,讓人們走入並參與法院審判過程,有助民眾了解司法,進而找到問題、反饋;不過,國民法官採隨機抽選,有很大的機會選到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相關法律條文】
第
七
章
司法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 80 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第 82 條: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個人認為台灣還不適合效法歐美國家,引進「國民法官」這個制度。「國民法官」有好有壞,且在不同國家實施皆會產生不同效果。以好處來說,國民法官的確可以避免法官做出極不適當之判決:過去美國有些法官存在種族偏見,當他審判黑人時,可能會做出不適判決,例如:1857年的Dred Scott v. Sandford案,以及1986年的Anthony Ray Hinton案。當時若有公正的國民法官在旁協助或參與審判,類似情形將會減少許多。台灣有些法官審案時也會出現判決不公的情形,例如:2014年張彥文以47刀砍殺女友後強吻屍體,法官認為他是台大畢業,極有教化可能,故予以輕判;而許多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例亦為如此。
國民法官的出現可減少法官裁判上的疏失,但總體來說,我認為壞處仍遠大於好處。以台灣來說,人民在重大刑事案件上,愈來愈難接受法官的判決,總認為法官包庇犯人,不懂得體會家屬的傷痛,以致人民聯合媒體,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以影響司法判決;甚至也有議員為贏得民心,向法院施加壓力,企圖干預判決。假如引進此制度,國民法官會不會順應(已經偏離理性)的民意,對被告作出不利的判決?輿論會不會將矛頭指向國民法官,影響他的判決甚至是卸任後的生活?假若發生冤案,過去的國民法官是否要負責?
上週,我在臉書看到一張圖表,充滿對法官的誤會與蔑視,從底下眾多網友的回應,讓我了解大部分民眾仍缺乏基本法學素養(例如司法不受民意干預、刑期的裁量有其上下限),以及誤會被告與忽視其人權(有人不知被告不等於加害者、被告的受辯護權)。我很難想像讓缺乏法律知識的人當法官,後果會是如何。草案說會讓他們上課接受訓練,若讓素人上幾堂課就能當法官,那其他讀法律系、辛苦準備司法考試的人是讀假的嗎?那些素人真的能跟受多年法律訓練的人相比嗎?在我看來,只是徒增沒必要的審判時間,以及浪費法律資源罷了。此外,草案中未把刑案的複雜程度考慮進去;也未規定思想偏激的人不能當法官,要是審判出了差錯,其後果不只讓人民更加不信任政府,一個人寶貴的一生也將隨這個爛制度給徹底糟蹋。司法院以如此草率的心態,在一切細節和應變措施都未講明白的情況下就急於推動這個制度,實在令我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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