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推擠、圍堵、載人 北車一夜不寧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716/2893467?from=udn_ch2cate6638sub11716_pulldownmenu
時間:2017年12月25日
〔內文〕
「警察局長是不是想讓蔡政府背上血腥鎮壓汙名?」前天深夜六十多名陳抗群眾試圖闖台北車站,被警察圍堵在東三門外;勞團成員看到大型警備車聚集,意識到警方即將逮人,不斷鼓譟詢問「為什麼搭捷運回家不行?警方出來對話?」
勞團前天的陳抗活動結束後,昨凌晨仍有部分群眾不願散去,從中山南路和忠孝西路口,試圖轉入中山南路時,被大批員警持盾牌阻擋,有人突然大喊「快跑過去」,但警方制伏一名男子用束帶保護管束,截斷陳抗隊伍。
部分民眾開始往巷弄內竄,轉而聚集在台北車站東三門,並大喊「搭捷運、搭捷運!」企圖闖北車,但被警方優勢人力推出門外圍堵。
陳抗人士鼓譟,警方不理會,暗中集結警力,半小時後,大批員警排成兩排,清出一條前往警備車通路後,開始強勢驅離,對陳抗人士施以保護管束,群眾開始激烈大喊「我們不要走!」
有人不願上車,直接癱軟在地,被四名警察拉住雙手拖行,但仍大喊「拒絕勞基法修惡」,有人雙腳懸空被架走,激動地說「為什麼要帶走我?我可以請律師嗎?」
警方見群眾持續反抗,不斷勸說「不要攻擊、推擠警察」,群眾發現警察鐵了心要驅離,陸續自行上車,警方花了廿分鐘清場,用四輛大型警備車載走陳抗民眾。
群眾在車上心急地詢問「到底要載我們去哪裡?」警方最後分別將他們送往大湖公園、南港展覽館、關渡、動物園等地區,讓群眾下車自行離去,有人不滿「怎麼可以把我們半夜丟到偏遠的地方?」
警方本以為台北車站是最後一場,未料另批群眾集結中山站,但被優勢警力驅散,直到凌晨近四點,抗議勞基法修法行動才徹底告終。
抗議勞基法修法遊行從前天下午一點開始,有警察連續執勤十多個小時,許多人在執勤過程中受了傷,還有人手指骨折。員警拖著疲憊身軀回到駐地,天已經亮了,他們說:「不想過勞的心聲,我們比誰都懂,但近年陳抗事件不斷,警察又何時能休息?」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根據台北市警方表示,對於集會遊行向來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態度,對此違法脫序行為,表達強烈譴責。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陳抗是國民權利,但癱瘓幹線交通就不行,不可以阻礙幹線交通 ,這個超過他忍受範圍。 我認同上述柯文哲的觀點。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憲法第22條亦明文規定了對於權力的限制。但是據了解,有民眾遭押上警備車後分別被「丟包」到木柵、關渡、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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